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資料庫

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身後事、如何辦?

  筆者不是駐堂牧者,近年來甚少參與基督徒身後事的安排,卻參與不少同工與信徒或相關家人的葬禮。本港殯儀館極為不足,甚至在服務提供方面有壟斷之嫌,禮堂之不足,且有時遇著左鄰右里的喪家舉行佛道殯葬法事,帶來嘈聲不絕。

  近年來因應焚化爐不足,喪家多選擇把身後事安排在晚上舉行安息禮拜,翌日才把遺體正式火化。一直以來,基督徒身後事安排的禮儀,其次序分別為入殮、安息、安葬或火化。因應殯儀館或殯儀服務的安排,現今不少身後事安排多是有安息禮在晚上,以便更多親友與教友參與;然後翌日才作入殮禮,至火葬場才舉行火化禮。這種亂序方式,對不少教牧同工,經已習以為常。

  筆者建議於現今的場景下,教會只要把「追思禮拜」放回堂會舉行,就能面對與解決現有靈堂不足的局面。追思禮拜(memorial service)指向「沒有遺體」的禮拜來記念安息的先人。現今限於法例,死者遺體不能停留過久,或只能安放於若干已有申請的堂會場所,造成只有極少數教會可以在堂會場所舉行安息禮。通常是教牧長執或名人(如司徒華等)才可在堂會舉行安息禮,一般信徒甚少在堂會舉行安息禮。當堂會教牧改變思維,大多喪家按教牧意願而行,就能稍為解決現有靈堂不足的問題,因為大多喪家要求容納較多人次的禮堂舉行安息禮。

  筆者建議是教牧把原來晚上「守夜時段」的安息禮改為追思禮拜,於是喪家的親友與教友不去殯儀館,改往堂會。堂會只要如同婚禮一樣,作好佈置,不會差過殯儀館的靈堂。追思禮拜與安息禮拜程序基本大同小異,只是沒有「瞻仰遺容」的環節,因為棺材不在堂會裡。追思禮拜不一定在離世者安葬之後才舉行,也可在安息禮之前舉行。

  追思禮拜完結後,翌日喪家才為死者舉行入殮禮(殯儀館)與火化禮(火葬場),省卻了安息禮。當然,傳統禮儀教會可三樣照做(只省卻了講道或慰勉);其實所謂安息禮拜只是通稱,稱火化禮為安息禮,或是告別禮也是一樣。對經濟沒有問題的,租用殯儀館靈堂供離世者親友翌日前來表達關懷;而喪家只是家人好友參與的入殮禮(殯儀館)與火化禮(火葬場)。對有經濟困難的信徒,可安排直接在火葬場舉行火化禮或安息禮便可。

  倘若堂會作出這樣安排,受影響是殯儀館,少了喪家租用。堂會領導層則要做多點功夫,提供若干基本設施與配套。「回歸堂會」身後事的安排,仍需要殯儀服務;但教會能減少受制於安息禮拜「黃金時段」場地供求的現實,讓安息者既重生於教會,也「死得其所」於堂會。

  另一樣也可處理是當離世信徒(或臨終前決志信主或受洗),其部份家人仍堅持採用佛道殯葬法事;在此情況下,信主家人可作退讓,選擇在堂會舉行追思禮拜,翌日方舉行法事。倘若離世者確實蒙神拯救,即使用佛道法事也不會改變既定事實;同樣採用基督教安息禮拜也不會使一位死人的信仰有所改變,一切禮儀只是對在世者產生效用。也許是時候,教牧重新思考基督徒身後事如何安排得體,能表示對離世者應有的尊敬。

  與其等待所謂「基督教殯儀館」出現,屆時有可能成為某著名基督教私立醫院或直資學校一樣,只是向錢看,不如我們重新把追思禮拜放回堂會舉行,紓緩目前受制於殯儀館不足的困局。

(轉載自香港教會網站。作者為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2.04.20)

Donationcall

舊回應2則


一佚名 / 2012-04-24 11:17:13.0

很好的建議。鼓勵教新發問卷,諮詢各堂會對此做法的支持度或及意見。

如題。

mfchoi / 2012-04-22 21:42:54.0

很好的建議, 值得推廣

多謝故牧師的建議, 既切實可行, 也為喪家帶來很大的方便!
好處很多, 至少包括:
1. 喪家不必為租借安息禮拜場地的大小,日期,地點而煩惱.
2. 場租可以節省一點開支 (大概教會不會收取數以萬元計的場租吧)
3. 確保安息禮能在安靜中進行.不受騷擾!
4. 方便教牧同工, 肢體及詩班等的參與(尤其新界區的教會)

相信還有其他優點, 無論如何, 值得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