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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回應〈同性戀真的不是罪嗎?回應六月廿五日廿二位牧者的聯署文告〉

  對於後同性戀者(post-gay)韓森回應六月廿五日廿二名牧者的聯署文告一文,我們認為作者聲稱認同同志性傾向卻定罪同性性行為一事,是不合理又荒謬的說法。

  首先,韓森對於性解放與同志運動的理解是過於狹窄的,以為性解放是指在性實踐上的無限開放且勢必與信仰衝突。然而,參與同志運動的基督徒或教會的性解放訴求,是指解放於既有性觀念和規範所造成的不公義,讓人可以從這些不公義的挾制、欺侮及資源分配不公的情況中,得到較平等的對待與自由。性解放不是性氾濫,也不只是社會與政治的,還包括信仰與靈性上的。在現實社會中,同志朋友在各個層面受到不同的歧視與不平等對待。凡是聲稱愛同志、牧養同志的教會與牧者,不可能也不應該漠視這些不友善與歧視。

  令人費解的是,韓森聲稱愛同志,鼓勵同志認同自己、愛自己,卻同時要求她/他們禁絕愛的實踐與體驗。性傾向與性行為並不是兩件可以被切割討論的事,這二者相互影響,並且共同建構了同志的身分認同。正如同一個政府若真心相信人民至上,就不可能不允許人民有言論與思想自由;號稱愛同志卻譴責同志的愛情,根本是一種錯亂的、偽善的說法。真正的基督信仰並不單就行為本身論斷是非,否則就與耶穌所譴責的只看表面行為、忽略內心的法利賽人心態無異。上帝愛世人,單單因為世人為祂所造,而非因為世人做了甚麼可供交換。

  從同志基督徒角度所提出對基督信仰的洞見,並非要否定或廢除聖經的內容,而是幫助人們透過對聖經背景的了解,更深刻體會兩千多年來聖經所要傳達的信息:上主從不間斷的愛與拯救。過去在聖經裡、歷史中被歷世歷代基督徒經驗過的這份信仰,如今在同志教會與同志基督徒中仍接續被經歷著。

  我們呼籲同屬基督信仰的教會與信徒,對同志議題有更多的反省與討論,切勿打著愛的旗幟,卻造成基督徒間、基督徒與同志社群間的裂痕與壓迫。.

編按:寄自台灣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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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回應2則


橄欖 / 2012-07-06 15:07:41.0

生命故事


袁幼軒的故事http://www.gnci.org.hk/beta/gospel/read_gospel.php?gospel_id=43


「新造的人協會」支援互助小組組員心聲 http://www.newcreationhk.org/


²        我們是小眾中的小眾:請聽聽我們的心聲


²         組員心聲


²        生命故事見於http://www.newcreationhk.org/ 左邊選項欄


 

橄欖 / 2012-07-06 14:53:49.0

「戀」與「行為」


關於「戀」與「行為」,筆者有以下一些看法的分享:


1.         綜合整本聖經來說,「罪」的實質意思或定義是神不喜悅人去做或盼望、思念、眷戀的事」。


2.    「某行為」若是神不喜悅人去做的事,「對該行為的盼望、思念、眷戀」也會是神不喜悅人去盼望、思念、眷戀的事。


3.    「同性深交」不是神不喜悅人去做的事,「對同性深交的盼望」也不是神不喜悅人去盼望的事。


4.    「同性性交」卻是神不喜悅人去做的事 (註一)「對同性性交的盼望」也是神不喜悅人去盼望的事,無論這是否在忠貞的同性性伴侶關係之下


[(註一):直接經文參考:羅 26-27;林前六9-10;提前一9-10;創十九1-13 à7;利十八22;廿13。輔佐經文參考:太十九4-5;創二24-25。一些可回應「同志釋經」問題的文章 何善斌,〈「同志釋經」似是而非之處〉http://www.truth-light.org.hk/article/title/n806;王芃,〈提摩太前書二章九至十五節的詮釋與書信的釋經原則〉http://www.wellsofgrace.com/resources/hot/mengtou/mengtou18-f.htm;王道仁,〈從哥林多前書看婦女蒙頭與講道〉 http://www.wellsofgrace.com/resources/hot/mengtou/mengtou6-f.htm]


5.    此外,縱使是在忠貞的同性性伴侶關係下同性性行為都可會是一種對身心靈都不健康的行為:(1) 同性性行為可容易帶來自己常對同性身體或及至其他方面有不健康的比較,不宜鼓勵(2)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林前十23)(3) 同性深交,何其美;同性性交,反無益。(4) 沒有與人作過同性性行為絕不會是人生憾事,正如沒有與人作過異性性行為也絕不會是人生憾事。 (5) 某些男男同性性交行為其實是高危的(例如肛交),其高危性不該被隱瞞、淡化、美化,及不該被歪曲地說為是一般異性戀者在對等關係下也喜歡的一種性行為。


6.    我們不能防止雀鳥在我們頭上飛過,但可以防止雀鳥在我們頭上築巢 (馬丁路德)


7.    主耶穌願意我們各人都靠著祂去離開任何對身心靈不健康的行為 (包括同性性行為),及祂確能使人從「不可以不繼續作這些行為」轉到「可以喜樂地不繼續作這些行為」。參考:林前六11;約十五1-7;及不少後同性戀者 (Post Gay) 的真實見證。


8.    無論某人的同性性傾向有多少成份具天生因素,及有多少成份具後天因素,都不等如是那人就絕不可以喜樂地不作同性性行為,或絕不可以喜樂地不繼續作同性性行為。就如,就算一個人乃完全天生「本性」剛烈/柔弱,這也不等如是那人就終其一生都不能喜樂地不以「本性」剛烈/柔弱的方法處事、處人、自處,除非他被一直灌輸不正確的觀念,以為人的任何「本性」都是不能、不需及不宜改變。


9.    對於有人選擇 (1) 要向世人傳講或灌輸同性性行為乃神喜悅某些人去按其「本性」作的行為;(2) 要向世人傳講或灌輸雙性性行為也是神喜悅某些人去按其「本性」作的行為;以及 (3) 要向世人否定、抹黑或隱瞞確有喜樂前同性戀者、前雙性戀者的真實存在,筆者只能由衷與善意勸導「當心主怎看」。主耶穌曾說「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世上有很多人選擇按自己「本性」而行,卻行在引到滅亡的寬門,我們都要警醒。


[申報:為方便投稿起見,筆者日後會以筆名「橄欖」取代先前用的「一佚名 (1629)」,茲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