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每週論壇

眾議園
(本版園地 歡迎來稿 文責自負 不設稿酬)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九問韋安兄(下)

上期

五、教會真的不認同打茅波嗎?

安兄認為,棄席是消極的舉動,「大概只告訴這世界兩個『沒啥用』和『係人都知』的信息(見證):一、『哼!這實在是一場茅波!』。二、『教會不認同打茅波!』」;所以他反建議:「在一場茅波中嘗試尋求改變」才是唯一積極的做法。不過,「教會不認同打茅波」已經成為事實嗎?教內除了韋安兄這類主張教會應該「積極參與」這場茅波的主內,另外更有不少人出於不同的動機和盤算,對此十席甚為熱衷,而且理直氣壯、毫不覺「茅」。韋安兄說自己也不認同茅波,但他「參與」這場茅波的方式,跟其他贊成小圈子選舉的人是毫無分別的。

  就是因為教會仍有像韋安兄這類觀點,莫說社會上的人無從得知「教會不認同打茅波」這個「事實」,就連一般信徒也分辨不到,香港教會究竟是支持、還是反對「茅波」。我們只是從電視機上看到,十個「代表」我們的選委畢恭畢敬,以為自己被委以重任,負責代香港人選出特首。

  韋安兄的論點,嚴重地忽略了教會生活和牧養的向度。一面教導會友:「這是一場茅波,教會不認同」;另一面又鼓勵他們:「不過,你們盡情投入和認真參與吧,教會支持你們!」我們真的可以這樣做嗎?一般信徒只見到教會又設票站、又派人出選、牧者又鼓勵會眾投票,教內選舉就必然沒有違反信仰、倫理和公義了;基督教選委的產生又有法律依據,既是合法,就一定合情、合理。到底,教會何曾教導過信徒,整場特首選舉(包括我們的教內選舉)都是「茅波」?

六、棄席難道不是政治行動?

  韋安兄不必要地將「日常生活」和「政治行動」對立起來,並反過來指責「港式侯派」以前者取代或排除,甚至禁止後者。可是,難道棄席不是政治行動嗎?爭取教會自願放棄,是一場逆流而上的「運動」(campaign)。過程中,正反雙方都要學習反覆聆聽,引用信仰理據說服對方,檢驗和印證,再繼續辯論;甚至教會有責任向公眾解釋,為何「有票、也不要」;這將會是一項龐大且非常「吵鬧」的政治工程。

  假使,協進會真的選擇不與政府合作,公然違抗《行政長官選舉條例》所授予推舉選委的法定責任,便要承擔政治責任;又如果,最終基督教十席出缺,甚至可能引發不大不小的憲政危機,特首選舉結果可以被司法覆核。所以,棄席一旦成事,非但是「政治行動」,而且是非常矚目的公開見證。下屆特首任期內,媒體每次提到他的當選經過,都要交代他是由一千一百九十人投票產生的;社會上的人,都會一次又一次被提醒,基督教會為何缺席。離開選委會,不等如離開政治。這是一個最活生生的實例:有時「退出」,反而可以是最「投入」(engaging)的舉動。當教會不從眾(non-conforming)才是她最不能被世界忽略的一刻;反而,繼續做一千二百人當中的十副舉手機器,就是寂寂無聞。

七、民主不是我杯(奶)茶?

  本文的對象其實不單只韋安兄一位,而是所有不滿小圈子特首選舉,但對放棄基督教選委十席有疑慮的教內同道。我們之間,就爭取民主這個共同目標,沒有根本的分歧。

  我也「支持」民主,因為它相對獨裁專制「較不壞」,但我不會說它「最不壞」、「最好」。無論支持民主理念的人,將它推崇為「天上有、地下無」,我們仍須檢視真實存在的民主制度(really existing democracies)在運作中成就了甚麼善,同時又產生甚麼惡。

  而我「支持」民主的理據,也不是因為它「最符合」基督教信仰,否則就是利用了神學來替政治加持背書。一旦將來局部實現民主,有基督徒以個人名義號召組黨、上台執政,或者有教會推舉一位她認同的,為其代言的基督徒特首候選人出戰,教會由民主「啦啦隊」,變成幕後的「班主」,甚至自己落場打波成為「球員」,我們就再無信仰資源去駁斥,因為到時大家都以為,但凡「符合信仰」的就可以去做。

  我「支持」民主的方式是:當社會沒有民主的時候,保持盼望、不致沮喪,因為我們知道阻擋民主的當權者不會永遠稱霸,世上沒有一個政權是萬代不衰的;在社會爭取民主的時候,警戒民主運動不走暴力、不失耐性;在社會開始實現民主的時候,守望照護(watch over),監察它有否倒退變質。

八、朝向正義的目標就夠?

  韋安兄一直執著於在一場「茅波」中不離場,卻變成為參與而參與、為在場而在場。然而,揭發罪惡、使人知罪,不必置身其中;其身不正,就更加沒有資格指斥別人不義。明知是一場「茅波」,教會卻委屈其中,到底最後是見證了上帝,還是成了以小圈子誕生特首的「見證人」?教會既輸掉清白、賠上見證,又陷於試探、瀕臨跌倒,還要自我感覺良好,我的「方向」很正義呢!孟子曰:「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桎梏死者,非正命也」,何苦?

  經歷了雨傘運動之後,「保存選委十席,是為了爭取民主」這類論調,倍覺脫離現實。在「保存十席」和「達致民主」之間,有一大片需要填補的空白;扣連兩者的行動方案、因果機制、現實的驗證,和倫理統一性(ethical unity)在哪?假若,我們距離民主是一步之遙,只差基督教這十席,就水到渠成,暫且保留十席,還可以有點商量的餘地。可是我們的政治氣候,是民主遙遙無期,大國強權壓境,而其魔爪甚至已經侵蝕人心,在人民之中製造仇恨、矛盾和暴力。

  而基督信仰的非暴力精神在於:當正義的目標,不能以正義的手段達成,我們是否願意割捨、暫時懸吊自己所謂「正義」的目的;還是以為只要懷抱正確的目標,就可以不擇手段?當我們假借民主之名、不惜一切去合理化選委十席,在教會未曾替社會爭取到民主之前,自己可能已經被腐化。假如保留十席就是教會實踐公義的方式,我們就不得不首先檢視,教內選舉當中的不義,以及基督徒為爭奪這十席所顯露的罪惡。

  例如,有堂會為呼籲會友在教內選舉投票,竟然將此講成是「公民義務」,不曉得基督徒比平常老百姓多了一票,這一票不是理所當然的天賦人權,而是不該竊佔的特權!教會為甚麼要為民主發展服務(或假借政治參與之名),而犧牲自己的整全個性(integrity),顛倒是非、甚至醜態百出?

  選委十席使教會陷入試探,甚至將人的罪性也引發出來。例如,有堂會「擺明車馬」不顧公平,只為自己參選的會友宣傳和拉票,協進會卻無權制止或施加懲罰,甚至不便公開譴責。其他嚴重性不一的「不合常規」情況(irregularities),比比皆是;協進會在選舉後公佈的投訴違規個案,只屬冰山一角。

  另外,韋安兄若以為所有支持教會參與選委會的人,都同心同德,跟他一樣真心想「打好場茅波」,就委實過於一廂情願了!有教內人士甚至明目張膽提出,教會要「積極參與」特首選舉,選委應該充份利用手上一票,與社會願景較相近的特首候選人討價還價,要求對方上台執政後,將來在某些政策和立法上向教會的立場傾斜;此議將我們的特權兌換成有政治影響力的籌碼,卻令教會淪為維護界別價值觀的既得利益集團。當然,教會的十席,對特首侯選人有多少利用和收買的價值,又作別論。而我絕對無意指控所有基督教選委,都有假公濟私、謀求延後政治酬庸之嫌。我只是從德性倫理出發,告誡教會切勿自墮權力引誘的試探!

九、還需要(信仰以外的)大道理嗎?

  放棄選委十席,沒有甚麼大道理,我們只是用行動向社會表明,「教會不認同打茅波!」正如耶穌教訓門徒:「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太五37)

  無論基督教選委十席以甚麼方式產生,都是換湯不換藥,因為改變不了議席是當權者恩賜的特權,這種不正當的本質。況且,由始至終,都不能夠說,選委議席是全香港教會同心合意、在主裡面合一,心安理得去領受的「禮物」。十多年來,各宗派和堂會已經出現愈來愈明顯對教內選舉有聲無聲、有意無意的「杯葛」或冷處理,可見香港教會之中,有不少人厭倦如此不明不白地「被代表」。那些有意識地選擇「不參與」的堂會、教牧、信徒,或許就不想牽涉這趟政治渾水,韋安兄難道忍心批評他們明哲保身嗎?無論選委十席如何產生,倘若大多數平信徒仍然被蒙在鼓裡、並不知情(uninformed),教內又繼續出現抵制、抵抗情緒,請問韋安兄:主張保留議席的主內還應該一意孤行、犧牲合一嗎?我是老大不願意上屆選舉論壇的場面重演,反對十席的信徒,將不滿發泄在其他同是主內的候選人身上,對制度的反感抗議,變成對人格的侮辱攻擊。

  祈求教會合一、悔改、歸正、遷善,自願放棄十席,就是讓上帝救我們脫離兇惡、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我們不應諉過於協進會,更不必針對現任的十名選委、或歷屆的參選者,因為選委議席是香港教會全體的「共業」、政治包袱、道德負資產。我們這些一直反對十席的人,也一樣需要懺悔,因為我們無法阻止教會接受特權,也未有盡力說服其他主內事情當中應有的信仰堅持。

  求主垂憐香港教會,因為只有藉著三一上帝親自動工,聖靈引導我們彼此聆聽,並向我們說話,才有機會使教會同心合一,甘心樂意拋棄選委十席。有同道擔心,萬一成事,到時也會有其他教內組織出來頂替,因此對棄席猶疑不決。可是,假如一件事是壞,又何必用捨我其誰,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自我犧牲,搶著做這件壞事,還要以為自己幹起來,沒有別人那麼壞,而自詡為義呢?

  教會實踐公義的方式從來不是佔據和運用權力,而是效法主耶穌放棄權力,更要拒絕特權。基督的教會在選委會中缺席,教會沒有損失或犧牲甚麼,也沒有背棄甚麼天職或辜負了甚麼人,我們只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詩一1),不出席特權者的筵席,像耶穌基督一樣與無權者同在,站到其他幾百萬無權選特首的普羅大眾那一邊。(全文完)

筆按:本文改寫自鄧紹光、劉振鵬、禤智偉:〈信浸者的倫理、神學、見證:就選委十席,敬覆陳韋安博士〉,全文見《時代論壇》網站「時代講場」

編按:內文黑體為作者所標示。

Donationcall
更多標籤
payme
一生螈命
栽種和平
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