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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維權律師致敬!

香港樹仁大學法律與商業學系助理教授

今年三月廿一日,中國司法部發出「關於建立律師宣誓制度的决定」,規定首次獲取或重新獲取律師職業證書的人,在得到執業許可的三個月內,必須參加律師宣誓。

  這誓詞大致是這樣的:「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擁護憲法和法律尊嚴……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努力奮鬥!」

  先不探討這宣誓的實質作用有多少,這誓詞條文本身已是充滿矛盾,而且明顯令律師陷入政治和法律角力的兩難。既然律師須要擁護黨以及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領導,那他們又如何可以無畏無懼地擁護國家憲法和法律尊嚴?

  這個在我們看來難以理解的邏輯,大概可以由中國的憲法和政治權力架構說起。一九八二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章,詳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簡稱人大)的權力及職能。「人大」即是中國的國會,是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職權十分廣泛,包括修改憲法、制訂及修改全國法律、選舉及罷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及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等等。

  簡而言之,全國最高政治架構「人大」手中操有對一切有關法律的事宜及司法機構最高層人員的生殺大權。由於內地沒有西方國家廣泛採用的「三權分立」──立法、行政及司法部門獨立行政、互相監察的概念,中國各級法院在憲法之下,須要向黨負責,也沒有法律最後解釋權。甚至各級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也要向有關級別的黨委負責及匯報。連法庭也要如此「服從黨」, 可以理解,律師當然也不能獨善其身,不能不擁護及效忠黨的領導。

  政治凌駕法律的現實,全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在二○○八年六月的全國各級法院院長會議上說得十分清楚。其中的「三個至上」指導思想,順序為「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如此的排序,以捍衛法律及公民權利至上的國內維權律師和民間維權人士,只能望「牢」輕歎……

  有這樣的一個背境,國內的領導人自然對香港的法院不時就重大社會議題如「居港權」與政府對著幹的情形不甚滿意,甚至有駐港官員曾經表示香港法院應該和政府充份合作。

  在香港,有志當律師的人所面對的難處,或許是重重的激烈競爭,或是執業後的專業前景等比較個人的問題;在國內,對法律有職志的人所面對的,卻是一個龐大的黨政治機器的限制和威脅。對一些堅持維護公義、為民請命的律師來說,更是自身的自由和安全的問題。那些在這個環境之下,依然堅持為「法律尊嚴」及「個人尊嚴」服務的維權律師,值得我們的惦念和尊敬!

「道在人間」的稿源來自「格思」(網址:www.iQuest.hk;電郵:editor@quest.org.hk)。「格思」是附屬Quest Institute 的一個網絡事工。Quest Institute 由一班基督徒創辦,追求信仰及公共價值的對話互動,為香港政府所認可之非牟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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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回應2則


一佚名 / 2012-05-26 10:01:17.0

[文章題外話的回應] 與黃國棟有不相同的看法


對於黃國棟題外話的貼文回應,筆者有不相同的看法。筆者認為,對法庭於某訴訟上的裁決表示失望,是有別於「攻擊司法獨立」「挑戰司法獨立」的,這是香港的泛民派也會同意,及香港的法律界人士或有法律常識人士都認同的。

黃國棟 / 2012-05-26 00:36:49.0

誰最先攻擊香港的司法獨立?

只是想提醒大家,在香港,最先發喜挑戰司法獨立的,不是旗幟鮮明的建制派,而是明光社和蔡志森,(請參考當年肛交案他們對法庭的攻擊)。現在香港人對司法獨立已經麻木了,將來面對什麼不公義的時候,記著他們的名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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