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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二24支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吗?

文有两个目的,一方面是回应张毅勤(下称张氏)〈只有「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才合乎上帝心意?──从释经学剖析创二24的意义〉一文(一三九五期众议园),另一方面是说明笔者对创二24的诠释,从而剖析经文对「一男一女」的婚姻之态度及立场。

  创二24的原文翻译如下:「因此,男人要离开他的父亲及他的母亲,他要连合他的女人,他们要成为一体。」1耶和华见那人(有翻译为亚当)单居不好,便使他沉睡,在他身上取下一条肋骨造了女人,当那人醒来,看见耶和华为他所预备的女人,便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他称这为女人,因为这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创二23),接着便是创二24的描述。下文是创二25:「那人与他的女人二人是赤身,他们不羞耻。」基于上下文及字汇的分析,笔者有以下的观察:

  第一,在创二23-25中,「男人」与「女人」等字眼出现最多,创二23说明「女人」这名字的定义是由于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创二24指出「男人」要离开父母,与「女人」连合,而创二25说明「女人」与「那人」(亦即是男人)对赤身不羞辱,可见经文有意说明「男人」与「女人」的对比及互动;再者,创二24描述「他的父亲」及「他的母亲」,这说明了「男人」也是来自一男一女的家庭体制而来(父亲及母亲在原文看来是单数),而且创二25用了「二」这字作了强调,说明男与女的关系是二人的关系,也正正说明了「一男一女」及「一夫一妻」的观念,故我们有理由相信,「男人」与「女人」的互动是经文的重点,这重点合乎了字眼的重复性及上下文的处境。张氏指出创二24的意思「不在于婚姻里有多少人,也不在于婚姻的组合是同性或异性,而在于双方联合的亲密关系。」他的结论很明显不能把创二23-25的常用字及上下文处境一并考虑,把自己的意思读入经文当中。

创造秩序的指导性

  第二,创二23-25座落于创造叙事的结构当中(创二4-25),这叙事的结构主要说明耶和华对人伦关系的创造秩序,创二23-25便是创造秩序中不可缺少的一部份。有学者以文学进路的手法,说明创一至十一章是整本创世记的引言,更是五经的引言,而这叙事的铺排有神学性的考虑,指出列祖的神与西乃之约的神,同时也是创造天地万物的神,因此,创一至十一章的描述成为日后西乃之约所期望达到的理想创造秩序。2 再者,玛二14-16清楚引用创二18-25的观念,在玛二15以神创造人类为创造秩序的理据,指出犹大人背离婚盟(玛二14)与离婚(玛二16)的事是违反神的创造。保罗也视创二18-25为创造秩序,引用此经文的观念在他论及女人讲道及蒙头的事上(林前十一3-10;提前二12-15),耶稣也引用创二24说明离婚的问题,这样的引用更显出创二24是耶稣所尊重的创造秩序,有指导性的作用;保罗也明显引用创二24(弗五31-33)说明丈夫与妻子(亦即一男一女)的关系。由此可见,不论先知传统、耶稣及保罗的理解,或是五经的叙事铺排上,都视创二18-25为创造秩序的一部份,带有指导性的作用。

  张氏主张创二24是「解释现象」而不是「宣告训令」,纯粹从文学的表达手法来说,是成立的;不过,圣经不只是文学;我们不可能单从文学角度去分析圣经(还要考虑到圣经的历史以及神学的角度),并且简单化地将所有经文分为「解释现象」和「宣告训令」;「解释现象」的经文,就不需要遵守,「宣告训令」的经文,才需要遵守,这会否过份简单,忽略了经文文学目的及神学取向的指导性及复杂性呢?事实上,创二24是以「因此」开始,可以指:正因人类始祖如此,后人也该如此,这样指导性的可能性,说明了社会的婚姻制度(the social institution of marriage)的普遍现象是由于耶和华创造人类始祖男女关系(male-female relationship)后所延伸出来的。3 创世记作者的确不是用命题的方式说明「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但却把「一男一女」的婚姻放在创造秩序当中作讨论,创二24所说明的普通现象虽然不是命令,但却是创造秩序的一部份,把「一男一女」的婚姻推到耶和华创造的层次,当我们进入这层次讨论时,「一男一女」便是创造原意的一部份,有指导什至模範的作用,说明什么是自然的东西。张氏指出创二24是解释现象,在文学角度来看虽可能成立,但却不能因此推论「作者没有表明亚当夏娃的结合是全人类的模範」,他没有说明为何「解释现象」的因能引致「不是模範」的果,更没有考虑「解释现象」有可能是解释创造秩序所呈现的现象;而事实上,有学者认为创二24所描述的东西是「普遍的本能」(universal instinct), 4既是本能,便与创造秩序连结,带来指导性,让人看出模範来。因此,笔者只能说,一男一女的连合现象是创造秩序之一,有模範作用,但却看不见经文说明「男-男」与「女-女」是创造秩序。

离开父母 进入盟约

  第三,我们要留意创二24中「离开」及「连合」的用字,学者们普遍认同必须在盟约的场境下理解这二字的运用。 5「离开」可以解作「离弃」,常用来说明人离弃了与耶和华的盟约关系(耶一16;二13, 17, 19;五7;十六11;十七13;十九4;二十二9),而「连合」却常用在维持盟约关系的情况(申四4;十20;十一22;三十20), 6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创二24运用了「离开」与「连合」,说明男人要离开原生家庭的父母盟约,进入与「他的女人」的盟约关系中,指出男人与女人所连合的一体是一种盟约。因此,当我们用「婚盟」来形容创二24所描述的情况时,我们不是用了有异于经文用字的观念,而是合乎原文用字背后的意思。再者,笔者在别处出版的文章中也指出,玛二14清楚地说明了一男一女的婚姻是盟约,7 因此,一男一女婚姻作为盟约的观念不但是旧约中已有的观念,更是创二24中创造秩序的一部份,也是玛拉基先知责备犹大人离婚的理据(玛二14-16)。

  第四,我们如何理解创二24中的「一体」?在原文的字意看来,「一体」常常以「亲属关系」(kinship)的观念连结, 8利二十五49说明:「或伯叔、伯叔的儿子,本家的近支,都可以赎他。他自己若渐渐富足,也可以自赎。」(和合本)当中的「本家」便是创二24中「一体」的「体」(flesh or clan),明显地指出「体」的观念与「亲属关系」是很有关系的。由此可见,「一体」的观念必须要以「亲属关系」去理解,成为一体便是男人与女人成为亲属关系。张氏说明「一体」是指「双方联合的亲密关系」固然合理,但他没有说明「一体」与「亲属关系」的关系,失去了「一体」这用字的精髓。在此,笔者必须承认,若以「一体」支持「家庭」(family)作为一个创造秩序的观念,理据却显得薄弱,创二24的自然现象没有包括子孙的延续,也没有说明一男一女的婚姻必须要有儿女,才合乎耶和华的创造秩序,如果「家庭」包括了家长与子女的关系时,即「家庭」这观念未能说明创二24的意思,因此,当我们诠释创二24时,只能说一男一女的婚盟是创造秩序的一部份,是人类婚姻的典範,却不一定在这典範中,加上生儿育女的部份。不过,「一体」的观念却是成为生儿育女的家庭起始点。

  由以上四点的分析,笔者认为创二24支持「一男一女」的婚盟观念。首先,创二23-25说明男与女的互动处境,成为经文的重点;第二,一男一女的连合是创造秩序的一部份,有指导性及模範的作用;第三,「离开」及「连合」的用字合乎了婚盟的观念;最后,「一体」合乎了「亲属关系」的观念。当我们把这些理据一并考虑时,我们便看出张毅勤的立论及理据确有不足之处。最后,我们也不能忽视全本圣经提到婚姻及同性结合的教导,例如:利十八22;二十13;林前六9;提前一10;罗一26-27等等,虽篇幅所限,不能一一分析,但主流的圣经学者都支持这些经文说明对同性结合的不允许,我们应作参考。

(笔者按:感谢建道神学院老师们对此文章所提出的改善及意见。)

(编按:分题为编者所加。)


  1. 除特别说明,以下所引用的经文都是笔者的翻译。

  2. John H. Sailhamer, The Pentateuch as Narrative: A Biblical-Theological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Mich.: Zondervan, 1992), 81.

  3. Bill T. Arnold, Genesis, The New Cambridge Bible Commentary (Cambridg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9), 61.

  4. John Skinner, 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Genesis, ICC (Edinburgh: T&T Clark, 1930), 70.

  5. 例如:Gordon J. Wenham, Genesis 1-15, WBC 1 (Waco, Tex: Word Books, 1987), 71; Walter Brueggemann, Genesis, Interpretation (Atlanta: John Knox Press, 1982), 47; Victor P. Hamilton, The Book of Genesis: Chapters 1-17, NICOT (Grand Rapids, Mich.: Eerdmans, 1990), 181.

  6. Hamilton, Genesis 1-17, 181.

  7. Ming Him Ko, “Be Faithful to the Covenant: A Technical Translation and Commentary of Malachi 2:10-16,” The Bible Translator 65, no. 1 (2014): 45.

  8. Skinner, Genesis, 70. 也可参 “bāśār,” TDOT, II,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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