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資料庫

選舉‧棄席‧抽籤(2014-16)

信浸者的倫理、神學、見證:就選委十席,敬覆陳韋安博士

  多年來,我們在不同時期和社會處境,屢次曾就選舉委員會中基督教現佔的十席(簡稱「選委十席」)之存廢提出討論,可是皆未獲教內的關注。經過去年長達七十九天的「雨傘運動」、在政改拉倒後,教內外的主流氣氛對特首選舉安排原地踏步,卻反而更加甘之如飴,一千二百人選委會的存在現實比之前更鞏固,絲毫沒有被動搖。因此,我們欣見陳韋安博士前後五篇鴻文(編按:參一四五三至一四五七期「時代‧粉紅」專欄文章:〈教會應該棄席嗎?(一)〉、〈為何我喜歡港式奶茶多於港式侯派?(一)(二)(三)〉、〈教會應該棄席嗎?(二)〉),衷心感謝、並歡迎他為「選委十席」此議題注入了新的火花。韋安兄的文筆莊諧並重,激辯中不失幽默,是我們欣賞的;特別是他並非像一些論者般,單純從政治得失的務實計算出發,而是以神學確信來想像教會的在世使命。

  只可惜,韋安兄似乎在執筆前未及細讀我們幾篇相關的文章:〈基督徒應否參與小圈子選舉?:神學反省與教會實踐(上)(下)〉、〈無權者的長期抗命:後佔中與香港教會〉〈基督徒倫理與政治妥協:試以政改為例〉等,以致在他的論述中有張冠李戴和捕風捉影之嫌。但無論如何,他的詰問恩賜了一個美好的對話機會,讓我們可以將之前提出的論點再整合、更新,期望能夠將自己的看法向香港眾教會說得更明白。

一、如此我信

  韋安兄其一失誤是以「港式侯派」這個空洞能指(empty signifier)作為虛構的批判對象,未能嚴肅地對待對手的文本、觀點和論證,其治學態度稍令筆者們感到遺憾。

  「港式侯派」這個標籤源自社交網絡不需負上言責和廉價的「五毛」留言,使用者大概最少分兩大類。有些人,根本完全不懂,也不打算認真閱讀侯活士(Stanley Hauerwas),又想低成本地議論一番;為安全起見而先戴頭盔,但他們根本講不出,「港式侯派」如何「港式」和有幾「侯派」?另一些人,自命更了解正宗侯式思想,反過來批評「港式侯派」曲解了侯氏,但他們從來沒有發表過任何學術文章去闡述他們對侯氏的詮釋,更不曾認真引用和深入參考過侯氏的著作。正如邵樟平老師在〈當港式奶茶遇上侯活士〉指出,這類信口開河的評論,對侯氏本人甚為不公。馮煒文老前輩在〈港式馮派〉,更加謙厚地列出了一份供閱讀的書目,代我們敦請批評者自己先做好功課。

  韋安兄粗疏籠統地,將爭取放棄選委十席,與「港式侯派」的神學立場畫上等號,更加是對去年十月,發起〈基督教界對梁振英先生言論的回應〉網上聯署的一百五十二位神學院老師、教牧和信徒極大的不敬, 1因為這些同樣主張教會應該主動放棄選委十席的同道,絕大部份與「港式侯派」扯不上任何關係,有些甚至一直就是「港式侯派」的對手或諍友。韋安兄將「棄席」講成是一小撮「港式侯派」的神學偏好和私人議程,既是太抬舉我們,也太輕視這一百五十二人的廣泛性和多元性。韋安兄大概更加沒有留意到,聯署發起人還包括負責提名教內選委的基督教協進會現任主席袁天佑牧師和現任總幹事蒲錦昌牧師,以及當年主張以「教內普選」形式推舉基督教選委的盧龍光牧師等。「自願棄席」是有跨宗派支持,超越其他神學和政治分歧的共同願景,不是幾個所謂「港式侯派」,異想天開的個人玩意,聯署發起人也不是受了「港式侯派」的蠱惑教唆而盲從附和。

  所以,就算韋安兄駁倒他心目中的「港式侯派」,也不代表推翻聯署所主張的立場。聯署的理據並非任何「港式侯派」的神學信條,而是簡單易明的普世價值:「民主精神在於肯定每個公民擁有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而非均衡參與」。聲明呼籲:「宗教界應主動提出放棄選委會或提委會中的宗教界議席,積極爭取人人平等的政治權利,以實踐宗教對人性尊嚴的信念」。所以,教會甘願棄席就是以身作則,表達我們反對特權,向不義說不。

  「港式侯派」這個標籤製造另一極大的誤會,就是令人誤以為,我們是侯活士的追隨者。因此,必須嚴正澄清,侯氏所信、所思、所言和所行,對我們並不具有任何權威性。我們尊敬這位主內弟兄,因為他是追隨基督窄路上的先行者;按侯活士自己的講法,他是我們的「聖徒」,意思是:從他的生平學說,我們學習到如何成為一個更好的門徒。除了侯活士以外,我們還有眾多別的同路人,大家都同飲一源,就是徹底的宗教改革(Radical Reformation)。因此,我們會採用浸信會神學家麥乾頓(James Wm. McClendon, Jr)所提出細楷b的baptist,自稱為「信浸者」。

  麥乾頓所說的信浸者,不是一班自我發明、自命比別的基督徒更忠信的小群教派,不是以恢復原始教會生活為標榜的原教旨主義者。信浸者繫於二千年的教會傳統,麥乾頓以「信浸者視象」(baptist vision)道出這種擁有徹底大公性(radical catholicity)的確信:「這就是那,那時就是現在」(This is that; then is now),目下的教會就是當日的使徒教會,也同時是終末的時候面對審判,在新天新地與主同在的教會。 2換言之,主耶穌對使徒的吩咐,也是對所有基督徒說的,沒有此一時、彼一時的差別;所有基督徒都同樣被呼召在舊世界活出新世代,教會這個具有終末向度的群體是可行的,因為基督從死裡復活,新世代已經開始來臨,而且教會有聖靈的幫助。信浸者不會像基督徒務實主義者(Christian realists)一樣,受困於理想與現實、原則與處境,並在永恆的拉扯張力中互相抵消。「信浸者視象」不單是一條詮釋聖經的格言——聖經實在論(Biblical realism)——更是基督徒這個被文本致籲(addressed by the text)的群體,實行出(performing)福音故事的「生命之道」。作為信浸者,我們不會輕易地妥協和俯就現實,將聖經的教導擱置,更不會認為主耶穌的吩咐(例如:愛仇敵)是不切實際或者不合時宜。耶穌的言行品性,對信浸者的生活有規範的權威,「不可行」、「無用」或「唔work」等,不過只是違背基督的藉口而已。 3

  「信浸者視象」同時就是我們的倫理、神學和見證:「教會若要真正成為教會,該如何活?」;「教會必須教導甚麼,方能成為教會?」;「教會怎樣在世界中獲取其位置,方能成為教會?」。本文將以麥乾頓《系統神學》三部曲這個框架,來回應韋安兄,以釐清我們彼此之間在這三個層面的分歧。

二、倫理:原則、權宜、辨識

  韋安兄對「港式侯派」的倫理批判,完全是莫須有的罪名。同坊間的刻板形象一樣,韋安兄以為「港式侯派」是避世的和抽離的。然而,一班不理世事的基督徒,會在意基督教在選委會內,到底有票還是無票嗎?

  「教會的政治倫理不是要改變政治狀況——教會不指望/不需要/不可能憑一己之力促成上帝國的來臨。」韋安兄用這句說話來總括我們的倫理立場,似是而非、半真卻假。後半句,我們確信是無可爭議的,建立天國的唯獨是三一上帝,教會的角色只是見證來臨中的天國;但前半句卻有「屈機」之嫌,教會不以改變政治作為忠信的根據,不等如教會被禁止去參與或改變政治。韋安兄如此解讀我們「反君士坦丁主義」的基本立場:「教會不直接作出政治行動,因為任何政治行動都犯了『君士坦丁主義』的錯誤——就是不必要地將基督教價值擴大至社會層面」,也就等同指控我們,以不求改變、不干涉政治作為行為規範,並且以對政治漠不關心而自豪。他似乎認為,我們背後的理據是:「教會作為跟隨基督的少數群體,她不指望/不需要/不可能取得世界的認同」,因為既然教會改變不了世界,倒不如甚麼也不做更好。不過,假使我們真的相信,教會無論做甚麼或不做甚麼,也改變不了世界,我們對選委十席的態度,應該是隨之任之,無可亦無不可(indifferent),而非努力爭取廢除。

  韋安兄將我們主張棄席的論據,化約成「為了免除教會與不義制度同流合污的罪名」,甚至上綱上線到一條倫理原則:凡是不公義的,教會都應該退出。這完全是無稽之談!只要他願意動用歸謬法(reductio ad adsurdum), 4 他這條無中生有的原則,就不攻自破。一刀切全面退出(不公義的)社會是一個不可能的選項,因為教會無處可退,無法凌空地和不具肉體在社會以外棲身;因為教會無可選擇地處身社會及與社會打交道,每個信徒都是社會的一份子,既影響社會,也受社會影響。所以,真正的問題從來是:教會如何以忠於基督的身份參與社會,而非應否參與社會;於是,選擇性、處境性地缺席、棄權、杯葛、不合作和抗議等,這些也是眾多參與方式的可能性。況且,我們反對教會繼續佔據選委十席,不是出於要求教會獨善其身、或自命教會比世俗清高;而是基督教界那十席本身的產生辦法已經是不公義的,亦即教會自己其身不正,有失見證。

  遺憾的是,韋安兄對我們的批評,完全缺乏倫理辨識,絲毫沒有處理過選委會及「教內選舉」本身的不公不義。他只是停留在「參與」/「退出」這兩個抽象選項的高度,而從來沒有進入具體處境和實際細節。若說「離地」、「派膠」,莫過於此!韋安兄的倫理論證軟弱無力,且庸人自擾。最初,他擺出等量齊觀(equiprobable)的開放姿態:「棄席是一個正義的做法,但積極參與選席也同樣是個正義的做法」。這是言不由衷的,因為他又同時指責我們犯了嚴重和低級的終末論錯誤,甚至有諾斯底異端的嫌疑;所以,他真正的意圖是徹底否定棄席的合法性和正當性。他口說「對港式侯派其實是欣賞和尊重的」;但是,若能選擇的話,他畢竟「寧願喝一杯港式奶茶」——由於我們也喜歡港式奶茶,而從無經歷選擇困難,我們揣摸他的意思大概是「慳返啖氣暖肚」,因為他解釋:「最少,喝完奶茶後,我有力氣繼續在已被基督戰勝的黑暗下對抗黑暗」。

  韋安兄大費周章,最後的結論,卻竟然只是虛弱的一句:「棄席不是教會抗爭的唯一出路」。誰說,棄席是教會唯一的選項?倫理辨識旨在,就具體選項個別地(case by case)分辨較好與較壞(better or worse),而非一成永成地,將某類抽象的選項視為合法或最好。我們自始只是提出:此時此地,自願放棄選委十席,相比若無其事和一切照舊地保留,更忠於教會作為上帝子民的身份,亦是更美好的見證;假若爭取棄席的努力最終徒勞,到時還有甚麼其他次好的選項,我們必洗耳恭聽,且樂見其成。不過,韋安兄則認為,保留十席比放棄更正義,但他偏偏沒有交代過,保留議席如何正義、踐行出甚麼正義,因為一切關於選委會和教內選舉的操作細節均欠奉。他的論證只是不斷環繞在一個無實踐內容的焦點上:「參與」永遠是合法的選項,而堅持保留十席就等如「參與」。保留選委十席之後,到底韋安兄自己想如何「參與」——他會參選、或支持別人參選嗎?他會動員會眾在教內選舉投票嗎?假若他所屬的堂會,不願意設立票站,他會抗議嗎? ——教會「參與」選委會又想做甚麼,以及「參與」會帶來甚麼後果,讀者就不得而知。

  韋安兄真正的立場是:「參與」才是教會唯一的選項,因為公義的事情,自然沒有理由不參與;不義的,教會就更加不應該退出;所以才會有「退出是唯一的選項」這個假想敵。韋安兄這種論調,跟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如出一轍。當評論到早前港大學生衝擊校委會一事,她苦口婆心地勸誡大學生,如果對制度不滿意,不如走入建制,例如投考公務員。越腐敗的制度,越要「參與」、投身其中!所以,對韋安兄而言,保留十席就是當仁不讓的應有之義,此乃簡單的原則性問題,不必經過任何具體的倫理辨識。

  韋安兄不但嚴重扭曲我們的倫理立場,我們更懷疑他自己對於何謂「倫理辨識」(discernment)也不甚了了。 5他非此即彼地將倫理問題切割成「原則性」和「權宜性」的;以為只要證明到棄席不是原則性的問題,就只能夠是權宜性的問題。不過,韋安兄心目中的信仰原則極其單薄,例如他問:參與選委是否上帝憎惡的惡事?(難道只要上帝不憎惡的,基督徒就甚麼都能作?)他沒有考慮到尚有其他不同的原則,例如對於浸信宗而言,「政教分離」就是一條非常核心的信仰原則,而選委十席的存在,意味新教教會在香港特區佔有一個長久恆設的憲政功能,扮演負責推選行政長官的法定角色,間接參與構成當屆政府,基督教界幾近成為政權的當然部份(constituent)。 6 當教會對這種建制身份若無其事,甚至視為理所當然,就體現出我們所批評的君士坦丁主義思維。

  韋安兄出於善意而嘗試為討論留下空間,將選委十席的存廢安置在權宜性問題的範疇內;但對於放棄和保留十席之間,義與利的權衡和取捨,這個牽涉所謂「權宜」的問題,他的著墨是少之又少。他只重複訴諸另一更高層次的抽象原則:「參與」永遠是合法的,退出不是唯一的選項。例如,他籠統地說:「教會不認同黑暗,並不表示教會不可以在黑暗的制度中力圖改變黑暗」。當然我們同意教會可以這樣做,但不認為一定需要或能夠這樣做,而必須首先知道教會如何在這個黑暗的制度中、用甚麼方法去改變它,才能得出實質的倫理判斷。

  我們相信韋安兄做倫理的方法,跟我們所踐行的倫理辨識是有天淵之別。信浸者的倫理觀不會認為只要是律法沒有禁止的,就只屬「權宜」,等如進入了信仰和倫理的價值真空,不受原則約束,故只剩妥協和計算。信仰原則在任何的場合都是有效的和掌管信徒生活的全部,而不會因為形格勢禁而暫時失效。不過,原則也不是至高無尚的;相反地,原則仍然是抽象的綱領,它們只能夠在具體處境之中,才被賦予實質內容,並且要被群體、在聖靈裡考察驗證;換言之,原則是在實踐和辨識裡被充實、確立和修正的。韋安兄鍾情的「原則上,『參與』永遠是合法選項」,就是一條徹底空泛、不具血肉、沒有倫理規範的原則;因為,它無法幫助我們判斷,「參與」相對於其他選項的好壞,在甚麼情況下應該如何「參與」。當然,信浸者的倫理觀也會考慮效果,不能只講原則和意圖,而不理手段和不顧後果,不能像韋安兄自稱「懷著正義的目的」就足夠。基督徒的倫理辨識不能不數算得失,可是「功」/「善」不能抵「過」/「惡」;而且,手段比目的在倫理上更優先 7 因為忠信(faithfulness)又比果效(effectiveness)優先

  我們只恐怕韋安兄所講的「權宜」,說穿了,就是替「為惡以成善」製造一次過和原則性的藉口,變成所謂「兩害取其輕」的妥協。「正義的實踐往往發生在不義的場景中——為了實踐正義,正義身處於不義之中,並嘗試作出改變」,我們對此毫無異議,只要「往往」,不會變成「必定」。而且,在不義的場景,我們必須自己踐行公義,亦即有別於其他人的不義;否則,若教會就會淪落在不義的場景,用不義的手法去爭取公義,我們就絕不能苟同!非暴力的精神其實就在於:當正義的目標,不能以正義的手段達成,我們是否願意割捨和懸吊我們所謂「正義」的目的;還是以為只要懷抱正確的目標,就可以不擇手段?信浸者視象是我們倫理辨識的根據:我們要求教會踐行的目的和手段,與福音故事的上帝作為,有敘事上和倫理上的一致性(narrative and ethical unity);因為我們確信,善的目的,只能以善的手段達成;只要堅持善的手段,即使不能完全達到善的目的,也終不致徒勞。基督徒試圖以惡制惡,就已經為惡所勝;所以,我們只應以善勝惡(羅十二21)。

  毫無疑問,韋安兄和我們一樣,明白選委會是赤裸地不公不義的「茅波」,相信他會一樣批評一千二百人的組成辦法不可理喻,是「黑暗的制度」。可是,為甚麼在我們眼中別的功能組別的特權是不義,但我們自己廁身其中,享有同樣的特權和採用同一的方法參與的時候,我們的議席就理所當然地變成是為了踐行公義而存留(且要隨選委會千秋萬代地延續下去)?那麼教會跟這些利益團體到底有甚麼分別?韋安兄幻想,我們應當「懷著正義的目的,嘗試在有問題的遊戲規則中爭取最大的正義或至少減輕不義」,這正正透露出他是無意改變和挑戰選委會既定的「遊戲規則」,而甘願服從這個「黑暗制度」,為求「爭取最大的正義或至少減輕不義」。其實所謂「最大程度的公義」,跟提高「民主成份」的假普選方案一樣,都是為不義的制度塗脂抹粉,乃一張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因為不公平的遊戲規則設計,就是為了保證遊戲結果不會公平。

  事實上,若要在不義的制度裡行公義,就需要我們有時敢於說不和不與俗同,因此「退出」也可以是一種經過倫理判斷的「參與」形式。我們不可能像韋安兄一樣,先入為主地認為「參與」一定比「不參與」好,從而變成不分好歹和不辨善惡。

三、神學:上帝觀、教會論、終末論

  韋安兄在倫理範圍與我們的分歧,亦始於神學認信上的差別和誤會,特別是關於上帝的在世作為、教會和世界的關係。

  韋安兄以為我們相信:「教會作為跟隨基督的少數群體,她不指望/不需要/不可能取得世界的認同」。他說話中隱含一種聖俗二分的假設,此乃不必要的誤解。因為信浸者所講的「世界」是神學概念,很多時首先是專指被造世界中一切悖逆不信的力量,並非等同社會學上的「社會」。麥乾頓形容,神學就是一場「搏鬥」或「鬥爭」(struggle),因為教會的立足點不是世界的立足點,而同時地教會與世界之間的分界線,又貫穿每個基督徒的內心; 8 「世界」隨同信徒的「老我」進入教會,所以,教會不比社會超然聖潔。 

  當韋安兄說:「世界不需要教會。教會也不需要做甚麼來導致世界有美好的終局——這些都是上帝的工作」,他的口吻顯示他才是真正的教派主義者(sectarian),彷彿教會對世界應該撒手不管。信浸者會如此糾正他:世界以為自己不需要教會,正如世界誤以為自己不需要上帝;但其實世界需要教會,才能認識自己是世界。教會活出天國的樣式,以另類的方式組織共同生活,就是向世界示範出,上帝本來對被造世界的心意和呼召。 9 所以,「教會成為教會」,就是「讓世界成為世界」。教會不會改造世界、不會強迫世界成為教會,因為三一上帝也容讓世界有不信的自由。教會以有別於世界的方式生活,不是為了標奇立異、為分別而分別;不是要遺棄世界,而是為了世界的好處。教會相對世界的「他者性」(otherness),不是不相往來的二元對立。麥乾頓以為,「見證」(witness)就是教會改變「世界」的手段:由於福音的故事無可避免會與世上其他自稱真實的故事相抵觸(run up against),教會只能忠實真誠地活出(living truthfully)福音的故事,來吸引、邀請別人進入我們的生活世界;又或,我們主動進入別人的生活世界,用他們能夠明白的方法,向他們以非強制的方式「推薦」(commend)我們的故事。 10 教會當然盼望爭取世界的認同,但除非世界歸信基督,世界不再是世界,教會才能獲取認同。

  同時地,韋安兄才是真正的諾斯底主義者:「許多時候,為了真實地照亮黑暗,你只能置身於黑暗之中!」;換言之,教會就是光,所以,教會應該進入黑暗、「參與」不義的制度。然而他既同意:「由於教會不是扮演救世主的角色,因此,我們說,教會的行動是『見證』——因為教會的行動永遠處於基督早已發出的真光之下,所以教會的行動是真光的見證」,就不可能同時說「基督徒本身就是世上的鹽和光」;因為教會本身實在並不擁有光,只有當教會成為教會,才能反映和見證基督的真光。教會任何的行動不能不證自明地,就配稱為「見證」,而必先經過辨識。我們從不假設,教會一定是光明,社會就是黑暗,教會「參與」社會,就一定是光明克勝黑暗。教會的光,不是從自己的本性而來,而只能從與耶穌的關係獲取。為此,教會惟有恆常持續地朝向、跟隨基督,在聖靈裡連於基督、效法基督,迎向上帝國終末的完成,被上帝的臨在(特別在崇拜裡)治理、管教和被重序。

  信浸者認為,我們不能脫離三一上帝的經世工作,來了解教會的本性和使命。教會首要的任務是見證天國,是否/能否改變社會,是次要或者衍生的(derivative)和從屬的(subordinate),但次要不等如毫不重要!我們只是提醒教會不能捨本逐末:當教會自己失序,卻意圖重構社會。我們不要混淆在以上帝為中心和以上帝做主角的故事(theo-drama)裡面,不同形式性質的行動者身份(agency):上帝才是人類歷史當中真正的行動者(Agent),而教會只不過是代理人(agent), 11轉化世界的是上帝自己,而非教會;教會本身尚待被上帝轉化,然後上帝才藉著不完全的教會(以及聖靈在教會以外的工作)去轉化世界(the church transformed along with the world)。我們同意,「上帝往往在不義的制度之中彰顯正義,而不是潔身自愛式的抽離不義」,甚至不義的掌權者也可以是上帝的「用人」(agent)(羅十三4),他們或行善或作惡,卻不知不覺間成就了上帝的計劃; 12 上帝甚至可以利用壞人所作的惡事,帶出美好的結果。不過,這絕不等同我們要「參與」、支持和擁護這些不義的制度及其所幹的壞事,甚或妄圖為惡以成善。 

  所以,我們沒有干犯韋安兄的指控:狹窄的終末論錯誤,或者失卻盼望。我們並非不指望世界的改變,也沒有向現實投降。我們相信世界會改變,不等如相信世界要由教會來改變;更不相信教會自己不先行改變而可以為世界帶來耐久的(enduring)和真正的改變。我們的指望是那位先於我們行動的三一上帝,而不是教會。正因為常存盼望,我們不汲汲於追求眼前即時的和符合我們心意的改變;正因確信上帝當下掌權,我們無意主宰歷史,且承認無力左右大局和扭轉乾坤。

  韋安兄和我們之間最基本的神學分歧在於,他認為:「正因基督已經戰勝黑暗,我們更須要與黑暗搏鬥」;而我們則相信:「正因基督已經戰勝黑暗,我們不必與黑暗搏鬥、為基督爭勝」。基督的受難和復活已經勝過一切的罪惡權勢;縱然被基督打敗的邪惡勢力負嵎頑抗,但其實戰爭早已結束,教會所做的最多只是協助將這些敵對勢力掃蕩清除(mopping up)。 13 上帝國的圓滿終成,不取決於教會的成與敗;事實上,上帝贏,但教會可以輸。教會不必生活得比上帝更認真和更煞有介事(more earnest than God),因為教會沒有被責成確保歷史不出錯和不誤入歧途(come out right);教會可以輸得起(afford to fail)和自由地犯無心之失(free to make honest mistakes),所以不必因為害怕失敗犯錯,就甚麼都不做。 14信浸者的視象不是叫我們變得清靜無為和無動於衷,而是讓我們更有耐性、不盲動冒進和知所狂狷,但求忠信。

  懇請韋安兄不要誤會,我們完全放棄與黑暗「搏鬥」。我們只想指出:這場「搏鬥」不是光明的教會與黑暗的世俗之間,此消彼長的對壘。我們不認為何處教會不在場,那裡的惡勢力就猖狂得意和肆無忌憚;彷彿教會不出手,世界就崩潰淪陷。這種教會論委實太自我中心,也太容易落入諾斯底主義。正如麥乾頓所講,「搏鬥」的對象不是外面的世界,而首先是在教會裡面,並在每個信徒的靈魂深處。當韋安兄在網上回應他自己就同性戀議題被攻擊的時候,也曾引述過巴特(Karl Barth)的一段話:「『基督軍隊』(militia Christi)不是對抗別人,而是更重要的對抗著自己——基督徒被別人攻擊,自己甘願承受各種形式的痛苦。為別人添上痛苦,與別人戰鬥,這些都不是基督徒的任務」,這跟信浸者的立場是不謀而合的:教會不必假上帝之名,與世俗社會打仗。然而在特首選舉制度一事上,韋安兄堅持以保留選委十席來與黑暗搏鬥,到底誰是他的敵人?他打算用甚麼武器?怎樣消滅黑暗?

四、見證:政治行動、日常生活、教會使命

   「教會須要改變現狀」,韋安兄似乎有意用這口號道明他跟「港式侯派」就教會在世使命的基本分歧,但顯然此話不能按字面解,因為它要不是言辭空廢,就是無理取鬧。教會不能為變而求變,不能認為任何對現狀的改變都一定是變好的;又假設我們真的懂得分辨怎樣變,才是變好,教會仍要自省:我們有能力運用善良美好的手段帶來好的改變嗎?改變的代價和不可預期的惡果,甚至犧牲,誰來承受?

  最令我們百思不解的是,韋安兄堅持教會應該保留十席,他豈不就是主張維持現狀不變嗎?!韋安兄像不少批評者一樣,不經思索就認定自願放棄選委十席等如「甚麼也不做」;但假如我們真的「甚麼也不做」的話,結果就是現有十席原封不動,而不會自動消失。那些贊成維持十席的人,他們才是選擇了「甚麼也不做」;我們爭取棄席,正因為拒絕繼續「被代表」,而去勉力改變現狀。偏偏「港式侯派」就經常被扣帽子,責難我們「甚麼也不做」、維護現狀、坐以待斃和聽天由命,是非曲直可以如此顛倒,實在令人咋舌!

  以政改為例,假如變一定比不變好,我們就應該支持「袋住先」,而非「原地踏步」。更重要是,反對「袋住先」,不等如就要支持「原地踏步」,否則就落入當權者二擇其一的陷阱,以預設的選項來規限教會政治取態的可能性。事實上,原初贊成「袋住先」的人,固然應該繼續反對「原地踏步」,因為在政府推銷政改的宣傳短片中,已經將「在電視機裡面」發生的特首選舉講到一文不值,小圈子的弊病表露無遺,香港人不該對假戲真做繼續忍氣吞聲。反對「袋住一千二百人提委會先」的話,就更應該反對一丘之貉的一千二百人選委會!雖然「原地踏步」表面上是「不可撼動」的事實,我們仍然有「反對」和不合作的餘地,不必認命。故此,那些曾經在雨傘運動期間信誓旦旦「不要假民主」的人,他們既已說「不」,就需要勇氣將此立場兌現成行動,否則他們到頭來對「原地踏步」的「不民主」又照樣行禮如儀地積極參與,就變成——容許我們模仿韋安兄的語氣——「純發聲」、「純表態」。

  韋安兄的文章,最使我們詫異的另一點,就是他對基督徒「見證」的理解,竟然如斯陳規化(stereotyped)和消極負面,致使他輕蔑地將我們的立場定性為「純見證」。他認為,棄席就等同「不參與」,而這種舉動,「大概只告訴這世界兩個『沒啥用』和『係人都知』的信息(見證):一、『哼!這實在是一場茅波!』。二、『教會不認同打茅波!』」;他反建議:「在一場茅波中嘗試尋求改變」才是唯一積極的做法。對此,我們有以下四點倫理、神學和處境分析的澄清和反駁。

   (一):我們實不知「純見證」為何物,只知我們的一呼一吸,一舉手一投足皆會影響,甚至改變世界。幸與不幸,教會作為世界的一部份,教會改變自己,就已經改變了世界的一部份,只在於分辨改變的好與壞。信浸者不以「有用」與否來衡量見證的真偽;我們首先會詰問教會:其見證是否忠誠?是否與基督門徒的身分相稱?卻從不以「無用之用」誇耀自滿。忠信比果效優先,是信浸者一條最基本的倫理原則:縱然有一條「改變」世界的捷徑,但採用的手段卻有違信仰和犧牲誠信(integrity),基督徒應該怎樣抉擇?更重要的是忠信和果效不是對立的,因為忠信是有用可行的(faithfulness works)!韋爾斯(Samuel Wells)年初來港主講本院白箴士講座提到,假使有兩條路:一是投身眼前有望成功,但它的成功不會是永久的豐功偉業;二是世人視為愚拙,有生之年看似無望,但最終必得勝利的基督道路,他寧願選擇後者。信浸者確信,忠於上帝故事的教會行動才配稱「見證」,才是長遠地有真正果效的;因為,我們不以世人的眼光來判斷果效,而是用上帝國度終末的視野。徹底宗教改革的精神,使我們甘心樂意接受聖靈的火鍊來考驗教會的信心工程,訴諸一種終末式的驗證(eschatological verification),而不會在基督以外,尋找確證我們見證真偽的判準。

   否則,敬拜也可被視「沒啥用」的浪費時間。因為在我們進入禮拜堂之前和離開之後,社會絲毫沒有改變,依舊是充滿不義、暴力和苦難,信徒在教會四面牆裡面頌讚感恩和虔守主餐,卻沒有為我城帶來任何「益處」。然而,敬拜卻是最有力和最持久的方式來見證基督是主。甚至,平凡地、日常地、忠實地養兒育女也是一種見證,此乃見證我們的信心,深信上主在這個叛逆和充滿危機的世界仍然掌權。 15 基督徒見證的最高典範(paradigm)就是殉道,或許正是韋安兄口中「沒啥用」、消極的和改變不了世界的白白犧牲和「純見證」。

  韋安兄誤以為我們只著眼追求終極,就對次終極(penultimate)的目標和任務置諸不理;歸根究柢,此乃在於我們彼此間對甚麼才是「更終極」存在不同的研判。韋安兄認為政策和制度的改變,比關懷鄰舍更真實、更徹底和更優先:「任何一個基督徒,只要願意實踐愛鄰舍的命令,再加上一個不離地的腦袋,就會發現自己不能不作更徹底、長遠的幫助。任何一個不離地、真實、具體和切身的關懷,必會發現他的關懷必然最終指向社會政制層面」;可是,我們對政策和制度的確沒有如他那般大的信心。我們不是不追求政策和制度的改變,只是認為教會的倡議要言行合一,不能只叫別人付出,而自己卻一毛不拔。例如,教會反對墮胎,首先要做的不是站在道德高地爭取立法禁止,而是教會和信徒夫婦要帶頭收養被遺棄的孤兒;又例如,基督徒雇主不能單單聯署聲明要求最低工資卅三元,立法後自己卻厚著面皮地仍舊支付法定的廿八元。我們認為教會的慈惠應比政府的福利更仁義和更優先,因為福利永遠不能取代愛心; 16否則,當教會迷信照顧貧病老弱,甚至「消滅」貧窮是政府的長遠責任,教會就只管向政府施加壓力,而自己卻是袖手旁觀。

   事實上,信浸者也追求政策和制度的改變,只是我們自認沒有過人的管治智慧從而得知怎樣改革才對社會最有利而無害;只是我們知道,通過政治過程達致的所謂「公義」和「公益」,其實往往不過是平衡不同既得利益的權鬥;只是我們相信教會向別人示範如何組織美好、公義和仁愛的共同生活,就是最忠信和最有效說服社會改變的途徑。因為人心的改造和靈魂的轉向才是徹底、長遠和持久的;沒有一班公義的子民,就不可能有公義的制度或政策。我們不會迷信可以設計一套天衣無縫的制度,然後交給一群沒有德性的人來管理,仍然可以建立一個德性的社會。

   (二):韋安兄認為,「特首選舉是一場茅波」和「教會不認同打茅波」是兩件「係人都知」的事實,所以嗤之以鼻。可是,對於特首選舉(以及教內選舉)「有幾茅」,他就看似一無所知;況且,「教會不認同打茅波」根本尚未成為事實,教內除了韋安兄這類主張教會應該「積極參與」這場茅波的主內,另外更有不少人出於不同的動機和盤算,對此十席非常熱衷,而且理直氣壯,絲毫不覺「茅」。

   當韋安兄提出,「教會可以嘗試盡力打好這場茅波」,並以此延續雨傘運動求變的精神,我們覺得匪夷所思。原來的「佔領中環」,以及後來由學生主導的雨傘運動之所以出現,就是因為一些幾十年來爭取民主的港人(包括不少信徒),對於泛民通過在立法會議席上「寸土必爭」來累積與中共談判的籌碼,以至對於傳統的遊行、示威、集會,然後「散水」,他們都已感到不耐煩,甚或絕望。如果有人說,民主運動的下一步是停止抗爭、回歸體制和議會之內,而非深入社區和在建制外強化公民社會,他就是背棄雨傘運動的精神和走回頭路,或者承認其策略上的徹底失敗和錯誤——當然,雨傘運動是可以失敗,因為沒有任何社會運動是必勝的,或是許勝不許敗。 

    特首小圈子選舉之「茅」是眾所周知的,它是牢牢被北京在台前幕後操縱的一台戲。韋安兄寄望「教會可以嘗試盡力打好這場茅波」,但對於教會連自己舉辦的教內選舉也是一場「茅波」,他似乎是一無所知或不聞不問。由最初的「教內普選」到正名後的「教內選舉」,其選舉安排的漏洞百出和兒戲失禮是一直為人詬病:有大量「合資格選民」不知道有票可投;有人想投票,卻無票可投;又有不少人有票,而不去投。在完全欠缺程序公義的情況下,所謂「選舉」既沒有最基本的規範(例如,選舉開支不必上報,宣傳品不受約束等),其結果更加不具代表性、認受性和有效性。事實上,按我們所接觸的堂會層面,很多平信徒根本不知道基督教界在選委會有議席,更遑論能講出我們是被哪十個人代表去參與選舉特首!

   當初,贊成教會參與選委會的教內領袖,以為可以透過「教內普選」的方式而成為其他功能組別(特別是其他宗教界別)的民主垂範——在香港市民未得享政治平等之前,先讓基督徒平等起來——可是經過十多年的實驗和摸索,最終教內選舉淪為政治笑柄和民主的反面教材,本來的良好意願已被證明是徹底失敗的。基督教選委十席的產生辦法「不能被完善」和無藥可救,它已經無法「搞好」,最少有三個理由:

  其一、協進會根本沒有人手、能力、資源和專業知識,也缺乏監督力、約制力和公信力來搞好一場受規範的「全港信徒一人一票」的大規模選舉。如此說,不是責備協進會,而是連它的領導和同工都承認無能為力,這項政治任務著實是強人所難。例如,面對有些堂會「擺明車馬」只為自己參選的會友宣傳和拉票,協進會就沒有權力制止或施加懲罰;其他嚴重性不一的「不合常規」情況(irregularities),比比皆是;協進會在選舉後公佈的投訴違規個案,只屬冰山一角。我們懇請韋安兄,可以親身去打探和了解一下內情,而不是空口講白話,像其他人一樣毫無實質建議和委身支持,只懂要求協進會「搞好」教內選舉。這是對協進會非常不公道和不公平的。例如,韋安兄可以請教在上屆擔任教內選舉督導委員會,在現場監察過選舉的胡志偉牧師,何以他會意興闌珊,如今改為支持放棄議席。我們相信,沒有人會批評胡牧師是個「甚麼也不做」就輕言放棄和離地的牧者。

   其二、到底「搞好」教內選舉是甚麼意思?「好」是按世俗政治的標準,還是根據教會的本質、性格和身份?例如,有人為達致教內「全民普選」,建議制訂全港信徒名冊,核實「選民」資格。此議除牽涉技術可行性之外,更關乎一個基礎性的教會論問題:一個人的信徒身份,由誰定?誰來界定一所堂會或一個宗派是否屬於基督教?是否屬基督的?為政治需要而界定的信徒身份,是否將宗教變成為政治服務的工具?另外,生活在一個可以任意打壓宗教的大國政權下,香港教會常備一份全港信徒名冊,是否明智?又例如,假使協進會有足夠的公權力和資源,辦「好」一場正規的全港性教內普選,競選行為出現的拉票、籌款、站台、動員和造勢,甚至互相攻訐和分黨分派:你是反建制的,我是親建制的;你屬梁營,我是唐營;這些與教會生活、主內團契和信徒氣質匹配嗎?又例如,有堂會為呼籲會友在教內選舉投票,竟然將此講成是「公民義務」,不曉得基督徒比平常老百姓多了一票,這一票不是理所當然的天賦人權,而是不該竊佔的特權!又例如,本年六月協進會和香港基督徒學會,竟然公開呼籲堂會在崇拜鼓勵會眾在未來兩級議會選舉行使公民權利。 17 試問,在崇拜上教導信徒「有權、就要用盡」,並在堂會內擺放選民登記表格,成何體統?崇拜還是崇拜,教會還是教會嗎?(敢問,教會又可否提供iBond申請表,崇拜後協助會友填寫?)教會跟社區中心或民政事務處有甚麼區別?在「參與永遠是對的」此原則下,惟恐落後吃虧和丟失政治話語權的焦慮中,許多教會論的倫理問題,通通都被置諸腦後了。教會為甚麼要為民主發展服務(或假借政治參與之名)而犧牲自己的正直和整全(integrity),甚至醜態百出?

  其三、既然教內選舉的推舉方法吃力不討好和百孔千瘡,有人提出應該探討其他替代方案。例如,上屆協進會曾一度考慮效法其他宗教界別,以十個宗派各自推舉一名代表的方法取代一人一票,卻因建議過早曝光而被狠批為民主倒退,形同政治分贓,因而胎死腹中。此外,也有意見認為,應效法天主教會被動配合的方式,來者不拒,抽籤定斷。不過,這些方法都換湯不換藥,因為它們改變不了一個先天性的致命缺陷:基督教選委議席是不具代表性和認受性,也改變不了其不正當的本質:議席是當權者恩賜的特權。當初以教內普選推舉選委,無疑是經過大小宗派的磋商和同意,協進會才會承辦這項政治任務,這是教會的「共業」,不能諉過於人;但教內也曾有不少強烈的反對意見,甚至曾導致機構的分裂。所以,由始至終都不能夠說:選委議席是香港教會同心合意,在主裡面合一,並心安理得地去領受的「禮物」。多年來,宗派和堂會已經明顯地出現各種有聲無聲、有形無形和有意無意的「杯葛」或冷處理,可見香港教會之中,有愈來愈多人厭倦如此不明不白地「被代表」。上屆二○一一年選舉的總投票數字大概一萬八千,當選的基督教選委最高得票亦區區不足八千票,最低的更只有三千一百多票,相比於全港信徒的數目,這場選舉是少數人的玩意和熱情,難言公平、公正和公開。甚至有些當選的選委言明不受宗派的問責和不願被「選民」監察,甚至拒絕教內媒體的訪問,也不肯交代競選經費來源。教內選舉讓世人清楚看見,這是小圈子選舉之中的小圈子,假民主裡面的假民主,特權中的特權。那些有意識地選擇「不參與」的堂會、教牧和信徒,也許就是潔身自愛,不想牽涉這趟政治渾水,韋安兄忍心批評他們因不想「同流合污」而明哲保身嗎?無論選委十席以何種形式產生,倘若大多數平信徒仍然被蒙在鼓裡而並不知情(uninformed),教內又繼續出現抵制和抵抗情緒,請問韋安兄:主張保留議席的主內還應該一意孤行、犧牲合一嗎?

   (三):所以,就韋安兄口中的「在一場茅波中嘗試尋求改變」,我們實在不明所以。到底這個空泛的意願,有甚麼具體的實踐內容?既然明知特首選舉是場「茅波」,還可以怎樣「打好」它?我們勉強能想像到最少三個可能性:

   其一,那些爭取真普選,原則上反對特首小圈子選舉的基督教選委,可以在電視直播的選舉過程中,起身離場抗議,有票不投。不過,按韋安兄的準則,這是「沒啥用」,甚麼也改變不了的消極行為。況且,「有票,真係唔投?」,試問有多少基督教選委千辛萬苦奪取議席之後,會自願棄權?

   其二,韋安兄似乎有意利用選委十席,助泛民在特首選舉中入閘,「最少,它可以減少茅波肆無忌憚的侵蝕,也能在這場茅波中幫助增強泛民對抗的力量」。可是,泛民會因缺乏教會那幾票,就入不到閘嗎?韋安兄是否想得太理所當然,選委十席都是泛民囊中物嗎?再者,所謂「對抗」也只是「沒啥用」和改變不了大局的陪跑,徒然為最後「勝出選舉」的候選人增添正當性和合法性。不少人反對「袋住先」的理由,就是不願意為假普選的特首戴上光環,讓其挾持民意授權而比現在更肆無忌憚。

   其三,韋安兄言語間,又透露了另一真正的意向:「話說回來,『誰當特首的問題』的確會影響這個社會的現象,的確可以避免某些一些不合理/不公義的事情發生,教會參與選委正是往這方向前進」。到頭來,原來這才是韋安兄懷抱的「正義」目標:教會保留十席,就可以名正言順做好選委的本份,代表香港人挑選最適合(或最不壞)的人選當特首。所謂「不吃白不吃」或將錯就錯,既然教會在選委會佔有當然議席,一開始就「在場」,何必貿然「離場」?他口說,要改變現狀,卻服膺於既定事實,而不問教會當初接納這些議席的是非對錯,沒有勇氣去撥亂反正。

   為何韋安兄一直嚷著要革新制度,結果卻只著眼於人選?請不要忘記,現任特首就是狼豬之爭、「兩害取其輕」,被689名選委擁戴上場的。我們甘心參與一場又一場沒有懸念的特首「選舉」,還以為在爛蘋果之間去揀,自己就是老闆——這不叫「自欺欺人」,又是甚麼?甚至有教內人士明目張膽提出,教會要「積極參與」特首選舉,選委應該充份利用手上一票,與社會願景較相近的特首候選人討價還價,要求對方上台執政後,將來在某些政策和立法上向教會的立場傾斜;此謂「物盡其用」,將我們的特權兌換成有政治影響力的籌碼,卻令教會淪為一種維護界別價值觀的既得利益集團。當然,教會的十席,對特首侯選人有多少利用和收買的價值,又作別論;不過,據知,北京連這十席也不放過,基督教選委、甚至協進會,皆是西環統戰的對象。但我們絕對無意指控所有基督教選委,都有假公濟私、謀求延後政治酬庸之嫌。我們只是從信浸者的德性倫理出發,告誡教會切勿自墮權力引誘的試探!

   我們祈求教會合一、悔改、歸正、遷善,自願放棄十席,就是讓上帝救我們脫離兇惡、不叫我們遇見試探。韋安兄一直執著於在一場「茅波」中不離場,卻變成為參與而參與,為在場而在場。然而,揭發罪惡、使人知罪,不必置身其中;其身不正,就更加沒有資格指斥別人不義。基督徒博客端木鎧在〈在離場與離去之間:談教會棄席的問題〉,已經引用不同的理論觀點指出,當我們在罪惡發生的現場無能為力,就應該離場。君子不立危牆之下乃德性倫理的基本取態,並非懦弱退縮或不負責任。因為我們不能總是假設自己是最恰當的人選和具備所需的一切能力,去制止罪惡發生;而當我們最後變成一個無助的觀眾,也可能成為幫兇。明知是一場「茅波」,教會卻委屈其中,到底最後是見證了上帝,還是成了以小圈子誕生特首的「見證人」?教會既輸掉清白,賠上見證,又陷於試探,瀕臨跌倒,還要自我感覺良好,我的「方向」很正義呢!孟子曰:「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何苦?

   韋安兄試圖「打好一場茅波」,但如此一來,他「參與」的方式,跟其他指鹿為馬、理直氣壯和毫不覺茅的人是一模一樣的。由於教會仍有像韋安兄這類觀點,莫說社會上的人無從得知「教會不認同打茅波」這個「事實」,就連一般信徒也分辨不到香港教會究竟是支持還是反對「茅波」。我們只是從電視機上看到,十個「代表」我們的選委畢恭畢敬,真心實意以為自己被委以重任,負責代香港人選出特首。

   韋安兄的論點,也嚴重地忽略了牧養向度。一面教導會友:「這是一場茅波,教會不認同」;另一面又鼓勵他們:「不過,你們盡情投入和認真參與吧,教會支持你們!」我們可以這樣做嗎?就像建制派奉勸香港人「袋住先」,就已經等同默認了這是假普選,怎能令人信服?我們關注的,不單是教牧向會眾所傳遞的信息的一致性,更加是教會的社會見證,在倫理上和敘事上的正直和整全。一般信徒只見到教會又設票站,又派人出選,牧者又鼓勵會眾投票,自然推想教內選舉就必然沒有違反信仰和倫理;基督教選委的產生又有法律依據,既然是合法的,就一定合情、合理。到底,教會何曾教導過信徒,整場特首選舉都是「茅波」?

   大抵,韋安兄不擅運動。我們神學院的籃球健將鄺振華牧師表明,如果明知一場球賽是「茅波」、球證吹黑哨也照樣落場,是等同侮辱自己;我們的運動心理學家陳展鳴博士也跟我們說,作為教練,他不會容許運動員,以「輸少當贏」的心態參賽。 18 我們相信,知道甚麼時候不應該出賽,才是尊重公平的體育精神!韋安兄將特首選舉比喻為球賽,勸我們服從遊戲規則,用死馬當活馬醫的犬儒態度「參與」小圈子,就顯見他仍然掌握不到這場波「有幾茅」,中共對選舉結果要求的安全系數「有幾高」。一千二百人不分忠奸賢愚,都不過是舉手機器,一場鬧劇的台前道具,何必還煞有介事,自命選賢任能?面對泰山壓頂的權勢,無論教會「在場」與否,特首仍然是由北京欽點,社會仍然「被茅躉王侵蝕」。教會「離場」,社會就會更壞,是否我們自視過高呢?

   (四):韋安兄不必要地將「日常生活」和「政治行動」對立起來,並反過來指責我們以前者取代或排除,甚至禁止後者。這是另一天大的冤枉!我們對此也有三點的反駁:

   其一,棄席難道不是「政治行動」嗎?正如前文解釋,「甚麼也不做」是不會令選委十席消失的;爭取教會自願放棄,卻是一場逆流而上的「運動」(campaign)。只不過,我們同時盼望,我們採取的手段和理據是與基督門徒的身份相稱,而不是像世俗社會一樣,透過鬥人多、鬥大聲和鬥勇武來制服他人。在爭取的過程中,正反雙方都要學習反覆聆聽,引用信仰理據說服對方,檢驗和印證,再繼續辯論;甚至教會有責任向公眾解釋,為甚麼我們「有票、也不要」;這是一項龐大且非常「吵鬧」的政治工程。

   假使,協進會真的選擇不與政府合作,公然違抗《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所授予推舉選委的法定責任,即使不須負上刑責,但也要承擔政治責任;又如果,最終基督教十席出缺,甚至可能引發不大不小的憲政危機,選舉結果可以被司法覆核。所以,棄席一旦成事,非但是「政治行動」,而且是非常矚目的公開見證。下屆特首在任期內,媒體每次提到他的當選經過,都要交代他是由一千一百九十人投票產生的;社會上的人,都會一次又一次被提醒,基督教會為何缺席。離開選委會,不等如離開政治;這是一個最活生生的實例,有時「退出」反而可以是最「投入」(engaging)的舉動。 19 教會不從眾(non-conforming)才是她最搶眼和最不能被世界忽略的一刻;反而,繼續做一千二百人當中的十副舉手機器,才是寂寂無聞。

  其二,甚麼才是「政治」?唯有躋身執政者的殿堂,手握權力或講求實力的「現實政治」(realpolitik)才叫「政治」,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就不是?也許,韋安兄誤以為「日常生活政治」就是一切照舊,回復本來的正常生活(business as usual)是將教會的踐行「侷限」於「私人」領域,對政經大事不聞不問和撒手不理的意思。
韋安兄可能有所不知,由於當代代議式民主逐漸失效,政治平等虛有其表,民主競爭有名無實,西方民主理論對「日常生活政治」(everyday politics)此概念的探討方興未艾,甚至被期許為復興基進民主的靈丹妙藥。 20 日常生活政治,不是與政治制度對立的,而是民主政治的肉身和靈魂。

   事實上,信浸者提出的「日常生活政治」——或「微末之事的政治」(politics of small things) 21——則更加是一場無權者的另類抗爭,涵蓋信徒的日常生活,以及教會內的會治(權責的分配安排、排解紛歧的方式等)。教會有自己的「政治」議程,不必被世俗的政治議程牽著鼻子走;作為迎向終末的天國子民,我們是生活在與世界不同的時間表之中。韋安兄多此一舉地問:「為何政治行動不可以是生活呢?」;答案自然是:因為,一次過的政治行動/運動是「微觀、狹義、片段式」的,無以為繼,不能成為「日常」,更加不應成為生命的全部,除非閣下是職業政客,或者全時間的社運人士等。韋安兄的生命態度,其實跟我們沒有差別,「熱忱地活在這世界中並努力嘗試作出改變——這怎可能不是生活(生命)呢?」;他講得很好,「教會在日常生活上彰顯上帝國度的倫理價值,恆常地活出正直、良善、憐憫,與人和好,講真說話,這就是教會的政治實踐」。我們也可以反問,這種「國度倫理」(kingdom ethics), 22 怎可能不是生活(生命)呢?這些生命的氣質品格,怎可能不比「政治行動」,或者「改變世界」具有倫理上的優先性?缺乏這些門徒德性的「政治行動」,可以見證基督嗎?沒有日常教會生活的倫理操練,就輕言參與政治和改變社會,會有甚麼下場?不能夠「被翻譯」成群體性、重複或恆常的生活實踐(practice)的所謂「發聲」,非但空洞,甚至偽善。所以,我們從來沒有「禁止」政治行動,也不排除它也可以是生命見證;但不能泛指教會在地上任何的行動皆是見證,而必須存乎於我們的行動到底有沒有基督的樣式,教會的踐行有否以肖似耶穌基督的生命作為基調、旋律和節奏。

   其三,韋安兄除了經常攻擊稻草人,也不斷自打咀巴。我們絕對同意,「耶穌基督吩咐教會在地上實踐愛人如己的命令,並沒有一個限定的實踐範圍」;而且,「所謂『改變世界』,不是要以一己之力改變世界的本相與結局,而是作出在黑暗中帶來一點美善」。然而,這「一點美善」往往就發生在人與人和面對面的日常交往,有時不過就是「一杯涼水」;而我們就是看不到,保留選委十席,可以帶來甚麼「美善」?政治制度的所謂「公義」是抽象的、看不見的、匿名的和遠距離的,更是不斷延遲的「理想」或「目標」;人際關係的美善才是具體的、看得見的、有血肉的和親近的。作主門徒的日常生活見證,不需要經過言語的翻譯和說服,未信的人也可以意會而不必言傳。

   韋安兄以耶穌基督作為榜樣,這正是信浸者的倫理依據,而「耶穌的政治」剛好示範出一種顛覆常識的另類政治:「一杯涼水」才是治本,制度和政策只是治標!耶穌基督沒有試圖改革政治制度,但他和門徒日常所實現的天國生活,卻動搖了政權的根基,以致惹來殺身之禍。主耶穌只命令我們彼此相愛、愛鄰如己,及於陌生人和敵人,卻沒有吩咐教會以改變社會作為首要任務——不是說,主耶穌沒有吩咐的,教會就不能作;而是,假若以影響政策和參與政治來「改變社會」是教會的所是所由,她就不應該以現在這種模式來組織。信浸者不迷信有長治久安和一勞永逸的制度或政策,教會也沒有治國藍圖或經世之才,我們只求天天在小事上忠心。

   為求令韋安兄安心,我們樂意補充,小事上的忠心,不等如禁止政治行動,基督徒可以參與政治,只要是以宣認基督是主和唯獨效忠耶穌這個門徒身份參與——因此就不存在所謂「兩個國度」的雙重效忠。例如,最基本的,基督徒可以從政或當官,但不能像其他政客或官員一樣,一口二舌、朝秦暮楚。我們盼望見到一個從不說謊——不會推說「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基督徒參政者!

五、民主不是我杯(奶)茶?

  我們深知道,上文所觸及的都牽涉神學和倫理學上的深層次分歧,不期望三言兩語,耍一點小聰明或嘴頭佔點便宜,就能說服或駁倒對方。我們不厭其煩,嘗試將自己的立場鋪陳,不是為了自辯或還擊,而是為了將來有更嚴肅和更全面的辯論提供基礎。所以,本文的對象也不單是韋安兄一位,而是所有不滿小圈子特首選舉,但對放棄基督教選委十席有疑慮的同道。

  我們也「支持」民主,只不過因為它相對獨裁專制「較不壞」,而不會說它「最不壞」、「最好」; 23 無論支持民主理念的人,將它推崇為「天上有、地下無」,我們仍須檢視真實存在的民主制度(really existing democracies)在運作中成就了甚麼善,同時又產生甚麼惡。

   我們「支持」民主的理據,也不是因為它「最符合」基督教信仰,否則我們就利用了神學來替政治加持背書。一旦將來局部實現民主,有基督徒以個人名義號召組黨、上台執政,或者有教會推舉一位她認同的,為其代言的基督徒特首候選人出戰,教會由民主「啦啦隊」,變成幕後的「班主」,甚至自己落場打波成為「球員」,我們就再無信仰資源去反對或制止,因為到時大家都以為但凡「符合信仰」的,就可以做。

   我們「支持」民主的方式是:當社會沒有民主的時候,保持盼望,不致沮喪,因為我們知道阻擋民主的當權者不會永遠稱霸,世上沒有一個政權是萬代不衰的;在社會爭取民主的時候,警戒民主運動不走暴力和不失耐性;在社會開始實現民主的時候,守望照護(watch over),監察它有否倒退變質。

   經歷了雨傘運動之後,「保存選委十席,是為了爭取民主」這類論調,倍覺蒼白無力、脫離現實。在「保存十席」和「達致民主」之間有一大片需要填補的空白;扣連兩者的行動方案(action plan)、因果機制(causal mechanism)、現實的驗證(reality check)和倫理統一性(ethical unity)在哪?假如,我們距離民主只是一步之遙,只差基督教這十席,就水到渠成,暫且保留十席,還可以有點商量的餘地。可是我們的政治氣候,是民主遙遙無期,大國強權壓境,而其魔爪甚至已經侵蝕人心,在人民之中製造恐懼、仇恨、矛盾和暴力。香港社會和香港教會面對的,不是光明與黑暗的背水一戰,而是一場長期的抗爭。

  趙崇明博士在〈民主,豈是一步之遙?〉睿智地洞察出教會的危機:「民意與獨裁、真言與假話、荒誕與真實,真的只是一步之遙,在現實中的政治,如果最終逃不出只為私利,或以權謀私,就算侃侃而談甚麼『真民主』,其實也是何等的虛假和荒謬!」當我們假借民主之名、不惜一切去合理化選委十席,在教會未曾替社會爭取到民主之前,我們自己可能已經腐敗。韋安兄以為所有支持教會參與選委會的人,都同心同德,跟他一樣真的想「打好茅波」,委實過於一廂情願了!所以,我們再重申,我們絕非針對現任的十名選委;相反,我們是老大不願意上屆選舉論壇的場面重演,反對十席的主內,將不滿發洩在其他同是主內的候選人身上,對制度的反感抗議,變成對人格的侮辱。 

  我們沒有野心自居為民主運動的隨軍牧師(chaplain),不敢奢言為群眾提供靈性指導。我們不是天生悲觀的,只是當前的政治形勢不容樂觀,不單是因為民主遙遙無期,而是我們更擔心教會不懂得怎樣處卑賤。基督信仰的盼望是即或不然,不是明天會更好;基督徒不懂得在應該悲觀的時候學習悲觀,就容易在耗盡熱情之後,落得消沉、犬儒和宿命,因而失去盼望。我們主張以基督徒的見證作為日常生活政治,也不是退而求其次的妥協忍讓,不是因為一時間形勢比人強或時不我與,就識時務地韜光養晦,等待他朝東山再起;基督徒的生活/生命見證,就是要宣告基督現在已經坐著為王。面對全權統治,基督徒不假辭色、不屑一顧,在日常生活中不屈從威嚇、不接受收買,就會剝奪其主宰我們生命的權勢;極權暴政對不合作和不跪拜的教會越加打壓,就揭露出牠的外強中乾,並牠對不畏死亡的良知的懼怕。

   放棄選委十席,沒有甚麼大道理,我們只是用行動向社會表明,「教會不認同打茅波!」正如,耶穌教訓門徒:「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太五37)。講真話就是禱告式的行動、行動中的禱告(prayerful action, actionable prayer);該做的,就做;不該佔有的,就敬謝不敏;擇善棄惡,忠於所託,信靠上帝掌管。見證,就是一種公開的和真誠的姿態(truthful gesture)。

   韋安兄提出,泛民政黨也一樣堅決反對立法會功能組別和小圈子特首選舉,但他們沒有放棄爭取議席,所以教會也不必棄席。可是,教會不同於政黨,我們沒有政治包袱和需要維護的地盤。泛民政黨無論為公為私,可以在他們批評為不義的選舉制度裡面寸土必爭,別人循此途徑當選,則斥為無恥邪惡;自己做,就變成正義合理。政客這類自義的雙重標準,教會不該效法;相反,教會一日不捨棄特權,一日也沒有資格自命與市民同一陣線爭取民主。

   我們求主垂憐香港教會,因為只有藉著三一上帝親自動工,聖靈引導我們彼此聆聽,並向我們說話,才有機會使教會同心合一,甘心樂意拋棄選委十席。有同道擔心,萬一成事,到時也會有其他教內組織出來頂替,因此對棄席猶疑,索性一動不如一靜。可是,假如一件事是壞,我們又何必懷著一種捨我其誰,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自我犧牲心態,搶著做這件壞事,還要以為自己幹起來,沒有別人那麼壞,更自詡為義呢?

   教會實踐公義的方式不是佔據和運用權力,而是效法主耶穌放棄權力,更要拒絕特權。基督的教會在選委會中缺席,教會沒有損失或犧牲甚麼,也沒有背棄甚麼天職或辜負了甚麼人,我們只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詩一1),不出席特權者的筵席,像耶穌基督一樣與無權者同在,站到其他幾百萬無權選特首的普羅大眾那一邊。

六、當天使也唱歌

  韋安兄對於我們強調教會在倫理上、價值上、知識論的優先性(primacy or priority)——基督徒不首先在教會內操練天國的生活,當我們進入社會也無從見證天國;基督徒不首先在教會內認識主耶穌,當我們在世上遇見主,也無法辨認祂;教會不首先成為教會,無法為社會帶來真正的改變——有保留,擔心這意味著其他模式的社會參與和政治行動被排除。事實上,類似的誤解,我們屢見不鮮。例如,我們就此與關浩然牧師曾經長期辯論,關牧師不但絕非「港式侯派」,更加與我們是「分歧者」。以下是我們早前跟他在網上的一番對答,原文照錄:

  我們問:「我們決志信主的時候,承認無力自救;我們連自己也改變不了,怎麼信主之後,連自己都未改好,就話要去改變社會?」

  關牧師答:「我相信神透過教會群體去改變受造世界,我們與神同工,一邊被神改變自己,一邊也改變自己;神一邊改變破裂的瓦器,一邊也透過(但不只透過)破裂的瓦器去改變受造世界。我們改變自己/被改變自己的歷程不會在此世完成,這歷程也不是只升不降的,乃是起起伏伏。同樣,教會群體與世界的摩盪,也是有來有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正如我們盼望神最終會來完成在我們身上的工作,我們也期待神最終會來收拾殘局。」

  問:「怎改?給你天上地下的權力,你懂得怎樣改好社會嗎?」

答:「撒種,撒天國的道。由小開始,由下開始,由邊緣開始,它會慢慢長成,但有些會擠死,有些會被吞吃。道是改變社會的源頭,不是撒種的工人。」

  問:「過去一星期,你做過甚麼去改變社會?」

  答:「講道。教導。探訪。約談。禱告。愛家人,愛女兒,愛鄰舍。廟務。日常生活。」

  當聖靈通過其他主內向我們說話,一個「港式侯派」的對手,將「港式侯派」的立場講得比我們更清楚,相信天使也會歌唱和應!

   韋安兄認為,「任何抗爭行動都是從『看似無法改變』的現實做起。十票微不足道,但是,這是改變的種子。」此言差矣!一、任何改變最初都看似不可能,不等如任何不切實際的行動都會帶來改變;韋安兄是唸哲學的,不會不知這是簡單的邏輯謬誤「肯定後項」。二、選委十席不是改變的「種子」,上帝的道才是;韋安兄是唸系統神學的,所以不會不知。關牧師以「撒種的比喻」(可四2-9)理解教會見證,奇妙地正就是信浸者所用的比喻。 24信浸者不會消極被動地(reactively)不求改變世界,但求不被世界改變;我們確信是上帝藉著教會不完全的見證來改變世界,因此教會首要的任務是成為教會,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麥乾頓稱之為「使徒的樂觀主義」(apostolic optimism)。 25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編按:內文黑體為作者所標示。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5.10.13)


1.「基督教界對梁振英先生言論的回應」﹝網上資料﹞;取自GoPetition網頁 (http://www.gopetition.com/petitions/基督教界對梁振英先生言論的回應.html);瀏覽於2015年9月30日。

2. James Wm. McClendon, Jr., Ethics: Systematic Theology, Vol.1 (Waco, TX: Baylor University Press, 2012), 30-32; Doctrine: Systematic Theology, Vol.2 (Waco, TX: Baylor University Press, 2012), 44-46.

3. 參劉振鵬:〈中心與邊陲:邀請基督徒高官為教會聚會禱告的神學反思〉,《時代論壇》,2008年3月2日(1070期)。

4. 歸謬法是「我們首先假設某判斷P是正確的。接著,我們証明從P可以得出一個錯的結論Q。因此我們可以推斷P是錯的。」參「[H12] 常見的對確論證」﹝網上資料﹞;取自思方網‧critical‧thinking‧web網頁(http://philosophy.hku.hk/think/chi/valid.php);瀏覽於2015年9月30日。

5. 參禤智偉:〈「耐性作為法門」——尤達的和平知識論〉,鄧紹光編:《和平知識論:從理性的暴力走向對話的可能》(香港:印象文字,2015),頁94-147。

6. 參禤智偉:〈政教分離的再思〉,時代講場,2015年7月3日。

7. 參禤智偉:〈「佔中」與公民抗命:基督徒倫理辨識的一次示範(上)〉,《時代論壇》,2013年8月18日(1355期)。

8. McClendon, Ethics, 17.

9. 參James Wm. McClendon, Jr., Witness: Systematic Theology, Vol.3 (Waco, TX: Baylor University Press, 2012), 380。

10. 參Mark Nation, “Living in Another World as One Response to Relativism,” in Stanley Hauerwas, Nancy Murphy and Mark Nation, eds., Theology Without Foundations: Religious Practice and the Future of Theological Truth (Nashville, TN: Abingdon Press, 1994), 229-244。

11. 參McClendon, Doctrine, 433-4。

12. 參McClendon, Ethics, 54。

13. 參John Howard Yoder, The Politics of Jesus:Vicit Agnus Noster, 2nd ed. (Grand Rapids, MI: William B. Eerdmans, 1994), 239。

14. 見Samuel Wells, God’s Companion: Reimagining Christian Ethics (Oxford: Blackwell, 2006)。

15. 禤智偉:〈養兒育女是教會的社會使命?侯活士對現代家庭觀念的神學批判〉,《山道》,14/1(2011年):頁127-144。

16. 參禤智偉:〈慈惠比福利更仁義、更優先:回應王於漸〉,林潔珍、廖柏偉、宋恩榮編:《經濟說,信仰話》(香港:宣道出版社,2015),頁36-43。

17.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社會公義與民生關注委員會及香港基督徒學會呼籲信徒作選民登記」﹝網上資料﹞;取自香港基督徒學會網頁( http://www.hkci.org.hk/news/201506.pdf);瀏覽於2015年9月30日。

18. 比賽競技是為了贏,沒有這種鬥心就落場的人,麥乾頓稱之為「閑混者」(triflers):McClendon, Ethics, 172。

19. 參McClendon, Witness, 347。

20. 例如,Harry C. Boyte, Everyday Politics: Reconnecting Citizens and Public Life (Pennsylvania, P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2005)。

21. 參Jeffrey C. Goldfrab, The Politics of Small Things: Power of the Powerless in Dark Times (Chicago, IL: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2006)。

22. 見Glen H. Stassen and David P. Gushee, Kingdom Ethics: Following Jesus in Contemporary Context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2003)。

23. 參鄧紹光:〈本源的/徹底的信仰、本源的/徹底的民主:尤達的神學反思〉,《山道》,13/2(2010年):頁127-144。

24. McClendon, Witness, 59-63, 310.

25. 參McClendon, Witness, 61, 367。


Donationc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