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沛泉大作〈因为宽容,所以禁制!?〉指同运人士双重标准,强调同运人士提出「性倾向歧视」立法,其实违反同运强调多元与自由的理念,换言之,他以为不应立法禁止反对、批评与仇恨的言论,否则就是违反多元与自由的原则。
麦的观点恰恰反映许多反对同性恋者,特别是来自宗教观点的反对者对同性恋的无知,以致不把歧视当歧视,什至把反歧视当作逆向歧视,对自由与多元的认识荒腔走调。
自由不等于什么都可以,多元亦不意味一切不是问题。当同运人士论及多元与与自由时,我们是在强调在没有伤害社会与个人的大前提之下,无论你个人是否喜欢某一群体或某些人的做事方式或生活习惯,我们都不应加以干涉、打压、阻止或无所不用其极地咒骂,或把一宗教信仰强加于他人身上。
职是之故,在没有理据的情况之下指责同性恋者,一网打尽说同性恋不道德,或以宗教理由反对同性恋,就是一种歧视与散播仇恨同性恋者的言论。我们把这种不负责任与误导大众的言论称为歧视性言论,并未违反同运人士所强调的自由与多元理念,恰恰相反,这是为了鼓吹多元与自由的文化。
说得再浅显一点。中国当局如果说「六四我们开枪杀人是我们的权利与自由,如果你们反对我们打人或开枪杀人,就是违反你们高谈阔论的人权与自由,你们双重标准!」,我们有何感想?这种言论根本就是无理取闹,什么时候随便开枪杀人竟成了人权之一,以致禁止他人这么做的,反何是违反人权与自由?
如果麦君不幸还不明白,我再举一例。如果某一政府或某一宗教团体以其经典为根据禁止某一族裔必须生而为回教徒,而且所有改教信耶稣的人一律以死刑对付。请问,麦君会以宗教自由与人权的原则反对这种政策吗?如果这一政府或宗教团体说「如果你反对,就是反对我强制你做回教徒的自由与人权,你双重标准」,请问麦君又会怎么回答?
我不认为圣经反对同性恋,就如虽然圣经明明写道「女人要沉静学道,一味的顺服。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她辖管男人,只要沉静。」(提前二11-12),我不认为我们当字面解经而禁止女人讲道或做领袖。但,纵使圣经真的是反对同性恋,我们至多只能说基督徒不能是同性恋者或同性恋者不能成为是基督徒,而不能泛指所有的同性恋者不道德,除非我们能在不诉诸圣经的情况之下,有根有据地指出同性恋不道德的理据,否则我们就是把一己宗教信仰强加于他人身上的霸权。
麦君亦提出同运人士的自相矛盾,指同运人士一方面提出「性倾向是流动的」,一方面又指同性恋不能改变,或把要求同性恋改变当作是歧视同性恋。
针对麦君的这个评论,我要分开两方面来谈。第一,不是所有同运人士都认为性倾向是流动的;性倾向的流动论来自酷儿理论家,特别是女同性恋者与双性恋者的理论家,不是所有同性恋者的主张与经验;什至支性倾向流动说的学者亦不认为倾向的流动绝对由当事者的意志为导向。
第二,纵使性倾向绝对流动并可能改变,亦不代表你可以强调别人改变。宗教信仰是一个可以选择的选项,可是这是否意味你可以强迫别人相信吗?
但为了方便讨论,不妨先假定同性恋是可以改变的。但一个更根本的问题是,假使同性恋可以改变,为什么同性恋者非改变为异性恋者不可?除非我们能具体地指出同性恋有什么具体的问题,否则我们没有权力要求别人改变,或指同性恋者不道德。更何况许多同性恋者可以告诉我们,他们并没有选择成为同性恋者。
如果有人在没有理据的情况之下指信耶稣邪恶,这不算仇恨基督教的言论吗?你想要别人怎么待你,你就怎么待人吧!只有在一个不把歧视当歧视的社会里,才会有人在别人批评与禁止他发表无理与歧视性言论时,才会大呼小叫不公平,还以为自己是受害人。是非颠倒,大概以此为最。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时代论坛时代讲场,201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