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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受人誤解的加爾文(三)

加爾文一生看重對上帝主權的順服,身為篤信聖經的牧者,他理解牧職不局限於堂會以內,上帝的榮耀要彰顯於整個受造的世界。後人對加爾文的誤解,往往是用現今的價值觀套用於前人身上,如「政教分離」、「寬容異見」、「接納多元」等,十六世紀的歐洲版圖並非如此。

宗教改革之達成,其中重要的政治因素為若干地方貴族(如蘇黎世、日內瓦等) 不滿羅馬教廷的獨攬大權,城市議會支持改革,卻同時要面對不少內部矛盾,如大批湧入的法國難民與土生土長的日內瓦人之間;改革派與那些既不要羅馬教廷、也不要加爾文等干預的既得利益者。

出身法律背景的加爾文,同時要面對羅馬教廷的龐大勢力,又要與混亂的日內瓦議會不斷鬥爭,他強調的是「依法治會」與「依法治城」,而此法正是聖經啟示的上帝旨意。加爾文本人並非日內瓦的獨裁者,他為當時日內瓦議會與教會制定規章制度,堅定而柔和地要確切執行,他個人也要守法與依法辦事,這一切要成為後人有法可依的傳統。當然,從今人眼光看,如加爾文對若干娛樂行為的禁止,如跳舞、紙牌等,有些匪夷所思;但我們要了解他背後的信念,就是他看這些只求滿足私慾的活動為「失控」與「失序」的,有序的社會才是合乎上帝喜悅的世界。我們需要明白加爾文看秩序的重要性等同聖潔,他要確保日內瓦不會陷入激進的宗教改革或重投羅馬教廷,「法治精神」正是他要落實於社會及教會之內。

加爾文本人不是主動把一套法規強套在日內瓦,他是應邀以其法律與神學知識,協助當地市議會制定教會法規(不再受羅馬教廷轄制)。當加爾文於一五四一年重返日內瓦,他完成《日內瓦教會憲章》。由於加爾文早年師承當時有名望的法律界前輩,所以他能夠整理出一套合乎信仰價值又能實踐的教會典章。

當時的政治現實,根本不容許加爾文「隻手遮天」獨斷專行,他要不斷作出某程度的妥協。如「教會法庭」(Consistory)的組成,由牧師和長老共同負責維持教會的秩序及訓導,並以投票方式來作出重要的判決。整個長老制的議會制度,按當時的標準來看,大大提升了信徒的權力,長老們可與牧師們在議會內平起平坐,限制了一直以來聖職主義所助長的牧師權力。加爾文可說是「代議制」的先行者,「加爾文的教會制度是完全民主的共和制的」,說這番話的是來自恩格斯 (《馬克思與恩格斯論宗教》)。加爾文本人同樣受到議會的約制,他根本不能獨攬大權,不斷要與日內瓦地方勢力鬥爭,直至一五五五年二月,支持加爾文改革的當選,他才有把握將日內瓦改造為上帝之城。市議會於一五五九年十一月通過一位議員提議,每次市議會邀請牧師讀經與代禱;用現今眼光看,自然違反政教分離的原則。一五五九年聖誕日市議會通過接納加爾文為正式公民身分。

從「教會法庭」與議會的成立起,加爾文就要面對「世俗」與「屬靈」權力分配的挑戰。如有信徒因不道德行為被逐出教會(被逐出教會在昔日社會差不多等同剝奪了基本公民權),這是由「教會法庭」處理,或是由市議會作的決定?麥格夫於《宗教改革運動思潮》這樣評價加爾文:「加爾文不是日內瓦的獨裁者,以鐵杖來管轄百姓。加爾文甚至大部分時間不是日內瓦的公民,因此不能擁有政治的權柄……最終來說,加爾文對日內瓦的影響力,不是基於其正式的法律地位 (這是微不足道的),而是本於其作為傳道者與牧者個人頗大的權威。」(157-58頁)

這正是本港教牧要思考的,我們如何在世俗化社會內發揮「屬靈」影響力?我們怎樣宣講誠信、公義、良善、寬容、勤奮、節制等?教會失掉了影響力不是因為外人的敵對(加爾文時代已有的),或政治形勢的不利,乃是我們信徒質素已失掉了福音的內涵?有些教會人士已把福音「工具化」為根本不用為罪悔改、只保證好處的宗教消費品,一旦消費者有任何不滿,自然可用完即棄,這說明了大量佈道事工不是帶來重生得救的信徒,可能是一大堆「自我為主」的假信徒。當今教會最大危機之一,就是失掉了「誠心認罪」又「不斷信靠基督」的福音理解。當福音失掉了加爾文或奧古斯丁的內涵,我們只會產生不少銷售「另類贖罪券」的所謂福音機構了!(待續)

(轉載自香港教會網站。作者為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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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0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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