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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Quest道在人间
「道在人间」的稿源来自「格思」。iQuest是附属Quest Institute 的一个网络事工。Quest Institute 由一班基督徒创办,追求信仰及公共价值的对话互动,为香港政府所认可之非牟利机构。
(网址:www.iQuest.hk;电邮:editor@quest.org.hk

诉求人性的善

  新界东补选的结果符合我的期望:杨岳桥胜出,梁天琦取得至少一成的票数。

  无论是周浩鼎或是梁天琦胜出,我相信暴力指数一定会上升。我绝不认为单方面修改立法会议事规则,强行制止在议会中占少数的泛民议员的反对声音和拉布行为,是解决立法会极具争议性议题的应有态度和有效方法。议会的抗争空间如果大幅度的减少,市民的愤怒和街头抗争的暴力肯定会加剧,这样一来,为理想而愿意付出一切代价的无底线抗争只有以暴易暴,什至殃及无辜也在所不惜。于是,鸡蛋与高墙演变成砖头火头与铁壁铜墙。杨岳桥的胜出,显然有助避免暴力在短期间内迅速升级。

  我绝对不赞成暴力,无法认同梁天琦的无底线抗争。既是如此,为什么梁天琦取得超过一成半的支持竟然会符合我的期望呢?无他,因为我清楚意识到本土势力已经崛起的事实,它在市民当中,尤其在年轻人中,已经取得一定的、强力的支持。然而,在梁天琦因素下,杨岳桥依然以超过一万张选票的差额力压周浩鼎,而梁天琦自己,一个政府和建制口中的暴徒,大年初二前还是寂寂无名的小卒,竟然也取得近六万七千票的支持。面对这样的补选结果数字,周浩鼎显然无话可说,他今天早上在商台节目中只有承认特首与市民之间的互信不足,本土势力得到市民的一定支持。如果原本支持梁天琦的票,基于各种策略性的考虑转而支持杨岳桥,以致于梁天琦的票大幅减少,那么本土势力的重要性在这次补选中就很可能受忽视,其崛起的事实不幸地就会被漠视。果真如是,后果当然堪虑。

  补选的结果符合我的期望,因为只有如实地反映本土现实,香港社会和政府才有可能不得不面对本土的存在和影响,尽管未必认同他们的理念,但却不应该继续漠视他们的存在,什至扭曲他们的诉求。热爱香港、关注香港前景,但却持不同政见的中间温和派各界人士,必须尽早寻求协商与合作,探讨如何避免社会更进一步两极化。他们必须积极劝喻政府尊重民意并面对现实,即刻扬弃强硬和高压路线,高度重视本土意识和核心价值,容许公义和真相在一个独立、公正、客观、全面和有公信力的程序中彰显。补选的结果既有助于避免暴力指数在短期内暴升,又凸显了本土崛起这一无可迴避的事实,还有可能为社会带来对话和修补的转机,这些都是我所乐意看到的。

  杨岳桥胜出后谦虚地指出,「这次补选,好些选民以大局为重,希望守住议事规则这道险峰,而非因公民党或者『杨岳桥』而投我一票。」1但依我看来,这次补选中确实有不少选票是基于杨岳桥这个人,什至梁天琦这个人,在选举过程和辩论中的纯真和真诚而投给他们的。「暴徒律师」、「暴徒」等简单而恶意的标签和抹黑,显然无法说服独立思考的成熟选民!虽然两人各自的参选理念和杰出表现都很重要,但真正令他们突出、令人眼前一亮的,却是他们那毫不矫作的直率和善良,坚拒以标签或抹黑对方取分。

  杨岳桥在胜选后表示,「我一直认为,纵然路线不同,抗争路上,同是鸡蛋的我们,从来不应你死我活、划地为牢。过去各方或未找到大家的定位,我会尝试做这道桥梁,打开沟通。」 2事实上,一直以来,包括在竞选时,他已经在言行上实践桥梁和沟通的信念。昨天晚上入夜后,杨岳桥和梁天琦在将军澳相遇和握手,两人脸上流露的真诚和互相珍惜,真难令人相信他们彼此是竞争对手,而且很可能会互相分薄票源。尽管有不少人在选举前担忧杨岳桥会被梁天琦鎅票,但杨岳桥却不认同,也从未曾在选举中告急。尽管不认同梁天琦的无底线抗争理念,杨岳桥在竞选中只是不断地以理性和尊重态度去说服对方。

  在大年初一深夜的旺角骚乱后,杨岳桥更毫不犹疑地第一时间去帮助被捕人士,并因此被指涉嫌选举舞弊,又被投诉涉嫌违反大律师公会守则,什至被冠以「暴徒律师」称号。但他毫不后悔,持守专业精神,作为一个补选候选人,他竟然宣称这不是自己的第一身份,因为他看到的不是政治考量或自己的利益,而是被捕者的无助和需要:「我是一个有独立思考的人,亦是一位执业大律师,之后才是一名公民党执委与新东补选候选人。当下香港,一个年轻人被拉被锁后那种徬徨无助,你见过吗?那些在报案室苦候的家长眼神,你见过吗?我不认同一个人的行为,不等如我能漠视他的法律权利被侵犯,因为我相信法治,有无罪,应由证据、法官、陪审团定夺。」 3

  最近一期的《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在一篇评论美国选举参选人的文章中有这样一句发人深省的话:「从政者是否诉求人性的善,这是评价他们的一个方法。」(One way to judge politicians is by whether they appeal to our better natures.)4

  我相信有不少人投杨岳桥一票,是因他们确实在他身上看到他对人性的善的诉求。在一个撕裂不断扩大、谎言不断被奉为真理的权斗文化中,我们确实意识到「时势真恶。……要求善,不要求恶,就必存活。」 (摩五13下-14)

(作者为Quest Institute主席)

(『道在人间』的稿件来自iQuest﹝网址:www.iQuest.hk;电邮:editor@quest.org.hk﹞。iQuest是附属Quest Institute Ltd 的一个网络事工。Quest Institute Ltd 由一班基督徒创办,追求信仰在公共空间的对话和互动,为香港政府所认可之非牟利机构。)

iQuest道在人间系列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时代论坛时代讲场,2016.02.29)


1.杨岳桥,〈革新,就是转机〉(脸书),2016年2月29日;http://on.fb.me/1VMUmfP
2. 杨岳桥,〈革新,就是转机〉。
3. 杨岳桥(脸书),2016年2月29日; https://www.facebook.com/AlvinYeungCP/posts/975398692553535
4.  “Time to fire Trump,” The Economist, February 27th,2016; http://econ.st/1OI07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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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欖 / 2016-03-04 16:27:15.0

一些細想(四):【回望廿年前事】與【必會捲土重來,且能勢如破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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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廿年前事】


(1) 1995年,胡紅玉議員以私人條例草案方式提出《平等機會條例草案》,用一籃子議題的模式建議立法禁止基於種族、性別、殘障、年齡以及性傾向等的歧視。草案在二讀時,有24名立法會議員投贊成票,31名議員投反對票,草案以七票之差被否決。


(2) 翌年,劉千石議員再以私人條例草案方式,拆細上述部份議題提出《平等機會(家庭責任、性傾向及年齡)條例草案》,草案在二讀時,以兩票之差被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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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會捲土重來,且能勢如破竹】


(1) 就廿年前的香港社會和文化氛圍來想,以上述一籃子議題模式呈交私人條例草案,提出加設包括性傾向歧視在內的立法,尚且都僅是以兩票之微而被否決(需留意,部分議員否決該草案的原因,只是因為認為不適宜就性質不同之議題作一籃子歧視條例的立法討論而已),以廿年後今日的香港社會和文化氛圍再想,若泛民在2016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確因為使用「希望守住議事規則這道險峰」這種游說策略,而影響得到不少游離選民在投票時那一刻的想法,並最終使到地方選區且及至功能組別的立法會議席,都是由泛民取得多數(又或稍為多數),那麼,跟著有議員以私人條例草案方式及分開議題地逐一提出下面四個方面的立法草案,將會是可意料的事。這四個方面的立法是:「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跨性別歧視條例立法」、「變性別婚姻立法」(按:這包括在「變性別婚姻」下之可有領養權)、「同性別婚姻立法」(按:這包括在「同性別婚姻」下之可有領養權)。


(2) 且可意料的是,到時蘋果日報、立場新聞、香港電台等明顯親同運的大眾媒體,與及同運組織、平機會、小童群益會、親同運的機構或公司及某些外資銀行,以及某些時事評論人、演藝界人士、法律界人士、社福界人士、大學教育人士、大學學生會、大學學生團體、大學學生報、親同運的教內人士、臉書及其他網上社交網和群組…等等,都一定會大大出力,以鋪天蓋地的方法騎劫輿論與思考,且不少大媒體亦將會繼續以多方封殺、淡化或扭曲那些理性反對的聲音(但卻多方突顯非以恰當論點來作反對的聲音)之做法,竭力幫助促成該些私人條例草案得以立法通過。如此,在跟著四年的立法會期內,同運所積極要求的該四個方面的立法,藉親同運議員以私人條例草案方式及分開議題地逐一提出該些立法草案,而得以成功立法的機會,其實甚大。只要謀劃得宜,四年時間,便可足以給該些親同運的立法勢如破竹地得以通過,而到時大家都只能徒呼奈何,外國經驗,前車可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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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運謊言,明察慎辨】〉( http://bit.ly/SmWTlv), 然而,道理歸道理,政治歸政治,儘管真道理其實在反同運的那方,但沒有足夠議席可否決得到由親同運議員以私人身份所提出的該些條例草案,有真道理亦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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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欖 / 2016-03-03 09:04:26.0

一些細想(三):關於以私人條例草案提出與通過同運要求的四個立法

[ 下面是補充前帖的最尾一點。]


我們且甚需留意的是:


1. 由於「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跨性別歧視條例立法」、「變性別婚姻立法」、「同性別婚姻立法」都可會被稱為(又或在司法覆核之下,可會被法庭以外國判例裁定為)不涉及《基本法》第74條所指的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政府運作、政府政策範疇,因此,其以私人條例草案提出前,是無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定的。


2. 一直以來,未曾有議員按《基本法》第74條以私人條例草案提出「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跨性別歧視條例立法」、「變性別婚姻立法」、「同性別婚姻立法」,原因並非因為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也不是沒有議員懂得如何寫條例草案,只是因為議會尚未有足夠票數可通過得到這四個立法,所以才暫不提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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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73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二) 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三) 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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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74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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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欖 / 2016-03-02 23:01:22.0

一些細想(二):關於「希望守住議事規則這道險峰」 (Revised)

就文中說及「楊岳橋勝出後謙虛地指出,「這次補選,好些選民以大局為重,希望守住議事規則這道險峰,而非因公民黨或者『楊岳橋』而投我一票。」筆者有一些細想:


1. 先參筆者在【永善亂壇】第576集:基督徒是否需選基督徒候選人( http://bit.ly/1LvWwA3 )底下意見欄之「一些細想:基督徒又應否選愛扭曲道理和支持謊言的政客為立法會議員呢?」的分享帖子。────── 究竟公民黨或者『楊岳橋』應算為「義」的,抑或應算為「自義」的或「偽義」的,該帖子有值得細想的剖析。


2. 現時香港立法會的議事規則是否真的沒有不健康的地方?與歐、美、澳、紐、加等各個國家之國會或立法會議事規則比較,現時香港立法會的議事規則是否確實沒有可改善(又或應改善)之處?


3. 倘若於2016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泛民(或及「生果日報」等類的媒體)重施「希望守住議事規則這道險峰」的論說,作為其主打的其中一個重點游說策略,且影響得到不少游離選民在投票時那刻的想法,及最終使到地方選區選舉或及甚至功能界別選舉的議席,都是由泛民取得多數(又或稍為多數),那麼,按現時泛民之實質上乃經常都是「假民主」,並非真的會去理會較大部分市民之民意的做法,以及並非真的按著理性去議事的作風(詳參上面第1.點說及之筆者那帖子的剖析),則這將會是香港的福,還是香港的禍呢?


4. 再者,若泛民於地方選區選舉及功能界別選舉都因為使用「希望守住議事規則這道險峰」的游說策略,而最終取得了多數(又或稍為多數)議席,則以泛民現時頗一面倒之親同運謊言的勢頭而言,他們將會不但有條件可按《基本法》第73及第74條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以加設「性傾向歧視立法」、「跨性別歧視立法」、「同性婚姻立法」,且可有足夠票數能通過得到這三個立法,這亦將會是香港的福,還是香港的禍呢?

橄欖 / 2016-03-02 17:57:42.0

一些細想(二):關於「希望守住議事規則這道險峰」

就文中說及「楊岳橋勝出後謙虛地指出,「這次補選,好些選民以大局為重,希望守住議事規則這道險峰,而非因公民黨或者『楊岳橋』而投我一票。」筆者有一些細想:


1. 參筆者在【永善亂壇】第576集:基督徒是否需選基督徒候選人( http://bit.ly/1LvWwA3 )底下意見欄之「一些細想:基督徒又應否選愛扭曲道理和支持謊言的政客為立法會議員呢?」的分享帖子。究竟公民黨(及楊岳橋等,下同)算是義的,還是自義的、偽義的,該帖子作了一些剖析。


2. 現時香港立法會的議事規則是否真的沒有不健康的地方?與歐、美、澳、紐、加等各個國家之國會或立法會議事規則比較,現時香港立法會的議事規則是否確實沒有可改善(又或應改善)的地方?


3. 倘若2016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泛民與及「生果日報」等媒體再以「希望守住議事規則這道險峰」為其中的主打游說論點,向選民不大力游說,且影響到不少游離選民在投票時的一時想法,並最終令地區界別選舉或及功能界別選舉的議席都是泛民得到多數(又或稍為多數),那麼,按現時泛民之實質上乃經常不是真的理會民意,以及並非真的按理性議事之作風(詳參第1.點說及之筆者的那帖子剖析),這會是香港的福,還是禍呢?


3. 再者,若他們在地區界別選舉及功能界別選舉都因使用「希望守住議事規則這道險峰」這個游說策略,而反得到多數(又或稍為多數)議席,則以泛民之現時親同運謊言的勢頭而言,他們將會既有條件按《基本法》第73及第74條提出私人條例草案,要求增設「性傾向歧視立法」、「跨性別歧視立法」、「同性婚姻立法」,且可有能力通過這些立法,這又會否是香港的福,還是禍呢?


橄欖 / 2016-03-02 16:45:10.0

一些細想(一):「人性的善」的訴求

就文中說及「在大年初一深夜的旺角騷亂後,楊岳橋更毫不猶疑地第一時間去幫助被捕人士,並因此被指涉嫌選舉舞弊,又被投訴涉嫌違反大律師公會守則,甚至被冠以「暴徒律師」稱號。但他毫不後悔,持守專業精神,作為一個補選候選人,他竟然宣稱這不是自己的第一身份,因為他看到的不是政治考量或自己的利益,而是被捕者的無助和需要 」、「我相信有不少人投楊岳橋一票,是因他們確實在他身上看到他對人性的善的訴求」,筆者有以下一些細想。


1. 若這完全是「他對人性的善的訴求」,那麼,其他大律師(包括與他同一政黨的其他大律師)可否說都是有欠「對人性的善的訴求」呢?又或可否說「他對人性的善的訴求」才是真又或最真呢?誠然都不可及不是。


2. 楊岳橋如此做,其實對自己也會是有利的,因為於法律界,若某人於處理(或幫助處理)某類法律訴訟或辯護的知名度愈高,則他將來可受委託於承接處理該類法律訴訟或辯護的機會會愈大,至於提供義務法律諮詢或支援,只是其中一種可幫助起步的方法而已。在美國,有些年輕大律師也會主動去尋找替人訴訟或辯護的機會,且可在案件的起步階段提供義務法律諮詢或支援,但卻不是會一直義務到底(更不是就任何同類案件,都會「義無反顧」地一直義務到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