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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六月二十至廿二日首輪民間全民投票日漸接近,衝著和平佔中而來持續年多的爭議亦再度白熱化。一邊廂,由內地退休高官到本地工商巨賈,一位接一位的高調狠批,甚至上綱上線,連「顛覆」、「篡奪」的字眼也用上。國務院發表白皮書,強調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一國兩制要從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出發,愛國是治港者的基本政治要求。金管局亦要求銀行參與演習,模擬中區癱瘓時金融界如何維持運作。另一邊廂,和平佔中在全民投票加入選項,要求立法會日後否決不符國際準則的政府普選方案,以吸納不支持公民提名元素的溫和市民;而港人亦在種種壓力與躁動下,各自衡量會否參與這場民間投票活動。
香港特區成立接近十七年。雖然十七年來時局多變,但中國在香港行使主權,香港維持高度自治,未見動搖。白皮書令香港輿論聯想到的,不單是針對和平佔中與七一遊行,更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否壽終正寢。
政治操作離不開現實與利益的計算。一國兩制過去讓中港兩個截然不同的體制與社會文化在一國下共存互利十七年。即使國務院近日的白皮書亦承認,兩種制度有互相借鑒之處。近年,各項關乎香港社會福祉的表現,由貧富懸殊、裙帶資本主義排名、貧污指數、到新聞自由指數以至競爭力排名,均有惡化之勢。由高鐵事件、香港電視發牌事件到「情緒政策化」,缺乏普選制衡而導致的管治惡果,亦見浮現。由基層市民、創業人士、學界專業到商界高層,以至內地政界學界有識之士,其實無一不知香港社會種種不公與瓶頸的問題所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承諾,特區行政長官最終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第六十八條亦承諾,立法會全部議員最終亦由普選產生。在《基本法》的框架下,爭取不設篩選的普選,以人性的制衡來強化管治的公允和透明,對於香港,以至對於中國,都是最大的共同利益與遠景所在。
一國兩制與《基本法》,一直是香港特區的運作基礎。《基本法》第一條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這點亦從來不是大眾輿論爭議的焦點。港人透過集體行動,表態爭取《基本法》所承諾的普選得以名實相符,跟「顛覆」、「篡奪」當然完全沾不上邊。一個以普選為名以操控為實的篩選方案,才是對《基本法》普選承諾的侮辱。
必須指出,和平佔中所提出的公民抗命並非革命,而是以非暴力方式拒絕服從個別法律的要求,為爭取修訂法律,取回公民原有的權利。公民抗命並非為了推翻制度,而是營造張力凸顯現有制度的一些荒謬之處;也不是破壞法治,而是達致「以法達義」的法治精神。現時的張力,是否讓大家看得見讓《基本法》承諾得以名實相符的難度所在?答案是肯定的,只欠大家有沒有對症下藥的共同決心。
按和平佔中的說法,只有當特區政府日後拋出方案未能通過第二次的民間全民投票,公民抗命行動才會發生。六二二的投票,其實就是社會為未來的爭取作一次清晰的和平表態,也為港人爭取的力度來一個初步的盤點。政制發展的走向與博奕,當然還取決於多項因素。但香港的公民社會在未來政制發展的介入力度有多大,六二二的投票結果就相當重要,值得每位關顧這城的主內兄姊擺上禱告,以至思考如何身體力行,誠實發聲,貫徹愛與和平,靠賴我主前行(林後四7-9)。生命所面對的爭戰,終究不是屬血氣的。求主顧念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