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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饒恕是否復和?

  筆者多年前撰文提及「六四復和論」,主要受「洛桑世界福音委員會」復和專責小組出版的文件〈復和作為神的使命〉影響。後來,專責小組召集人賴斯(Chris Rice)寫了《復和萬有》一書。神學工作者沃弗(Miroslav Volf)著作《擁抱神學》(Exclusion & Embrace),從神學探討復和之路;要看簡易版可參考鄧瑞強〈以擁抱化解寃仇〉(收錄於《當衝突遇上和好》)。

  柴玲作為一位初信主(二○○九年)基督徒,有善良之心擁抱鄧小平與李鵬,值得肯定,不要責難。作為六四受害者,或任何一位受害者,她有主權有自由原諒任何加害者。然而,柴玲個人式饒恕並不等同關係的復和,兩者仍有分別。

  「主又叫台灣和香港的弟兄姊妹謙卑地迎向中國大陸的弟兄姊妹。香港和台灣的牧者們向國內的同工們跪下,並為過去的驕傲認罪。人們互相擁抱和認罪中結束。」這是有關「回家」聚集的相關報道。筆者曾指出港台之間頗為流行,特別來自靈恩群體,就是一種不分好歹、不講公義的「認罪悔改、接納和好」模式。這種模式只要在任何族群或事件中找到兩位所謂「代表人物」,於是受害者與加害者只要簡單化地與一律化地表達:「我有虧欠,你也有過失,彼此認罪,和好合一」。當柴玲代表六四受害者,某某人代表六四加害者(可能是人大或政協的基督徒),彼此認罪與擁抱後,就能帶來復和關係的大突破。任何受損關係不能修補,就是因為受害者心有怨恨,不能饒恕;只要受害者先做第一步,就能達成復和。

  筆者最初接觸時,也感受過這種「代表式認罪和好」的感人場面;然而經過理性思考後,發現這種模式的問題乃把責任放在受害者身上,卻放過了加害者,並不是聖經教導的復和之路。人要與上主復和,不只在於受害者(神)主動饒恕我們這群加害者,更要加害者面對真理而知罪悔罪;倘若任何罪人不作任何回轉,也不會達成關係的復和。靈恩式「和好論」不正視權力結構的不對等,於是六四不能復和,因為受害者驕傲;發生了性侵犯事件,責任在於受害者不能饒恕。

  饒恕可視為個人內在的轉化,一位受害者,可以在冒犯者不知道的情況下原諒他;正如許志超在其新著《相愛又相爭:教會衝突的反思》這樣說:「饒恕不等同於司法上的寬免或特赦。當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或其家屬選擇饒恕時,並不代表他能代表法官或社會,去減免犯罪者的刑期。他只是在面對加害者時,在情感、認知甚至行為上有轉變而已。換言之,你或已原諒某人,但同時會要求公義得到彰顯。」

  許志超指出:「雖然饒恕常會帶來關係的復和,但饒恕不等於復和。在饒恕的過程中,受傷害者放棄怨懟和憎恨,不表示他願意或預備與冒犯者和好。雖然饒恕有可能拉近彼此的距離,卻不保證他們能回到先前那種和諧,甚至是親密互信的關係。雙方如要修好復和,冒犯者必須意識到自己曾犯的錯誤,並邁出改過的一步。冒犯者若不知錯、不改過,原來的關係便不能回復了。」許志超只就個人與個人之間衝突的處理,若涉及個人與群體之間,問題就更為複雜了,這涉及政治和解、公正調查與司法判決等。教會人士不要輕易地把我們相信是真理的一套復和模式,強加在外面世界,只會帶來反效果!

  華人教會大多混淆了私德與公義,甚至把個人德行浪漫化與理想化,嚴重忽略了公共之義的彰顯;難怪我們的思路如此不近常人(還自以為屬靈),自以為教會權能凌駕於外面世界,於是教會整體要承受這些「版本」帶來的譏嘲(外人一律視之為基督教,不理會代表不代表)。當教會缺少了公義的教導,就會有個別基督徒自以為其私德能拯救世界?

(轉載自香港教會網站。作者為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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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回應2則


一佚名 (1629) / 2012-06-22 20:58:41.0

回應佚名Anonymous (會員編號: 22622)


Anonymous (會員編號: 22622) 君,筆者認為胡牧師這篇文章寫得很好,及其實已經回答了你的問題,你再細心閱讀就是了


此外,筆者在先前也寫過一些在這方面的回應分享,現再貼如下,希望也可有助回答你的問題。


(A) 出於公義與憐憫,不是出於私怨與私恨


1. 筆者相信大部分人要求平反六四和讉責屠殺,都是出自要叫中國當權者行於公義與不撤謊,而不是出於個人的私怨或私恨,正如大部分人讉責日本教科書篡改侵華史實,都是出自要叫日本當權者行於公義與不撤謊,而不是出於個人的私怨或私恨。


2. 筆者相信柴玲姊妹仍會盼望和樂見香港市民繼續要求中國現當權者或其繼任者平反六四、讉責屠殺、嚴打貪官、嚴防貪腐、棄掉謊話、行仁行義;及筆者相信柴玲姊妹對此的盼望和樂見,現已與大部分人一樣,只是出自要叫中國當權者或其繼任者行於公義與不撤謊,而不是出於個人願否原諒的心。


3. 鄧小平死後,李鵬大爆鄧小平拍板六四大屠殺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QuEPgAW4dc。鄧小平已死,但其兩位先後的繼任者仍未平反六四、讉責屠殺、嚴防貪腐、棄掉謊話、重仁重義,筆者相信柴玲姊妹,也會如大部分中國人(無論是否基督徒)一樣地為之痛心的。


4. 鄧小平已死,為已故者的悔罪而禱告,並無意思,及不是聖經的教導。筆者相信現時柴玲姊妹在六四事件(或及其他事件)的禱告方向,除了會願為尚存的受害者,與及當中死傷者家人的身心靈禱告外,也會願為現任或將接任的國家領導人敢於不同,在各方面不再不惜為鞏固個人權位,而泯滅良心地堅立惡法,並屈枉忠良地予以不公道的司法而禱告。


(B) 神的饒恕(赦罪)


1. 關於「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做甚麼。」(路廿三34)這話的『他們』是指誰,筆者相信這只是指彼拉多、受猶太人領袖們煽動喊叫要釘死耶穌的群眾、虐打侮辱並釘死耶穌的眾兵丁,因為他們應不真知道他們這樣做是不對;筆者相信這不是指煽動群眾釘死耶穌的猶太人領袖們(大祭司、祭司長、文士、長老、法利賽人等),因為他們是知道他們在做甚麼的,他們其實知道他們這樣做是出於要去除那個敢於指出及責備他們乃偽善者的人(參例如:路十三10-17;太廿一33-46,廿六57-65),與及且是出於他們的妒恨(參例如:約十二18-1937-43)


2. 從新舊聖經來看,筆者相信,神願給人饒恕或赦罪的情況有二:(1) 人的悔罪 (參例如賽五十五7;路廿四47;約一1:8-10 )(2) 人原不知其所做的是罪 (參例如詩19:12;路廿三34;羅二11-16)


(C) 人的饒恕(不記恨)


1. 「神的饒恕」與「人的饒恕」並不等同。「神的饒恕」是指屬天的赦罪,這需有人的先悔罪;「人的饒恕」是指人的不記恨,這可不需有他人的先悔罪,及不等如是屬天的赦罪


2. 面對那些煽動群眾向彼拉多要求釘死耶穌,並且在此之後毫無侮意地繼續逼害信徒們的猶太人領袖們,我們留意到那些受著逼害的使徒們,向該些猶太人領袖們與及其他人所作出之身教與言教的傳講,並非只是饒恕,而是主耶穌復活與升天的事實,及祂所傳講給我們的悔改與赦罪的道 (參例如路廿四46-47;太廿八20;徒3:19,羅2:4)


3. 筆者相信主耶穌所教導我們的(太六12-15;十八21-35;可11:25;路十七1-5愛仇敵及為那逼迫我們的禱告(太五43-48;路六27-36總意有二 (不過留意這不是在指向於地上法律制度下,犯法者仍有需按地上法律受懲處的那方面而言)


(1) 他若悔,給他饒,不記恨;


(2) 他不悔,為他禱、向上望、向永恆望、不記恨;


² 「為他禱」是指為他有不安的良心,及有後悔和願意改過的心而禱告。


² 「向上望、向永恆望、不記恨」是指無論他何時才有改變,又或甚至他最終都沒有改變,都因知道如此的禱告是神所喜悅的,及會使自己與神的關係更親近,並因在當中常有著永恆生命方面的提醒,因而有能力不記恨。筆者相信,這些也正是保羅與西拉在棍打與牢獄之下仍能禱告與唱詩讚美的原因(參徒十六22-34),我們看到在這事情上保羅與西拉明顯沒記恨,但這卻不等如說徒十六18-19提及的那位使女的主人得著了神的赦免。我們不是神,我們沒有屬天赦罪的權柄,但我們確實能穩靠著主而有為仇敵禱告、向上望、向永恆望、和不記恨的能力


(D) 治理這地


1.       我們誠然能靠著主有不記恨的能力,然而,我們亦有主給我們「治理這地」的使命,參創一28,及「治理這地」的意思是包括要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地行公義與好憐憫,參彌六8


2.       舊約聖經記載過不少先知(即傳達神信息的使者)勇敢地站出來公開責備當時當權者的不義與無情,這些責備全是出於在神眼中的公義與憐憫,而不是出於個人的私怨或私恨。


3.       新約聖經中,主耶穌給那些不義與無情卻假裝為善的人公開責備,同樣是出於在神眼中的公義與憐憫,而不是出於個人的私怨或私恨,參例如太廿三23-28


4.       神給人人都本有良知,「行公義、好憐憫」(「斥不義,責冷血」)明顯可見地並非我們基督徒才會去做的 (例如李旺陽仍未於獄中信主前已一直在做。有關李旺陽於獄中信主的報導,見http://news.mingpao.com/20120615/gaa1.htm 尾二段)


5.       彌六8,認識神與不認識神的人於「行公義、好憐憫」(「斥不義,責冷血」)上的不同,或許會是在於有沒有意識要存謙卑心與神同行地如此作而矣。「存謙卑心與神同行」肯定並非等如不要「斥不義,責冷血」,相反地,這是給我們可更有愛神與愛人的心地去作,然而這並不是說,我們有需每每高調地都「以基督徒名義」或「以XXXX教會名義」去如此作,因為在有些時候或在有些情況,這是不需要和不適合如此(或全部都如此)地去作的。筆者相信,我們若大家都能明白,常於個人空間「行公義、好憐憫」,又於公共空間「斥不義,責冷血」的,不一定就是基督徒,也不一定就不是基督徒,我們有時會有更多和更大動力去認真「行公義、好憐憫」(「斥不義,責冷血」)

佚名Anonymous / 2012-06-17 01:30:06.0

慈愛與公義

原以為「慈愛」與「公義」之間的張力是基督教的核心信仰,在教會已有一段日子和對信仰認真的基督徒應熟悉非常,甚至有標準答案。誰知柴玲的饒恕說,一石激起千重浪;幾十個回應投稿,教會竟然不知所措。

現在不是在說「最低工資」、「競爭法」等聖經沒有明言的公共政策;它們雖然愚蠢,尚且有基督徒可以從聖經中找到片言斷語,予以支持。我們現在是說「饒恕」,是耶穌明明的教訓,教會怎會支吾以對?

我們可以說「我做不到。」、「這客觀上會為犯事者開脫」、「我情願交託上帝」;但我們怎可以譴責、怎可以嘲諷?與願意原諒的人劃清界線?

「饒恕」之後,就沒有公義?如果有一江洋大盜、惡貫滿盈,死前忽然願意悔改信靠耶穌;但沒有作過任何補償、或受刑罰前就死掉。教外人都說這不公平、公義沒得申張,試問:我們基督徒怎麼算?

甚麼是「公義」?犯罪者認罪悔改,然後得眾人原諒;公義嗎?「公義」不更應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