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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逆向歧視存在」與「逆向歧視不存在」
── 究竟哪一說是誤導公眾和撒謊呢?

前言

  有同運人士說「逆向歧視」其實不存在,那聲稱受「逆向歧視」的人,只是因為先對他人「作出歧視行為」,因而應受法律制裁云云。然而,「逆向歧視」的意思其實是指甚麼,「逆向歧視存在」與「逆向歧視不存在」,究竟哪一說是在誤導公眾和撒謊,確是公眾有需了解、明辨、關注,和細想其背後原因。就此,本文有以下剖析。

「逆向歧視」的意思──逆情理的差別對待

  就本文而言,「逆向歧視」的意思是指「基於理性與良知或個人信念與情感而去作或不去作某些事,不會受到某些立法的制裁;然而,基於理性與良知或個人信念與情感而去作或不去作另一些類似的事,卻會受到在某些立法下不合情理的制裁」。此一類「逆情理的差別對待」會否存在,下面將會先以兩個概略性的例子說明。

  在「去作某些事」方面而言,倘若(譬如說)有人基於理性與良知勸導「某些賈商」不宜或不好去做某些事,不會受到某些立法的制裁,但有人基於理性與良知勸導「某些政治當權者」不宜或不好去做某些事,卻會受到在某些立法下不合情理之制裁的話,則前面意思指的「逆向歧視」便會有所存在。

  在「不去作某些事」方面而言,倘若(譬如說)有人基於理性與良知或個人信念與情感不欲租出寫字樓給某類集團(例如某類雜誌集團、煙草集團),並誠實地告知對方原因和作出禮貌婉拒,不會受到某些立法的制裁,但有人基於理性與良知或個人信念與情感不欲租出寫字樓給某政黨,並誠實地告知對方原因和作出禮貌婉拒,卻會受到在某些立法下不合情理的制裁的話,則前面意思指的「逆向歧視」亦會有所存在。

  上面兩個只是概略性的例說,為使本文所指的「逆向歧視」意思得先被閱者準確了解,而不致會受別人故意扭曲所誤導。下文則有較具體的例說,及會配以現時同運人士所要求的「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作為上述此一類「逆情理的差別對待」確有存在的對照顯明。

「逆向歧視存在」的例說──同運篇

  就同運人士要求的「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而言,「逆向歧視」或「逆情理的差別對待」之問題其實確有存在,及可從下面一些例子的對比得看見。

  一、於「去作某些事」方面的例子對比。我們現時的社會容許人吸煙,也容許老師在學校善意向學生指吸煙是不利健康的事,並且沒有法例不容許老師作這種善導;我們現時的社會容許人作「同性性行為、雙性性行為、自我執著於性別的性格定型、不接納或鄙視自己原生的生理性別或及性別器官、切除原生性別器官、另置仿造之異性性別器官」,也容許老師在學校善意向學生指這些並非一種有利於身心健康的行為和不鼓勵人如此作, 1並且沒有法例不容許老師作這種善導,然而,在「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下,老師卻是會不被容許向學生作這種善導。 2這個對比是「逆向歧視」或「逆情理的差別對待」確有存在的其中一個明顯例子。

  二、於「不去作某些事」方面的例子對比。我們現時的社會可容許以下的事:(一)一個本身頗重視生態保育的物業投資公司商人, 3不願租出其招租的寫字樓給一間經營皮草進口的公司,並誠實地告知對方原因和作出禮貌婉拒,(這點在下面各例子相同,將不重述),不會受到法律制裁;(二)一個本身不吃牛肉及不希望別人吃牛肉的飲食雜誌公司商人,可不接單為牛肉乾賣廣告;(三)一個本身不殺牲及不希望別人殺牲的印刷公司商人,可不接單為一間凍肉公司印刷價目表;(四)一個本身不贊同某某政黨的製衣公司商人,可不接單為該政黨製造有該政黨宣傳標語的T恤;(五)一些本身不贊同「同性性行為」等之不同行業公司的商人,可不接單作下面的事,例如:租寫字樓給由LBGTQ人士組成的同運機構、為LGBTQ人士的團體宣揚其行為的刊物、為LGBTQ人士製作其每年嘉年華遊行所用的橫額、為「同性婚禮」造蛋糕或作攝影、為美化宣揚LBGTQ行為之電影作雙語字幕翻譯……等。然而,同運人士一方面認為對於上面(一)至(四)的情況,社會不應訂立法例去禁止,另一方面卻稱對於上面(五)的情況,社會應訂立法例去禁止,這顯然有著雙重標準,亦顯見是一種只特別要針對不贊同「同性性行為」等之人士(不論其有否宗教信仰)而設的立法打壓。這些對比也是「逆向歧視」或「逆情理的差別對待」確有存在的一些明顯會出現的例子。

  對於有同運人士設法誤導公眾,指稱由於現行四條歧視條例都沒有帶來「逆向歧視」,可見「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亦不會帶來「逆向歧視」云云,這除了是個「偽因果關係」式的「貌似邏輯」外(若這種偽邏輯是對的話,則上面(一)至(四)的情況理應也可以和應該訂立法例去禁止才是),其混淆視聽之處亦已有不少人指出過、聽過或看過,這裡不贅,可參例如〈「性別、種族、殘疾、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立法」與「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有何本質上的不同?〉(「家校及各界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群組」供文,「漣漪文庫」 http://ripplescollection.weebly.com/ 載)。

結語

  本文所指的「逆向歧視」或「逆情理的差別對待」,明顯是在「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下必定會衍生出來的其中一個問題。不斷先將他人所指之「逆向歧視」或「逆情理的差別對待」意思扭曲,然後說它不存在,其實是一種向公眾的故意誤導、隱瞞與撒謊。至於不停去作這等誤導、隱瞞與撒謊的背後原因為何,不言而喻,明眼人皆見。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3.10.24)


  1. 詳參 (a)〈為何「同性性行為」並非一種有利於身心健康的行為?〉 (b)〈「同性性行為傾向」是否天生,而「同性性行為」又是否不宜不作或不能不作?〉 (c)〈「雙性戀」的意思是可包括甚麼?〉 (d)〈關於「性小眾」 ── LGBTQ + 其他〉(「家校及各界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群組」供文,「漣漪文庫」 http://ripplescollection.weebly.com/ 載)

  2. 詳參〈展述SODO會帶來的「同性戀強迫洗腦教育」與「家校矛盾」〉(「家校及各界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群組」供文,「漣漪文庫」 http://ripplescollection.weebly.com/ 載)

  3. 就本文來說,「公司」可指有限公司或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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