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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公民.关社灵命系列
系列文章由使命公民运动供稿──今天社会虽然迷茫失落,但基督徒对社会的反应,应受灵性操练指导。特别是当人面对愤怒、怨恨、贪欲、灰心等人性软弱时,人更急须重建灵性。这系列作品从不同角度反省社关灵性,期望小小的火种,聚成熊熊的大火,让弟兄姊妹重整灵命,调较价值观,预备心灵,实践爱神爱人,活出上主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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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公民的建议:福音使命的成全

  「使命公民」四字可能误导人,以为只有文化使命,没有福音使命的向度。其实在宣言中,在异象及建议部份,八至九条正要申明,运动虽以社会关怀为主,但仍重视福音使命,第九条这样说:「我们相信,福音将我们从罪恶中救赎出来,要求信徒过合上主心意的生活,爱人如己,追求和实践公义,从生命的黑暗中更新自己,为主作见证。」

  当约瑟正考虑把马利亚休掉时,天使在梦中向他说:「大卫的子孙约瑟,不要怕!只管娶过你的妻子马利亚来,因她所怀的孕是从圣灵来的。」福音拯救人的目的,在「她将要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耶稣,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一20-21)在耶稣名字的注解中找到了福音的终极目标,也是上述宣言所要说的内容,期望人「从罪恶里救出来」。此语,粗浅的说,指涉人从罪恶的刑罚和权势中被救出来,就是让人免于死亡(罪恶的刑罚)和罪恶的辖制(罪恶的权势)。遗憾的是,教会想到福音工作,想到的是前者,旨在关心人决志。至于后者,有关罪恶生命的处理,则没有放在福音使命的範畴里。然而,保罗的教导却非如此,他说:「只要你们行事为人与基督的福音相称,叫我或来见你们,或不在你们那里,可以听见你们的景况,知道你们同有一个心志,站立得稳,为所信的福音齐心努力。」(腓一27)福音的内容,包括了人的「行事为人」。

  宣讲「得救确据」的热中,说明了教会拥抱免于死亡的福音观的事实。但凡有人决志,第一时间在陪谈或栽培课程中,以公式似的说话给初信者说:「你既然决志了,即或你没有任何感觉,也无妨你得救的事实。」当然,挟着马丁路德所讲因信称义的教理,对于讲「信耶稣就得永生」,哪有人敢吭一声?所谓得救确据,又有在约壹五11-13的经文上找到支持。我们可以说什么呢?

  事实上,宣告得救确据实实在在有效地满足了人所需要的安全感。不过,此说用以帮助人领会神恩典何等浩大,岂非更具信仰意义或价值吗?恩典的伟大,表现于神从不计较人的本相,仍定意无条件的给与拯救的保证。人若实实在在的领略如此莫大恩惠,在得了神拯救的保证后,人该是怎样的呢?还能无耻的以为「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保罗说:「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罗六2)潘霍华在《追随基督》(The Cost of Discipleship)一书中所说的话,值得我们思想:「廉价的恩典把恩典视为一套教条、一套原理、一种制度,它意味着宣称罪的赦免是个一般性的真理,上帝的爱被视为基督徒对神的一种概念。人们以为在知识上接受了这一套概念,就足以获得罪的赦免。」(页45-46)潘霍华又说:「廉价的恩典是宣讲饶恕而不需要悔改,受洗礼而不遵守教会的纪律,领圣餐而不必认罪,获得赦免而不需本人亲身忏悔。廉价的恩典是不需付出作门徒代价的恩典,是不背上十字架的恩典,是没有道成肉身的和永远活着的耶稣基督的恩典。」(页47)

  现代教会咒诅之一就是恩典主义!信耶稣,只是举手之劳的事,在布道会举举手就可以了。耶稣所嘉许的施洗约翰就毫不客气的宣告:「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不要自己心里说:『有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祖宗。』……现在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路三8-9)果子,明显是指日常生活中的好行为。昔日犹太人搬出亚伯拉罕来,认定他们是得救的群体,今日我们却搬出马丁路德所高举因信称义的教理来。千万不要以为悔改之道,只属施洗约翰个人的信息,耶稣都这样说:「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太四17;可一15)登山宝训的名言也说:「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太七19)

  使命公民的异象,关心福音使命的成全,就是回归福音的本义,重点不只是从罪恶的刑罚救出来,而是包括了从罪恶权势里救出来。永生不是关乎将来上天堂的事,也包括现在在地上当如何活的事。我们要肯定得救,同时也要追求得胜,「要求信徒过合上主心意的生活,爱人如己,追求和实践公义,从生命的黑暗中更新自己,为主作见证。」

(作者为马鞍山灵粮堂主任牧师)

使命公民.关社灵命系列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时代论坛时代讲场,20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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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欖 / 2015-11-06 11:08:58.0

一些分享

就文中談及:[1]「使命公民」第九條這樣說:「我們相信,福音將我們從罪惡中救贖出來,要求信徒過合上主心意的生活,愛人如己,追求和實踐公義,從生命的黑暗中更新自己,為主作見證。」;[2] 宣講「得救確據」的熱中,說明了教會擁抱免於死亡的福音觀的事實。但凡有人決志,第一時間在陪談或栽培課程中,以公式似的說話給初信者說:「你既然決志了,即或你沒有任何感覺,也無妨你得救的事實。」筆者有以下一些分享:


(1) 筆者也是非持所謂「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也即「一次真信,永遠得救」)論的,及認為此論對於某些經文之解說是未能妥當的,及因而會與(包括)主耶穌不少教導不相合的 ───── 例如太3:1-12;4:17;7:13-14、21-27;13:20-22;約8:51;12:44-50;14:21;15:1-6。


(2) 筆者也是不愛用「得救確據」一詞,及是會用「信主見證」一詞的。


(3) 雖然有不少華人教會是持所謂「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也即「一次真信,永遠得救」)論的,但他們仍是會如「使命公民」第九條般相信「福音將我們從罪惡中救贖出來,要求信徒過合上主心意的生活,愛人如己,追求和實踐公義,從生命的黑暗中更新自己,為主作見證」的。


(4) 筆者未曾聽聞過持所謂「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也即「一次真信,永遠得救」)之教會,有如作者說及之「但凡有人決志,第一時間在陪談或栽培課程中,以公式似的說話給初信者說:「你既然決志了,即或你沒有任何感覺,也無妨你得救的事實」講法,作者說的,可能只是其遇過的很個別例子。


(5) 支持早前「佔領運動」的神學院老師、教牧或信徒,有些是屬於持「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也即「一次真信,永遠得救」)信仰之教會的,有些卻不是。


(6) 不支持早前「佔領運動」的神學院老師、教牧或信徒,有些是屬於持「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也即「一次真信,永遠得救」)信仰之教會的,有些卻不是。


(7) 是否支持早前的「佔領運動」,跟是否持「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也即「一次真信,永遠得救」)信仰沒有必然關係。


(8) 是否支持早前的「佔領運動」,跟如何判斷對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理解(是以例如大律師公會般的理解,還是以例如「生果日報」般的理解),可以有很大關係。


(9) 因此,不支持早前「佔領運動」之神學院老師、教牧或信徒,非會就是「欠使命 / 沒使命 / 欠承傳或成全福音使命 / 不承傳或成全福音使命」之神學院老師、教牧或信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