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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間的尊嚴及尊重

香港基督女少年軍總幹事

近娛樂圈的消息,有某年輕女星和合作的兩位男明星,於晚上出外消遣時,被其中某位男士懷疑借醉非禮。此消息由發生至今,亦不再單單是一宗娛樂新聞了,因這位男士的表現,有可能已構成罪行。這留待事情日後的發展,旁觀者或非局內人,是難以判斷它的來龍去脈及真相。

  從這事情的發生,令我們值得深思的是,周遭的人所表達的意見,若以學術的角度,所謂「主流論述」,不難理解當中散發了不少性別的觀點。有些人表示被他人侵犯,是絕對不可啞忍;有些人又表示:「當事人(有婦之夫)應回家向太太『述職』!」;又有些人說:「女孩子下了班便應該休息,不宜外出。」;又有些人說:「我以前培育的年青女星,管教很嚴謹,不准她們做甚麼甚麼……!」。

  看完了這些報道,認同每個人可擁有說話及表達的自由。但他/她們所表達,卻不為意地傳遞著對不同性別角色期望,或個人心目中存在的應有表現,這會否構成對當事人的影響。我們試就香港社會單一文化,作個分析,譬如女性晚上出外到食肆消閒,在今時今日是否不合宜?別人借醉肆意侵犯,反而是當事人不應如此,提供機會遭他人任意妄為?此外,事件在公眾地方發生,又不幸地被傳媒「侵犯私隱」地拍攝到,是否代表有關事件,若不曝光,只純粹是個人道德操守,或對婚姻不忠的責難,而不觸及公眾利益,他人的人身保障和安全?

  現今社會,單就香港而論,一件事情,也可以以多元化的角度,分析評論。這無疑是因多元化思想締造了的創意空間;但反過來我們也要慎思明辨,無論是男是女,的確現今世代與昔日的文化潮流,亦已有分別,然而其中就享有的社交自由,所定界線之點與線,雙方均有需要拿捏清晰,以享有合乎中道的自主、自我保護及尊重他人的高尚情操。

  同時,社會大眾,無論對異性或同性的價值判斷,是否有需要作從新檢視,我們有否殘留一些因對性別既有的想法,拘禁自己或別人的權利或義務,營造了不必要的傷害,或無法補救的遺憾!剛過去的十一月廿五日為「國際消除針對婦女暴力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有這提倡推動,足以證明現實仍然存在此等狀況。我們會否願意一同建構兩性間和諧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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