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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信仰群體,在搞甚麼鬼?!

是近來我一直在想的問題。

  為甚麼在我們的群體中,會有人去花大量資源,上山找一塊木頭,以證明基督信仰的真實?當把精力傾注在一趟所謂「信心之旅」上,就是在基督信仰當集中火力關注的領域中缺席。為甚麼還好意思高舉甚麼「排除法」,說為那1%而為主「竭力作工」?

當木頭成為笑柄

  冒死尋找的那塊木頭代表甚麼?不是基督信仰真實的明證,而只是別人的笑柄!為甚麼我們可以膚淺得如此「肉酸」?究竟,我們是否知道被實證主義牽著鼻子走?我們是否知道這種相信,是如何地淺薄和不堪一擊?我們是否知道,基督信仰的著重點(accent)在哪裡?經常把「福音本是神的『大』能」掛在口邊的請慢著,可能根本是不知道自己在說甚麼。

當信耶穌成為時尚

  歌星信主,高呼自己是跟隨一股「耶穌時尚」走。為甚麼有信徒可以是異常興奮的?另方面,為甚麼我們可以在搞佈道會時,樂此不疲地去找藝人嘉賓,深信明星效應是領人信主最有效的方法?明星與信仰群體,彼此從中互得好處——前者乘著「時尚」,愛戴他的人變得更多;後者著重信主的人數。今天,我還聽到有人以「甚麼甚麼明星/明人都是信耶穌的!」作為傳福音的「賣點」;幾千人在明星佈道會中走到台前「決志」,場面豈不浩瀚偉大?我們對明星效應,深信不疑。

  明星信主,當然不是問題。但雙方在互相鞏固、玩著一個只重名銜、人多勢眾、滿足自我的膚淺「遊戲」,就簡直荒謬至極。

當祈禱會搞得令人「噴飯」

  外國明星來港舉行演唱會,有人走出來搞守望祈禱會,指演唱會崇尚色情、同性戀、崇拜撒但……但信仰群體,在以往有多少次如此高調地走出來?走出來時,又是為了甚麼?應去真正抵抗的時候,往往噤若寒蟬不站出來;卻就是在一些不適當時候,做出如此「騎呢」舉動,令人啼笑皆非。

  叫不少人髮指(或失笑)是因搞這守望祈禱會的行動出了問題嗎?不。行動畢竟不是祈求上主叫演唱會「收檔」。問題在於:從這行動所看到的關注,跟那更重要、更應關注的事情不成正比。

  耶穌在馬太福音廿三章23節說:「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要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我們是不會覺得自己是法利賽人的。因為「假冒為善」這詞語的語氣太重了,我們根本不會爛透至擁有「神」口蛇心的企圖。

  但讓我們想想:樂意把表面的規條做足(尤其是有關性道德這類非常明顯、explicit的一面),做足的背後,原因往往是甚麼?當我們在更廣闊和深層面的事情,如社會公義、保護言論自由等不去發聲,如這不是居心叵測,恐怕就是想用表面功夫,去粉飾我們虧欠上主真正託負的醜相!上述經文不是已「寫到明」嗎?公義、憐憫、信實!長期地不重視和強調這些,現在卻因為一個只來港幾天的明星大搞祈禱會,這不是假冒為善,又是甚麼?

  我們愛表面功夫——因為,我們都認為表面功夫較易能欺騙別人,欺騙自己(而的確,很多人願意受騙);慢慢地,我們甚至催眠自己,以為能欺騙上主。

膚淺,因有安全感

  以下一句話,或許要放回傅士德(Richard Foster)的《屬靈操練禮讚》(Celebration of Discipline)一書的脈絡,才能準確地理解。但在這裡,容許我借用書中一句話: “Superficiality is the curse of our age.”。膚淺,對我們最惡毒的咒詛,在於叫我們自甘流於表面,不願進深看清事物的真相。

  已故的斯托得牧師(John Stott)早已擔心,教會會陷入Growth without Depth的狀態。比沒有深度更嚴重的正是:我們以自身膚淺的狀態,去扭曲信仰和福音根本的原意。

  我們願意停留於表面,其中一個原因是,我們明白愈鑽得深,真相或許愈是承受不了——當我們要真正去踐行信仰、站出來發聲、尋求公義時,身邊千絲萬縷的關係和利益,會令我們考慮更多,甚至卻步:「高呼尋求社會公義時,會令一直奉獻給我們的人不開心……」;「站出來發聲,給上司看見了,會令他覺得我太激進。他或因此覺得我工作不夠穩陣……」

  於是,我們情願停留在膚淺的狀態,或對更應關注的事情視而不見(turn a blind eye);然後,以對顯而易見且安全的規條的恪守,扭曲成對基督信仰的全盤理解。

勇敢面對不能承受的真相

  基督信仰是甚麼呢?本來不就是一條要求我們不斷尋求、進深、冒險並且犧牲的道路嗎?那不單止是指一個人付出的心力和時間,更指一個人隨時要拋棄自以為有把握、令自己安舒的東西。

  那不一定是拋頭髗、灑熱血。但我們要先明白,也請我們不要誤解或扭曲基督信仰的精神——它從來不是一枝無時無刻常伴我們左右的紓緩與安慰劑!恩典,從來都不是廉價的。基督徒要有冒死的準備。那不只是肉身上的死,更是指我們與一直以為不可放手的,彼此間關係的死亡。

  世俗主義把宗教邊緣化。但我們必須捫心自問:信仰群體是否「爭氣」?信仰群體內是否活不出應有的價值,反被世俗裡種種意識形態滲入?當信仰群體活得膚淺,我們還談甚麼「把福音傳到地極」?此刻,我們最需要的,可能正是一份勇氣——敢於擺脫膚淺,進到信仰更深處;而且,勇於面對進到深處後的真相。然後,我們才有資格稱得上是個「實實淨淨」、無愧上主託負、跟隨基督的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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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回應1則


一佚名 / 2012-05-13 14:51:47.0

筆者對文中一段話的看法


筆者對文中一段話「這樣叫不少人髮指(或失笑)是因搞這守望祈禱會的行動出了問題嗎?不。行動畢竟不是祈求上主叫演唱會「收檔」。問題在於:從這行動所看到的關注,跟那更重要、更應關注的事情不成正比」,有這樣的看法:


1.       有不同的人關注不同的事其實是需要的,因為每個人可拿出具素質地關注有需關注之社會事情的時間和精力都有限。社會上有需關注的事情每天不會少於十件,要每人都具素質地關注所有事情及具素質地公開發言,總不可能。具素質地關注A事情,及為該事情具素質地發聲的人,亦不該批評正在關注B或其他事情,及為該事情發聲的人說:「從其行動所看到的關注,跟那更重要、更應關注的事情不成正比」。


2.       對於已經有人具素質地關注及發聲的事情,有時我們基於不同原因,只能或只需默默地作支持,及在可以時才作某些有限度參與,但對於未有人具素質地關注及發聲的事情,則我們其實是需要有人做的。


3.       我們需各師其職,彼此互相效力。具素質傳道和關顧的,就去傳道和關顧;具素質論政的,就去論政;具素質傳道和關顧及論政的,就去傳道和關顧及論政。各人不該因為自己的可專注或可兼顧某些事,而判評別人的未可兼顧那些事,反之亦然,各人亦不該因自己的未可且兼顧某些事情,而受到別人厚非。


4.       「關注社會事情」的意思其實也可以很廣。就「個人」層面而言,常看報章或常看新聞報導,也已是一種基本的很關注社會事情。就「機構」而言,由於不同機構有不同的使命和職責,與及任何機構基本上只能或只適宜在其機構使命範圍內,作其名正言順的發聲,所以,譬如說紅十字會從來沒有以其機構名稱談論政,我們並不能因此而批評紅十字會,說它是不關注社會事情的,又或批評紅十字會說「從其行動所看到的關注,跟那更重要、更應關注的事情不成正比」。


我們對其他人的批評,有需中肯,不宜「過籠」,正如我們也會期望其他人對我們自己的批評是中肯的,及沒有「過籠」的。


最後,希望此回應,可成為你會看為有用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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