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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公民.關社靈命系列
系列文章由使命公民運動供稿──今天社會雖然迷茫失落,但基督徒對社會的反應,應受靈性操練指導。特別是當人面對憤怒、怨恨、貪欲、灰心等人性軟弱時,人更急須重建靈性。這系列作品從不同角度反省社關靈性,期望小小的火種,聚成熊熊的大火,讓弟兄姊妹重整靈命,調較價值觀,預備心靈,實踐愛神愛人,活出上主的使命。
關於使命公民運動詳情,可瀏覽Facebook專頁:https://fb.com/missioncitizens 或電郵:missioncitizens@gmail.com

使命公民的建議:福音使命的成全

  「使命公民」四字可能誤導人,以為只有文化使命,沒有福音使命的向度。其實在宣言中,在異象及建議部份,八至九條正要申明,運動雖以社會關懷為主,但仍重視福音使命,第九條這樣說:「我們相信,福音將我們從罪惡中救贖出來,要求信徒過合上主心意的生活,愛人如己,追求和實踐公義,從生命的黑暗中更新自己,為主作見證。」

  當約瑟正考慮把馬利亞休掉時,天使在夢中向他說:「大衛的子孫約瑟,不要怕!只管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來,因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福音拯救人的目的,在「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一20-21)在耶穌名字的註解中找到了福音的終極目標,也是上述宣言所要說的內容,期望人「從罪惡裡救出來」。此語,粗淺的說,指涉人從罪惡的刑罰和權勢中被救出來,就是讓人免於死亡(罪惡的刑罰)和罪惡的轄制(罪惡的權勢)。遺憾的是,教會想到福音工作,想到的是前者,旨在關心人決志。至於後者,有關罪惡生命的處理,則沒有放在福音使命的範疇裡。然而,保羅的教導卻非如此,他說:「只要你們行事為人與基督的福音相稱,叫我或來見你們,或不在你們那裡,可以聽見你們的景況,知道你們同有一個心志,站立得穩,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腓一27)福音的內容,包括了人的「行事為人」。

  宣講「得救確據」的熱中,說明了教會擁抱免於死亡的福音觀的事實。但凡有人決志,第一時間在陪談或栽培課程中,以公式似的說話給初信者說:「你既然決志了,即或你沒有任何感覺,也無妨你得救的事實。」當然,挾著馬丁路德所講因信稱義的教理,對於講「信耶穌就得永生」,哪有人敢吭一聲?所謂得救確據,又有在約壹五11-13的經文上找到支持。我們可以說甚麼呢?

  事實上,宣告得救確據實實在在有效地滿足了人所需要的安全感。不過,此說用以幫助人領會神恩典何等浩大,豈非更具信仰意義或價值嗎?恩典的偉大,表現於神從不計較人的本相,仍定意無條件的給與拯救的保證。人若實實在在的領略如此莫大恩惠,在得了神拯救的保證後,人該是怎樣的呢?還能無恥的以為「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保羅說:「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六2)潘霍華在《追隨基督》(The Cost of Discipleship)一書中所說的話,值得我們思想:「廉價的恩典把恩典視為一套教條、一套原理、一種制度,它意味著宣稱罪的赦免是個一般性的真理,上帝的愛被視為基督徒對神的一種概念。人們以為在知識上接受了這一套概念,就足以獲得罪的赦免。」(頁45-46)潘霍華又說:「廉價的恩典是宣講饒恕而不需要悔改,受洗禮而不遵守教會的紀律,領聖餐而不必認罪,獲得赦免而不需本人親身懺悔。廉價的恩典是不需付出作門徒代價的恩典,是不背上十字架的恩典,是沒有道成肉身的和永遠活著的耶穌基督的恩典。」(頁47)

  現代教會咒詛之一就是恩典主義!信耶穌,只是舉手之勞的事,在佈道會舉舉手就可以了。耶穌所嘉許的施洗約翰就毫不客氣的宣告:「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不要自己心裡說:『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祖宗。』……現在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路三8-9)果子,明顯是指日常生活中的好行為。昔日猶太人搬出亞伯拉罕來,認定他們是得救的群體,今日我們卻搬出馬丁路德所高舉因信稱義的教理來。千萬不要以為悔改之道,只屬施洗約翰個人的信息,耶穌都這樣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太四17;可一15)登山寶訓的名言也說:「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太七19)

  使命公民的異象,關心福音使命的成全,就是回歸福音的本義,重點不只是從罪惡的刑罰救出來,而是包括了從罪惡權勢裡救出來。永生不是關乎將來上天堂的事,也包括現在在地上當如何活的事。我們要肯定得救,同時也要追求得勝,「要求信徒過合上主心意的生活,愛人如己,追求和實踐公義,從生命的黑暗中更新自己,為主作見證。」

(作者為馬鞍山靈糧堂主任牧師)

使命公民.關社靈命系列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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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欖 / 2015-11-06 11:08:58.0

一些分享

就文中談及:[1]「使命公民」第九條這樣說:「我們相信,福音將我們從罪惡中救贖出來,要求信徒過合上主心意的生活,愛人如己,追求和實踐公義,從生命的黑暗中更新自己,為主作見證。」;[2] 宣講「得救確據」的熱中,說明了教會擁抱免於死亡的福音觀的事實。但凡有人決志,第一時間在陪談或栽培課程中,以公式似的說話給初信者說:「你既然決志了,即或你沒有任何感覺,也無妨你得救的事實。」筆者有以下一些分享:


(1) 筆者也是非持所謂「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也即「一次真信,永遠得救」)論的,及認為此論對於某些經文之解說是未能妥當的,及因而會與(包括)主耶穌不少教導不相合的 ───── 例如太3:1-12;4:17;7:13-14、21-27;13:20-22;約8:51;12:44-50;14:21;15:1-6。


(2) 筆者也是不愛用「得救確據」一詞,及是會用「信主見證」一詞的。


(3) 雖然有不少華人教會是持所謂「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也即「一次真信,永遠得救」)論的,但他們仍是會如「使命公民」第九條般相信「福音將我們從罪惡中救贖出來,要求信徒過合上主心意的生活,愛人如己,追求和實踐公義,從生命的黑暗中更新自己,為主作見證」的。


(4) 筆者未曾聽聞過持所謂「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也即「一次真信,永遠得救」)之教會,有如作者說及之「但凡有人決志,第一時間在陪談或栽培課程中,以公式似的說話給初信者說:「你既然決志了,即或你沒有任何感覺,也無妨你得救的事實」講法,作者說的,可能只是其遇過的很個別例子。


(5) 支持早前「佔領運動」的神學院老師、教牧或信徒,有些是屬於持「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也即「一次真信,永遠得救」)信仰之教會的,有些卻不是。


(6) 不支持早前「佔領運動」的神學院老師、教牧或信徒,有些是屬於持「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也即「一次真信,永遠得救」)信仰之教會的,有些卻不是。


(7) 是否支持早前的「佔領運動」,跟是否持「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也即「一次真信,永遠得救」)信仰沒有必然關係。


(8) 是否支持早前的「佔領運動」,跟如何判斷對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理解(是以例如大律師公會般的理解,還是以例如「生果日報」般的理解),可以有很大關係。


(9) 因此,不支持早前「佔領運動」之神學院老師、教牧或信徒,非會就是「欠使命 / 沒使命 / 欠承傳或成全福音使命 / 不承傳或成全福音使命」之神學院老師、教牧或信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