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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論壇

眾議園

我看同志平權議案

主,不單是一種制度,更是精神。民主精神就是,一方面少數服從多數,另一方面亦保護小眾的天賦權益,避免大眾的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

  在任何社會,同性戀者無疑是小眾,故此,我雖然不贊同同性戀行為,亦不認同部份同性戀者的言論(《時代論壇》第一一九八期拙作〈我看同性戀〉是我的立場),然而卻不認同明光社對何秀蘭議員的同志平權議案的反應。

  細看和分析明光社的網頁有關資料,其對同志平權議案的憂慮,是一旦議案獲通過,因而促成《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引致以下三類情況出現:一是逆向歧視,二是矯枉過正,三是得寸進尺。

  我亦憂慮這三類情況會出現,卻認為不宜因有這些憂慮,而剝奪同性戀者不受歧視的權利。正如若香港政府以遊行示威有可能演變成暴動,而禁止遊行示威,我們不接受一樣。再者,明光社所列舉的事例及觀點,還有可商榷之處。

  明光社謂若通過條例,他日我們跟小朋友說童話時,便不能只說「從此,王子和公主快快樂樂地生活」,而也要說「王子和王子也可以快快樂樂地生活」。這只是明光社製造的稻草人而已。童話是前人的創作,童話作家如此寫,我們便如此講,無需加添,也不應畫蛇添足。若我們創作新童話,也不受影響,因為童話和故事,只需描情,不必載道,否則溫馨的親子時間變成枯燥的課堂了。

  明光社又提及曾有一書店不應允放置同志組織的單張而受其成員騷擾,然而這不涉及逆向歧視或過度立法,這只是個別同志團體不尊重他人言論和緘默自由,而採取過激和犯法行為,報警處理即可。

  明光社又謂外國有牧師在講壇說同性戀不合上帝心意而被控告,經上訴才能撤罪,惟這正顯明民主社會是說理的,毋須過慮。

  逆向歧視和矯枉過正的危機是存在的,而且外國可能已發生了。惟正因如此,我們宜藉諮詢之機會,促進社會展開理性而深入之討論,讓立法者和巿民都同時關注同志與非同性戀者的權益,並以外國之負面經驗為鑑,作出平衡的立法。當然,這任務是艱巨的,可是,若我們因缺乏信心與自信心,情願捨難取易,乾脆漠視同性戀者受歧視的危機,無異自動放棄對話之機會,誠屬不智。

  至於社會大眾(不單同性戀者)會否得寸進尺,要求立法容許三人婚姻、家人戀(即亂倫)、人獸戀等,提出這些憂慮者宜提供足夠理據;否則,這只是想當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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