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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棄席‧抽籤(2014-16)

茅波打不打?棄席不棄席的思考

  基督教界別特首選委的十席,棄席不棄席,成為熱話。大抵普遍同意的是,一千二百席(或日後增加?)選委決定特首,是一個小圈子選舉,特首候選人更是預先被篩選,不合乎民主原則。一個不公義的選舉制度,基督教以至個別的基督徒是否應該本著公義原則,拒絕參與來抵制;或是在不公義的制度中,盡量發揮「光照在黑暗裡」的基督徒角色?究竟棄席是做鹽做光的好見證,或是在「茅波」中,盡力打好波才是做鹽做光的好見證?有學者認為這是原則性問題,另一方認為這是適應性問題,與原則無關。誰是誰非?基督徒應該如何適從?

  筆者大膽提出幾點思考,希望學者前輩指正,使小輩學習獲益。

  一、有支持棄席的一方提出,雨傘運動正正是抵抗假普選的行動;質疑反對棄席的一方,支持雨傘運動,卻參與假普選(現時原地踏步的狀況)。筆者以為,雨傘運動面對的是,政府以一個假普選方案,來欺騙市民給予真民主。政府是希望混淆視聽,使出「袋住先,就袋一世」的策略。如果市民接受了,也不寄望可以有改善。(當然這個想法是我們以目前對謊言政府的預測)筆者想指出,今天面對的不是兩個制度的選擇,而是人人都知道這一個不完整的現存制度。以雨傘運動來做案例,是不合適的。

  二、支持棄席的一方認為,基督教會的棄席,會使公眾看到制度的不公義,從而做出好見證。筆者的疑問是,支持者呼籲棄選,是否能夠成功?這不是功利主義的思考,而是現實的思考。現實裡有親建制的教會和基督徒,你棄席,他們便隨手可得。(我這個想法應該是合情合理的)然後,我們高喊:他們不代表基督教! 行得通嗎?在社會中,人們仍然是以為他們是代表基督教,政府也一樣名正言順說得到基督教界別的支持。我更想問一個問題:建制派的教會是基督教會嗎?建制派的基督徒是弟兄嗎?如果答是(這是我同意的),我們怎樣可以使基督教棄席成為可能呢?如果答案不是,我們又如何舉證?如何讓公眾認識,他們不代表基督教呢?別人只會閱讀成,你們不把握這個代表基督教界別的機會發言,而選出了代表,卻說他們不代表你們!對嗎?

  三、支持棄席的一方,大抵同意,民主制度也是不是完美的,最終極仍然是上帝掌權。(希望我閱讀正確)但是我們得在這個不完美的制度賦予的投票權發揮某個程度的約制政府的參與。事實上,香港現時的民主選舉方式也是不公義的。(功能組別等問題不用細說了)但是,我們要登記做選民嗎?要去選區議員和議員嗎?我想,答案是顯淺的。同理,一千二百人選委是不公義的,但我們是否要棄席、棄選來抵制呢?如果是,我們就要退出,不登記做選民了。是這樣嗎?

  四、如果用棄席來表達或宣示制度的不公義(筆者認為現實不會成功),用保席來表達可以嗎?如果選出來的選委,都非建制派,十位代表通過質詢特首候選人的過程,顯出他們的無能和背信棄義,這不是一種向世界做見證的方式嗎?

  最後,除了一些別具用心的政客和圖利者外,筆者以為棄席不棄席兩方,都是對制度的良知回應,對現實多方考慮的選擇,也是應該被尊重的。記得在撒母耳記上,人要立王像外邦一樣,上帝也明知人民是離棄耶和華,想以王替代耶和華的管治,但耶和華也因應他們的要求,讓撒母耳給他們選君王出來。有參考價值嗎?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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