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资料库

时代讲场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饶恕是否复和?

  笔者多年前撰文提及「六四复和论」,主要受「洛桑世界福音委员会」复和专责小组出版的文件〈复和作为神的使命〉影响。后来,专责小组召集人赖斯(Chris Rice)写了《复和万有》一书。神学工作者沃弗(Miroslav Volf)着作《拥抱神学》(Exclusion & Embrace),从神学探讨复和之路;要看简易版可参考邓瑞强〈以拥抱化解寃仇〉(收录于《当冲突遇上和好》)。

  柴玲作为一位初信主(二○○九年)基督徒,有善良之心拥抱邓小平与李鹏,值得肯定,不要责难。作为六四受害者,或任何一位受害者,她有主权有自由原谅任何加害者。然而,柴玲个人式饶恕并不等同关系的复和,两者仍有分别。

  「主又叫台湾和香港的弟兄姊妹谦卑地迎向中国大陆的弟兄姊妹。香港和台湾的牧者们向国内的同工们跪下,并为过去的骄傲认罪。人们互相拥抱和认罪中结束。」这是有关「回家」聚集的相关报道。笔者曾指出港台之间颇为流行,特别来自灵恩群体,就是一种不分好歹、不讲公义的「认罪悔改、接纳和好」模式。这种模式只要在任何族群或事件中找到两位所谓「代表人物」,于是受害者与加害者只要简单化地与一律化地表达:「我有亏欠,你也有过失,彼此认罪,和好合一」。当柴玲代表六四受害者,某某人代表六四加害者(可能是人大或政协的基督徒),彼此认罪与拥抱后,就能带来复和关系的大突破。任何受损关系不能修补,就是因为受害者心有怨恨,不能饶恕;只要受害者先做第一步,就能达成复和。

  笔者最初接触时,也感受过这种「代表式认罪和好」的感人场面;然而经过理性思考后,发现这种模式的问题乃把责任放在受害者身上,却放过了加害者,并不是圣经教导的复和之路。人要与上主复和,不只在于受害者(神)主动饶恕我们这群加害者,更要加害者面对真理而知罪悔罪;倘若任何罪人不作任何回转,也不会达成关系的复和。灵恩式「和好论」不正视权力结构的不对等,于是六四不能复和,因为受害者骄傲;发生了性侵犯事件,责任在于受害者不能饶恕。

  饶恕可视为个人内在的转化,一位受害者,可以在冒犯者不知道的情况下原谅他;正如许志超在其新着《相爱又相争:教会冲突的反思》这样说:「饶恕不等同于司法上的宽免或特赦。当刑事案件的受害者或其家属选择饶恕时,并不代表他能代表法官或社会,去减免犯罪者的刑期。他只是在面对加害者时,在情感、认知什至行为上有转变而已。换言之,你或已原谅某人,但同时会要求公义得到彰显。」

  许志超指出:「虽然饶恕常会带来关系的复和,但饶恕不等于复和。在饶恕的过程中,受伤害者放弃怨怼和憎恨,不表示他愿意或预备与冒犯者和好。虽然饶恕有可能拉近彼此的距离,却不保证他们能回到先前那种和谐,什至是亲密互信的关系。双方如要修好复和,冒犯者必须意识到自己曾犯的错误,并迈出改过的一步。冒犯者若不知错、不改过,原来的关系便不能回复了。」许志超只就个人与个人之间冲突的处理,若涉及个人与群体之间,问题就更为复杂了,这涉及政治和解、公正调查与司法判决等。教会人士不要轻易地把我们相信是真理的一套复和模式,强加在外面世界,只会带来反效果!

  华人教会大多混淆了私德与公义,什至把个人德行浪漫化与理想化,严重忽略了公共之义的彰显;难怪我们的思路如此不近常人(还自以为属灵),自以为教会权能凌驾于外面世界,于是教会整体要承受这些「版本」带来的讥嘲(外人一律视之为基督教,不理会代表不代表)。当教会缺少了公义的教导,就会有个别基督徒自以为其私德能拯救世界?

(转载自香港教会网站。作者为香港教会更新运动总干事。)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时代论坛时代讲场,2012.06.15)

Donationcall

舊回應2則


一佚名 (1629) / 2012-06-22 20:58:41.0

回應佚名Anonymous (會員編號: 22622)


Anonymous (會員編號: 22622) 君,筆者認為胡牧師這篇文章寫得很好,及其實已經回答了你的問題,你再細心閱讀就是了


此外,筆者在先前也寫過一些在這方面的回應分享,現再貼如下,希望也可有助回答你的問題。


(A) 出於公義與憐憫,不是出於私怨與私恨


1. 筆者相信大部分人要求平反六四和讉責屠殺,都是出自要叫中國當權者行於公義與不撤謊,而不是出於個人的私怨或私恨,正如大部分人讉責日本教科書篡改侵華史實,都是出自要叫日本當權者行於公義與不撤謊,而不是出於個人的私怨或私恨。


2. 筆者相信柴玲姊妹仍會盼望和樂見香港市民繼續要求中國現當權者或其繼任者平反六四、讉責屠殺、嚴打貪官、嚴防貪腐、棄掉謊話、行仁行義;及筆者相信柴玲姊妹對此的盼望和樂見,現已與大部分人一樣,只是出自要叫中國當權者或其繼任者行於公義與不撤謊,而不是出於個人願否原諒的心。


3. 鄧小平死後,李鵬大爆鄧小平拍板六四大屠殺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QuEPgAW4dc。鄧小平已死,但其兩位先後的繼任者仍未平反六四、讉責屠殺、嚴防貪腐、棄掉謊話、重仁重義,筆者相信柴玲姊妹,也會如大部分中國人(無論是否基督徒)一樣地為之痛心的。


4. 鄧小平已死,為已故者的悔罪而禱告,並無意思,及不是聖經的教導。筆者相信現時柴玲姊妹在六四事件(或及其他事件)的禱告方向,除了會願為尚存的受害者,與及當中死傷者家人的身心靈禱告外,也會願為現任或將接任的國家領導人敢於不同,在各方面不再不惜為鞏固個人權位,而泯滅良心地堅立惡法,並屈枉忠良地予以不公道的司法而禱告。


(B) 神的饒恕(赦罪)


1. 關於「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做甚麼。」(路廿三34)這話的『他們』是指誰,筆者相信這只是指彼拉多、受猶太人領袖們煽動喊叫要釘死耶穌的群眾、虐打侮辱並釘死耶穌的眾兵丁,因為他們應不真知道他們這樣做是不對;筆者相信這不是指煽動群眾釘死耶穌的猶太人領袖們(大祭司、祭司長、文士、長老、法利賽人等),因為他們是知道他們在做甚麼的,他們其實知道他們這樣做是出於要去除那個敢於指出及責備他們乃偽善者的人(參例如:路十三10-17;太廿一33-46,廿六57-65),與及且是出於他們的妒恨(參例如:約十二18-1937-43)


2. 從新舊聖經來看,筆者相信,神願給人饒恕或赦罪的情況有二:(1) 人的悔罪 (參例如賽五十五7;路廿四47;約一1:8-10 )(2) 人原不知其所做的是罪 (參例如詩19:12;路廿三34;羅二11-16)


(C) 人的饒恕(不記恨)


1. 「神的饒恕」與「人的饒恕」並不等同。「神的饒恕」是指屬天的赦罪,這需有人的先悔罪;「人的饒恕」是指人的不記恨,這可不需有他人的先悔罪,及不等如是屬天的赦罪


2. 面對那些煽動群眾向彼拉多要求釘死耶穌,並且在此之後毫無侮意地繼續逼害信徒們的猶太人領袖們,我們留意到那些受著逼害的使徒們,向該些猶太人領袖們與及其他人所作出之身教與言教的傳講,並非只是饒恕,而是主耶穌復活與升天的事實,及祂所傳講給我們的悔改與赦罪的道 (參例如路廿四46-47;太廿八20;徒3:19,羅2:4)


3. 筆者相信主耶穌所教導我們的(太六12-15;十八21-35;可11:25;路十七1-5愛仇敵及為那逼迫我們的禱告(太五43-48;路六27-36總意有二 (不過留意這不是在指向於地上法律制度下,犯法者仍有需按地上法律受懲處的那方面而言)


(1) 他若悔,給他饒,不記恨;


(2) 他不悔,為他禱、向上望、向永恆望、不記恨;


² 「為他禱」是指為他有不安的良心,及有後悔和願意改過的心而禱告。


² 「向上望、向永恆望、不記恨」是指無論他何時才有改變,又或甚至他最終都沒有改變,都因知道如此的禱告是神所喜悅的,及會使自己與神的關係更親近,並因在當中常有著永恆生命方面的提醒,因而有能力不記恨。筆者相信,這些也正是保羅與西拉在棍打與牢獄之下仍能禱告與唱詩讚美的原因(參徒十六22-34),我們看到在這事情上保羅與西拉明顯沒記恨,但這卻不等如說徒十六18-19提及的那位使女的主人得著了神的赦免。我們不是神,我們沒有屬天赦罪的權柄,但我們確實能穩靠著主而有為仇敵禱告、向上望、向永恆望、和不記恨的能力


(D) 治理這地


1.       我們誠然能靠著主有不記恨的能力,然而,我們亦有主給我們「治理這地」的使命,參創一28,及「治理這地」的意思是包括要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地行公義與好憐憫,參彌六8


2.       舊約聖經記載過不少先知(即傳達神信息的使者)勇敢地站出來公開責備當時當權者的不義與無情,這些責備全是出於在神眼中的公義與憐憫,而不是出於個人的私怨或私恨。


3.       新約聖經中,主耶穌給那些不義與無情卻假裝為善的人公開責備,同樣是出於在神眼中的公義與憐憫,而不是出於個人的私怨或私恨,參例如太廿三23-28


4.       神給人人都本有良知,「行公義、好憐憫」(「斥不義,責冷血」)明顯可見地並非我們基督徒才會去做的 (例如李旺陽仍未於獄中信主前已一直在做。有關李旺陽於獄中信主的報導,見http://news.mingpao.com/20120615/gaa1.htm 尾二段)


5.       彌六8,認識神與不認識神的人於「行公義、好憐憫」(「斥不義,責冷血」)上的不同,或許會是在於有沒有意識要存謙卑心與神同行地如此作而矣。「存謙卑心與神同行」肯定並非等如不要「斥不義,責冷血」,相反地,這是給我們可更有愛神與愛人的心地去作,然而這並不是說,我們有需每每高調地都「以基督徒名義」或「以XXXX教會名義」去如此作,因為在有些時候或在有些情況,這是不需要和不適合如此(或全部都如此)地去作的。筆者相信,我們若大家都能明白,常於個人空間「行公義、好憐憫」,又於公共空間「斥不義,責冷血」的,不一定就是基督徒,也不一定就不是基督徒,我們有時會有更多和更大動力去認真「行公義、好憐憫」(「斥不義,責冷血」)

佚名Anonymous / 2012-06-17 01:30:06.0

慈愛與公義

原以為「慈愛」與「公義」之間的張力是基督教的核心信仰,在教會已有一段日子和對信仰認真的基督徒應熟悉非常,甚至有標準答案。誰知柴玲的饒恕說,一石激起千重浪;幾十個回應投稿,教會竟然不知所措。

現在不是在說「最低工資」、「競爭法」等聖經沒有明言的公共政策;它們雖然愚蠢,尚且有基督徒可以從聖經中找到片言斷語,予以支持。我們現在是說「饒恕」,是耶穌明明的教訓,教會怎會支吾以對?

我們可以說「我做不到。」、「這客觀上會為犯事者開脫」、「我情願交託上帝」;但我們怎可以譴責、怎可以嘲諷?與願意原諒的人劃清界線?

「饒恕」之後,就沒有公義?如果有一江洋大盜、惡貫滿盈,死前忽然願意悔改信靠耶穌;但沒有作過任何補償、或受刑罰前就死掉。教外人都說這不公平、公義沒得申張,試問:我們基督徒怎麼算?

甚麼是「公義」?犯罪者認罪悔改,然後得眾人原諒;公義嗎?「公義」不更應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