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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讲场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再思多元化社会,如何面对那些厌恶教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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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风在《境界》发表了〈多元化社会,如何面对那些厌恶教会的人?〉一文,并刊于他的网志。临风看到宗教自由在美国社会备受挑战,他在思考基督徒该如何回应才能令基督教信仰在世俗社会更有影响力。他引用蛋糕师克莱因夫妇因拒做同性婚礼蛋糕,而被判罚过百万港元的事件经过,来表达他的观点,他认为基督徒应首先释出善意,以尊重、公平和诚信待人;以同理心出发,更易让人了解圣经的真理。

  笔者同意信徒应由自省做起,以「基督的香气」吸引人,并以款待代替审判。然而,亦希望透过仔细阅读克莱因事件的故事,分享另一个视角──基督徒不单要有接待邻舍的心怀,更要慎思明辨,毋惧标签,勇于挺身维护宗教自由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不仅为了信徒能得到平等机会,更为了公义和公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缘故。两者是并行不悖的,在关爱同性恋者的同时,智勇兼备抗衡不公义的政府及法例。

「甜蜜蛋糕」争议事件细阅

  克莱因夫妇(Aaron & Melissa Klein)在美国俄勒冈州波特兰市开了一间蛋糕店「甜蜜蛋糕」(Sweet Cakes),因为二○一三年初拒绝一项同性婚礼蛋糕的订单,令他们平凡的人生彻底改变。从事件曝光起,传媒一直紧贴报道,加上网上言论众说纷纭,令事件出现不同版本。笔者研读了判辞, 1「事实认定」(Findings of fact)部份较完整地勾勒出整个故事,看后只觉得这是一宗悲剧。案件由案中女同性伴侣相识时说起。以下内容摘自判辞的「事实认定」部份(页3-21)。 2

  Rachel Bowman-Cryer(RBC)和Laurel Bowman-Cryer(LBC)是女同性恋者,她们于二○○四年在学院相识,十一年来一直维持伴侣关系。二○○九年,她们由德州搬到俄勒冈州波特兰市。相识不久,LBC已向RBC求婚, 3但RBC因为之前婚姻失败的经历而拒绝,而LBC仍定期向RBC求婚。直至二○一一年十一月,她们收养了两名需要特别照顾的残障(disabled)儿童──LBC最好朋友过身后遗下两名孩子。二○一二年十月,RBC决定与LBC结婚,给孩子们一个稳定的环境。她们都期待盛大而隆重的婚礼。

  RBC与母亲(CM)去一个婚姻展。克莱因的太太梅利莎在那里摆设了一个展销摊位推销婚礼蛋糕。两年前,CM结婚,RBC便在克莱因的店子订购结婚蛋糕恭贺母亲──RBC和LBC也十分喜欢那蛋糕。RBC和CM去到梅利莎的摊位表示想订蛋糕,之后再透过电邮约定试蛋糕的日子。

  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RBC和CM去到克莱因的店子准备订购蛋糕,当时店内只得克莱因招呼她们,梅利莎留在家照顾一对孖生幼儿(他们共有五名子女)。克莱因问新郎新娘的姓名,RBC说是两名新娘。于是克莱因表示抱歉,因为信仰的缘故,他们不做同性结婚蛋糕。RBC闻言顿时哭了起来,她害怕母亲的反应──她母亲几年前才接纳她的性向身份。

  CM带RBC离开,在车上RBC情绪仍然激动,CM回到克莱因的店子,独自找克莱因理论。克莱因引述圣经利未记反对同性恋的经文。CM回到车上告诉RBC,克莱因说「她的孩子是神所憎恶的」,使RBC哭得更厉害,因她觉得自己的受造是一个错误,亦不蒙神所喜悦。回到家,RBC仍在哭,LBC追问后愤愤不平,为RBC担忧。她试图安慰RBC,但反而使得她们吵起上来。判辞有更多随后「感情伤害」的描述,不赘。(最后劳工及工业局整理出RBC有八十八项和LBC有九十项不同种类的癥状。)

  当晚,CM在「甜蜜蛋糕」的脸书专页和其他婚姻网站张贴以下留言:「如果你是正在筹备结合礼或婚礼的同性恋伴侣,不要去那里,因为他们歧视同性恋者。」

  同日傍晚,LBC利用手机向司法部发出两页纸的「消费者投诉表格」,首页开头填了LBC的姓名、地址、手机号码和邮址,以及「甜蜜蛋糕」的名称、地址和电话。紧随是一段声明,表示有关资料可能会发放给被投诉人士,但那段声明在LBC的手机上看不到。

  一月廿八日,司法部寄出LBC的消费者投诉副本给克莱因。廿九日,克莱因将投诉副本的首页内容贴出个人脸书,留言:「这是你告诉同性恋者你不会帮他们做结婚蛋糕的后果。」当时,克莱因的帐户只有十七个「朋友」。同日,有人告诉LBC有关事件,她随即致电司法部负责处理投诉的检察,同日稍后该脸书贴文已移除。

  二月一日,RBC的脸书「朋友」将事件新闻张贴在脸书并提及RBC和LBC有孩子。RBC即时通知该「朋友」尽快移除贴文,因为公众仍未知她们有孩子,而该贴文亦于稍后移除。当时她们的收养手续仍未办妥,令孩子在公众媒体曝光有机会影响她们的收养资格。

  最后部份提到,克莱因是可靠的证人,裁判官只质疑他表示他张贴投诉副本时,没为意投诉人的个人资料在上面这一点。(页20,段53)而RBC则是极度情绪化的证人,在作证期间大部份时间哭泣或哭泣边缘,裁判官肯定她承受的情感痛苦。(页20,段54)LBC则是非常激动和忿怒的证人,使她有强烈的倾向把事情夸大和戏剧化。(页21,段55)

  考虑赔偿时,会考虑投诉人因事件承受情感伤害的期间有多长、频密度和严重程度,同时考虑承受了何种精神压力和投诉人是否易受伤害(vulnerability),而个人的主观证辞──若获接纳,已足够支持索偿要求。(页40-41)裁判官或劳工及工业局专员均没有交待计算的准则,只表示合共$135,000美元(折合逾百万港元)的赔偿额是合适的。LBC获较少赔偿是因为她当时不在场,以及她的证辞关于她所承受的情感伤害在某些方面夸张了。

一场悲剧

  显然,网络上很多关于这事件的评论,也有不少与事实不符之处。首先,克莱因没有挑釁来订蛋糕的女同性恋者。他接受CBN访问时,回忆事发经过:「一个新娘进来,她想试蛋糕。旧客。入来,坐低。我问新郎和新娘的名字,以及结婚日期。她咯咯笑起上来,告诉我是两个新娘。这时,我道歉,我说:『非常抱歉,浪费妳的时间。我们不做同性结婚,同性婚礼蛋糕。』明显她很不高兴,我能了解。我站起来,离开,以为结束了。」(页24)他也没有在RBC面前引用圣经论断她,后来RBC母亲独自回到店里找他理论,她说她从前跟他的想法无异,直到她有两个同性恋孩子,才改变了她的想法。至此,克莱因才引用圣经经文回应(页6,段10)。可见,他引用经文是为信仰辩护,而非旨在论断他人。事实上整份判辞没有指责克莱因待客态度不当。

  此外,「恶意爆料」亦不符事实。克莱因收到投诉副本时,将之贴上个人社交媒体,但他的帐户只有十七个「朋友」,当日稍后亦移除了贴文和图片。或许他的敏感度不够,一度将投诉人的个人资料贴出,但他所做的,只是很多人每天都会做的──将身边发生的事在社交媒体与朋友分享。虽然克莱因夫妇多次接受媒体访问,但全都不是他们主动邀约,除了曾短时间张贴司法部投诉信在脸书,没有证据显示克莱因向媒体透露LBC和RBC的名字,亦没有证据显示他们向传媒作出任何虚假陈述。(页19,段49)她们女儿的事,倒是她们朋友说漏嘴的。看来,「恶意爆料」一说才是恶意中伤(不是指临风)。

  有言论表示,因为克莱因将女同性伴侣的个人资料在脸书公开,引致后来她们饱受社会压力,所以判罚才会这么重,这个完全不是事实。裁判官表明,有关罚款的计算,只包括她们因被拒婚礼蛋糕订单,所承受的情感伤害;(不要忘记其中一名女同性恋者是极度情绪化的人,她们两人共整理出百多项癥状,她们的主观感受便是赔偿的主要准则,什至毋须专业意见证明,歧视法的威胁可见一斑。)关于来自事件曝光后的社会压力,法律上她们无法因此取得赔偿。 4

  纵观判辞陈述的事实,克莱因夫妇只是不愿违背良心做同性婚礼蛋糕,完全没有敌对同性恋者的意思。另一方面,我们亦无理由怀疑那对女同性恋者早已密谋对付克莱因夫妇。因此,可说这是一宗悲剧。但从这一宗悲剧,却让我们看到,同性恋运动要争取的权利,和宗教信仰(不单止基督教,所有不认同同性恋的宗教亦然,包括中国传统观念)有着不可解的矛盾。

基督徒应如何自处?

  当RBC得悉克莱因拒绝做她们婚礼的蛋糕时,受了不轻的打击;从那对女同性伴侣的反应和RBC母亲CM的言论亦可看到,经过同性恋运动数十年来的努力,今日「接纳」对于同性恋者而言,就是相信同性恋完全正常,与异性恋没有分别,只是爱的对象不一样。CM须要改变她的信仰(相信神完全接纳同性恋)才算接纳她的女儿,圣经中关于反对同性恋的那几段经文须要「漂白」或被无视。今次事件绝不是个别例子,这种「无毒」信仰的要求在欧美已是比比皆是。笔者早前有一篇文章也指出这种「无毒」文化。他们不相信,也不会接受「爱罪人、恨恶罪」的进路。传统教徒不改变成同志友善教会,就是落后、野蛮,需要接受文明的洗礼。若大家能平心静气看清事实,在这场争议中,即使举着「耶稣爱你」的牌子,也绝不能感动他们,直到你不再批评同性关系为止。

  对于一个认真的基督徒而言,这是无法接受的条件。同行是重要的,但不能本末倒置,为同行而稀释信仰,我们没有这个权柄;但笔者认为不是完全没有出路的,就是让社会看见同性恋运动诉求的问题,令他们明白(或无法否定)宗教信仰和传统婚姻的合理性,好让他们接受教徒也是社会的一份子,同样值得尊重。信徒可装备自己,参与文化对话。就笔者浅薄认识,基督教的信仰与理性非常融贯,在世俗社会绝对站得住脚,而且不输于其他世俗观念/信仰,我们要挣脱对方意图加在我们身上的金刚箍。我们要反问,接纳而不认同是否可能?即使在人性尊严这一点上,同性恋与异性恋无异,但婚姻和养育小孩方面,区别两种关系是否不合理的歧视呢?不要怕对抗,要求对方回应,求真求知仍是知识份子理想中世俗社会颂扬的价值。

  笔者只简单讲两点──维护宗教自由、言论自由等等和维护传统婚姻。很多教徒总是羞于为自己的权利争取,宁可人人负我,莫我负人人,「有人打你的右脸,把左脸也转给他」,否则有损见证。柔和谦卑没有错,但是其是、非其非的智慧同样重要。以同性婚姻为例,很多人觉得不让同性结婚是亏待了他们,为自己拥有异性婚姻的「特权」而于心不安,被同性恋者质问时无言以对。这假设了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人就是「被亏待」的二等公民,但社会也有其他希望结婚的人不能结婚(如多伴侣主义者),我们会否说他们也是社会上的二等公民?明显这是说不通的。人人生而不平等(不是指尊严上),有高、有矮、有肥、有瘦、有漂亮、有平凡、有富足、有贫困,这是简单现实。难道漂亮的也要设身处地想想,然后为自己拥有美貌而内疚?有钱的又要因为他富有而内疚?这不是同理心,而是过份自责;健康的同理心是利用自己的优势帮助别人,而不是刻意自贬,失去优越。婚姻是自然而然的,植根于生理现实;同性结合并不是婚姻,就是如此简单,没有贬低他们的意思,异性恋亦毋需内疚,这是常理。婚姻不单止是福利,更是下一代的屏障;不是政府派给异性恋,不派给同性恋,「婚姻」根本不是政府创造,是由异性恋关系慢慢发展出来。换句话说,婚姻是为异性恋而设立,每一个成年男女都拥有这「特权」,但有些人放弃这「特权」,追求他们想要的生活方式,社会有这个空间接纳他们。维护婚姻的规範相当重要,因为有利下一代在稳定的环境成长,健康的婚姻文化同时能为其他家庭模式起着正面的楷模作用,因此,无必要「自贬身价」。不仅是为信仰,重视社会公义的人,更应提倡健康的婚姻家庭文化。除非我们已犬儒得不敢相信人能重新认识婚姻的美善。

  至于宗教自由和言论自由等等,亦是抗拒专制政权必备的条件之一(想想内地教会被大举拆十字架),早已受各大人权公约肯定。换言之,维护宗教自由是每一个重视人权和自由的人之责任,绝对不是乞求施予。

  篇幅关系,很多问题无法一一处理,譬如那对女同性伴侣收养了一对女孩,否定了她们可以结婚,是否不公平?然而公共制度的设计,例如福利制度,总不会给予所有人,总会排除一部份人。这些事情如何平衡?是否有更合宜的方法处理特殊情况呢?这些问题要留待日后探讨。

结语

  笔者并不肯定或否定拒绝服务同性婚礼或拒签发同性结婚证书的行为,但尊重他们的领受或宗教感,亦肯定他们相当程度上应拥有自由,依据信仰或良心生活。 5在这文,笔者最希望带出的是,不要以为单单释出善意便有机会跟同性恋群体和好,这当然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份条件。重点是关怀同性恋群体的同时,令他们有接触真理的机会,不是教会被社会边缘化至瑟缩一角,然后等候某个同性恋者无意中走进来的那种机会;而是教会作为世界一份子,有机会宣扬她的信仰,如同环保份子提倡绿色消费、同性恋者要求社会关注,或社运朋友争取社区保育的机会一样。而且,是宣扬整全真理的机会,而不是遭审查的真理──割掉社会不愿意听的那部份。

  的确,这不是一个权力的斗争;再者,提醒基督徒让人远离教会的三招也总是对的──不管克莱因和戴维斯的故事孰是孰非,6 但基督徒(尤其是知识份子)眼光要再看远一点,认清激进同性恋运动背后的意识形态及社会议程。我们面对的,归根究底并非独立存在的个体,而是一场试图改变整体的社会运动。掌握形势,明白对手,便能知所进退地回应同性恋议题。我们要以和平理性而坚定的态度向世俗社会提出诘问,宗教自由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某程度保障了公民社会的持续发展,因此,大可当仁不让,合乎中道地坚持争取──不是为自己,而是为社会福祉。不是只有争取民主才代表公义,提倡使人类社会迈向美善的质素和价值观同样合乎公义;不是只有民主才能解放人类的自由,没有道德力量支撑的民主制度,只会变成不同利益团体角力的「竞技场」。追求公平的制度之馀,同时要注重公民质素的培养,两者缺一不可。

  「人秉持公义的能力使民主成为可能,而人罪性中不公义的倾向使民主成为必须。」——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

  不要把世界拱手让与同运的意识形态。笔者不是说所有教徒都应关注同性恋议题,各人凭感动回应自己的召命,但我们无需完全迴避同性恋议题,不敢表达自己的信仰。不要误以为基督徒要避免冲突,我们有责任在世代中持守真理。一些「开明」信徒一方面争取民主,另一方面却趋避同性恋议题,唯恐被标签不够进步似的,笔者谨望他们意识到同运背后的影响力,作出合宜回应。是的,在世界上,某程度而言,我们都是「破碎的、肮脏的、需要洗脚」,我们的目标绝不是忽视他者的破碎,而是辨清令人破碎的原因,与神同工对症下药。愿祢的旨意成就,阿们。

(作者为香港性文化学会研究干事)

编按:内文黑体由作者所标示。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时代论坛时代讲场,2015.10.8)


2. 克莱因会上诉,案件仍未有最终定论。

3. 直至2013年初事发时,德州和俄勒冈州皆不承认同性婚姻。后来2014年5月,俄勒冈州联邦区域法庭推翻2004年公投结果,为该州同性婚姻开绿灯。因此,「求婚」或「结婚」应是指举行婚礼仪式向亲友宣告,并无法律效力。

4. FINAL ORDER就这一点只有一句带过(页40),更详细的分析请参初步判辞(页107-108):http://www.oregon.gov/boli/SiteAssets/pages/press/Sweetcakes%20signed%20PO.pdf

5. 宗教或良心自由不是绝对的,但除非尊重宗教自由需要付高昂成本,否则应尊重人的基本自由。以戴维斯为例,她是县书记官,如果她不签发结婚证书,任何人都不能在那一行政区申请结婚证书(但仍可在其他行政区申请),会构成市民相当程度的不便,但她只是要求结婚证书由其他人授权签发(如县长或副官),满足这要求应不会给政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此外,当有很多婚姻登记官都能签发结婚证书(如英国),作出调动并不特别困难的话,亦应尊重个别人员的宗教自由,可惜欧洲人权法庭最后在2013年否决了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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