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秉祥教授于《时代论坛》发表〈教会应雍容大度对待同性恋者公民权〉一文,秉祥兄是我多年的同事和朋友,而我与他就着他这篇文章其实已有一些讨论,我深信他的动机是本于基督徒的良知和学者的严格思考,对教会爱之深、责之切,所以语重心长的提出忠告。我也告诉他我可以同意他的基本论点,以下只是作出一些澄清,和就着一些分歧之处作简短讨论。
秉祥兄对一月十三日的「爱家共融祈祷音乐会」的背景交待并不全面,我作点补充。其实在二零一二年同运已一再施压要求政府订立性倾向歧视法,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何秀兰提出在立法会辩论相关议题后,社会已就着这议题有两个多月的讨论。一些立法会议员和行政会议成员公开表示支持立法,赞成立法的意见广泛被媒体报道(如林焕光、叶刘淑仪的意见,同性恋艺人和不少同性恋者的故事),但反对立法一方的信息和论点却不多被传媒报道,若有报道,也是批判性居多。
就我所知,大会希望举办这大型聚会,只是尽量争取向社会表达意见的机会,我认为这是我们的民主权利。假若反对立法的论点能在社会全面流通,或许如此消耗人力物力的大型活动是不需要的,但在现在困难的处境中实在是不得已的做法,不应苛责。
我同意不应该说「政府不应该考虑透过立法,保障在社会生活上受到一般意义歧视的同性恋者」,我们也没有这样说过;我自己是经过仔细考虑立法的利弊,才反对立法的。
秉祥兄认为「『大会立场』对歧视及反歧视焦点模糊」,就着《明报》的声明而言这批评或许是对的。我在这里把大会更全面的立场较清晰地说明:
一、支持人人在上帝面前生而平等,没有任何人该受任何歧视(包括同性恋者、不赞成同性恋的市民);
二、反对在本港订立性倾向歧视法,应以较温和及平衡的方法(如教育)处理同性恋议题以及不赞成同性恋的市民受歧视的问题;
三、声援那些因不赞成同性恋及坚持一夫一妻婚姻制度而受到「逆向歧视」之受害人;并要求政府采取措施保障此等人的言论及宗教自由;
四、赞成或不赞成同性恋的市民都当和平相待、互相尊重,不应互相攻击,而应共融于多元社会中。
这样看来,秉祥兄认为「教会……必须坚定反对任何歧视」,其实与大会立场(以上第一点)是吻合的。而且大会当天会有「四不宣言」:
一、不要歧视同性恋者
二、不用言语攻击同性恋者
三、不能否定同性恋者的尊严
四、不要强迫改变性倾向
秉祥兄也认为「教会没有必要连特首还没有宣布对同性恋者的反歧视措施是什么,就透过报纸声明告诉市民坚定『反对订立性倾向歧视法』。」我上面已解释,过往几个月已有很多要求立法的声音,来势汹汹,而且不少言论有严重误导性。无论特首的立场如何,教会为何不可稍为回应这些支持的声音呢?若特首未发言我们就不应反对,那么赞成的一方为何又可纷纷表态呢?按秉祥兄的建议,那公民社会岂不只会存在赞成立法的声音,而反对声音就全然缺席吗?这是平衡的情况吗?
事实是,性倾向歧视法的基本意念和内容正反双方都有个概括的了解。多年前胡红玉和刘千石已提出类似草案,而且现在的四条歧视法已为性倾向歧视法提供一个蓝本,支持立法者(如林焕光、何秀兰和一些同运人士)也表明赞成按这个蓝本制定性倾向歧视法。我认为,无论是赞成或反对立法的人都可按照这些初步建议提出意见,当然将来若有具体文件或政策后大家可针对细节再发表意见,但现阶段在公民社会的讨论是非常重要的,可给社会人士和政府参考。特别在现在传媒不平衡的情况下,教会的确是有责任发声的。
秉祥兄说:「教会应该有勇气宣告:香港社会只要还有一个同性恋者受到一般意义的歧视,教会都愿意站出来为他/她争取平等机会。」此话掷地有声,我只能说「阿们」,但想加多一句:「教会应该有勇气宣告:香港社会只要还有一个市民因着反对同性恋而受到一般意义的歧视,教会都愿意站出来为他/她争取平等机会。」
秉祥兄说:「作为基督徒,我个人宁愿冒险被别人逆向歧视,也不愿背负一个对反歧视懦弱的罪名。」我非常赞赏如此高贵的情操,我也只想加一句:「作为基督徒,我个人宁愿冒险背负一个对反歧视懦弱的罪名,也不愿看到一般市民纵使只是和平、理性地表达反对同性恋,但却受到逆向歧视和不公义的对待。」事实上,我现在已背负一些更为严重的罪名,什至被视为「恶魔」。
我很同意秉祥兄的建议:「教会应致力务求双赢,使双方都确保不会受到歧视。」这与以上四点的立场完全吻合,而且当天大会口号是:「争取双赢.达至共融.维护真正多元社会。」让我们逼切祷告,香港社会能就着这争议最终能达到双赢,但能否达到这目标,不是教会单方面能够决定的。究竟那些坚持要立法的人愿不愿意真正聆听反对的声音?他们又会否「在同性恋者平权这议题上显出雍容大度,踏出互谅互让的一大步」呢?我期待这一天的来临。
(作者为香港浸会大学宗教及哲学系教授)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时代论坛时代讲场,201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