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命公民運動的宣言,就「異象及建議」部份的最後四條(十五至十八條)可以說是對教會講的,但教會所指的是甚麼?
還記得運動於八月底舉辦的「異象分享午餐會」中,胡志偉牧師呼籲大家應持「整全教會觀」看待教會的組成。這觀念來自宣教學者Ralph Winter,謂教會包括了會眾架構的信仰群體(Modality)和使命架構的使命群體(Sodality)。這糾正了慣常以堂會的總和,視之為教會的整體。先不論神學,後不論單獨堂會資源的限制,從現實角度言說,即或堂會人數上萬,也因受制於行政機制、所屬宗派的體制和禮制,回應社會議題常遇不便,甚至不能。面對複雜的社會需要,實在有賴於不同的使命群體(成員可以是來自歸屬於不同堂會的信仰群體)相互配搭來回應。我們甚至說,這些使命群體,多由不同宗派背景的信徒在同一異象下所招聚,更好經歷有別於個別堂會之合一體驗,也公開展現了合一的見證。
不過,觀其宣言之內容,堂會的信仰群體比機構的使命群體,有更多參詳的地方。當中提出的盲點,主要是堂會的,而非機構的。宣言的內容同時適用於堂會和機構,但堂會要聽的更多。再者,機構雖然比堂會更方便、更有效和靈活的就個別社會議題發聲,然而機構的運作,財力和人力的資源仍有賴堂會的支援。此外,對大多數人說,教會生活主要是在堂會中成全,包括信仰的栽培,特別是信仰的基礎,多來自堂會。堂會若給與好的培育,並積極差派信徒各自按呼召進入不同的使命群體,有望更好的實踐使命公民的理想。
我想說:堂會不要濫用整全教會觀,以堂會和機構相互配搭,在角色分工中把自己本來當有的角色也分了出去。機構在跨宗派的優勢下,面對複雜和敏感的社會議題,說話明確而鏗鏘有聲,表現勇敢──既然機構說了當說的話,教會就可以安全地龜縮一角?向社會發聲的義務,堂會可以全數轉嫁機構身上代勞?如果堂會只待社會議題完全無風險才站出來發言,給信徒怎麼樣的生命示範?派飯活動會大力推動,不公義的社會政策則不聞不問?機構不能完全替代堂會的使命公民責任!宣言中十七條為例:「教會作為基督的新婦,應當警醒,避免陷入『資本主義物質的迷惑』,或政治利益的輸送之中。教會要立志過誠信及簡樸的生活。」機構往往因其清楚的異象,具相當程度的警醒,堂會卻敏感於堂務發展。堂會身處於俗世洪流,被影響多於給影響,被世俗化,沒有意識到資本主義成了堂會不可割分的價值觀。堂會行政與活動迎向中產人士的口味,聚會設計傾向一站式,程序既短又速,商業化地考慮塑造安定和舒適的空間。宣言中提到「立志過誠信及簡樸的生活」,就是要抗衡「資本主義物質的迷惑」──商業世界為了效益而犧牲了誠信,堂會同樣可以為了增加奉獻收入,巧妙地運用屬靈包裝,利用「分享異象」,配合「信心認獻」的手段,欺騙會眾的血汗錢。五、六百會眾的堂會,動不動就提出以億元計的建堂方案,是否都是合宜呢?
在我看來,社會真的要成為理想,個別堂會的努力簡直是杯水車薪,但個別堂會讓自己堂會變得理想,就絕非天方夜譚。如果教會指斥社會打壓小眾的聲音,我們又何妨不考慮先讓堂會內的青少年有表達的渠道?例如,執事選舉制度可作修訂,像預留一定比例的席位給青少年──青少年往往在堂會的舞臺上曝光不足,爭取了提名,也爭取不了足夠的選票。這是堂會內結構性的問題,在改變社會結構性的問題以先,堂會能不能「冒險」體驗這些小革命或嘗試?起碼,在籌備執事選舉過程中,堂會有意識的給他們更多發揮的平台,讓他們有更好的臺階進入議會?我們常說堂會是社會的縮影,我們又可否讓社會樂意追求成為我們堂會的縮影?也就是說,讓教會「成了」燈臺,成了生命的見證。即使這樣做,一段很長時間也看不見效果,社會沒有因為我們的善行而改變,我們還是可以「超越現實困境」而「擇善固執」──這份堅持才真正反映「我們相信,末後的盼望」(見十八條)。
最後引述浸大宗教及哲學系的郭偉聯博士本於歷史學者布朗(Peter Brown)的觀點說:「羅馬帝國的『慈善』傳統,是由非常富有的公民和政商領袖,因著揚名及做善事的心態,而捐贈財富給城巿,建設公共設施或神廟。當時,他們並沒有扶貧的概念,善事是為了自己的名譽。可是,當基督教出現後,基督徒的生活模式,令『貧窮人』成為關注的重點。各地的主教的重要任務,便是代表教會照應社會中孤寡貧病的人。教會在崇拜程序中,也會為貧弱者代禱。如此,『貧窮』這問題便不再是個人的事,而被提升至『群體』之中。更重要的是,教會關懷貧窮,財力並不能與巨富權貴的捐獻相比。信徒群體最多也只是經濟不太充裕,時刻會重新墮入貧窮的中產階層。可是基督徒關懷貧窮人,卻一下子將做『善事』的概念普及起來,令它不再只是社會精英的『玩意』。」這段文字給我們盼望,就是在邊緣和弱勢位置中所作的,最終是可以有成果。同樣真的,這段文字給我們說明現實,這個成果不是三兩年工夫的事,是跨代跨世累積下來的成果。
(作者為馬鞍山靈糧堂主任牧師)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