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後同性戀者(post-gay)韓森回應六月廿五日廿二名牧者的聯署文告一文,我們認為作者聲稱認同同志性傾向卻定罪同性性行為一事,是不合理又荒謬的說法。
首先,韓森對於性解放與同志運動的理解是過於狹窄的,以為性解放是指在性實踐上的無限開放且勢必與信仰衝突。然而,參與同志運動的基督徒或教會的性解放訴求,是指解放於既有性觀念和規範所造成的不公義,讓人可以從這些不公義的挾制、欺侮及資源分配不公的情況中,得到較平等的對待與自由。性解放不是性氾濫,也不只是社會與政治的,還包括信仰與靈性上的。在現實社會中,同志朋友在各個層面受到不同的歧視與不平等對待。凡是聲稱愛同志、牧養同志的教會與牧者,不可能也不應該漠視這些不友善與歧視。
令人費解的是,韓森聲稱愛同志,鼓勵同志認同自己、愛自己,卻同時要求她/他們禁絕愛的實踐與體驗。性傾向與性行為並不是兩件可以被切割討論的事,這二者相互影響,並且共同建構了同志的身分認同。正如同一個政府若真心相信人民至上,就不可能不允許人民有言論與思想自由;號稱愛同志卻譴責同志的愛情,根本是一種錯亂的、偽善的說法。真正的基督信仰並不單就行為本身論斷是非,否則就與耶穌所譴責的只看表面行為、忽略內心的法利賽人心態無異。上帝愛世人,單單因為世人為祂所造,而非因為世人做了甚麼可供交換。
從同志基督徒角度所提出對基督信仰的洞見,並非要否定或廢除聖經的內容,而是幫助人們透過對聖經背景的了解,更深刻體會兩千多年來聖經所要傳達的信息:上主從不間斷的愛與拯救。過去在聖經裡、歷史中被歷世歷代基督徒經驗過的這份信仰,如今在同志教會與同志基督徒中仍接續被經歷著。
我們呼籲同屬基督信仰的教會與信徒,對同志議題有更多的反省與討論,切勿打著愛的旗幟,卻造成基督徒間、基督徒與同志社群間的裂痕與壓迫。.
編按:寄自台灣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2.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