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介:基督教十席選委的歷史背景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及《二○一一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二○一二年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由一千二百名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產生,當中列明由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提名十位基督教人士作為選舉委員會委員。而二○一七年之特首選委,將沿用原有方法產生,這即是說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有責任繼續提名十位基督教人士作為選舉委員會委員。在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方面,過往以「體現民主精神」、「深化信徒民主意識」為由推動教內普選,可是,多年來都遇到部份基督教團體反對;她們認為所謂教內普選,依然,只不過是一千二百名小圈子選委的一部份,其基本結構都是有違民主精神,與此同時,也違背教會彰顯公義、反對特權的見證。
在此要特別說明,除了第二屆(二○○一年)是用抽籤形式外,其餘三屆選委均以被稱為教內普選所產生。而「教內普選」這個四字或多或少有誤導成份。事實上,宗教界所產生選委的方式是有完全別於教育界、法律界、醫護界等;是在選舉管理委員會在有關公共選舉的舉行、選民登記工作制訂規例、指引及安排上,能相對地公平、公開、公正進行選舉。在宗教界方面,照現時規定,被政府委任的宗教團體,可按自己任何方式產生選委。簡單說,宗教界產生選委的過程是不受選舉管理委員會所監管。因此,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是沒任何實質權力及政府資源來進行「教內普選」。所以,它的公平、公開、公正一直受到不少信仰群體的質疑。
二、深化民主意識;還是讓中聯辦更易操盤的「幫兇」?
深化民主意識一直是「教內普選」所期望的目的,對此我們不必作出懷疑。然而,起初曾經積極推動「教內普選」一位重量級人物;香港循道衛理聯合教會前會長盧龍光牧師,在二○一四年與超過一百五十位教牧同工發起〈基督教界對梁振英先生言論的回應〉聲明,其中有第二點呼籲是:「宗教界應主動提出放棄選委會或提委會中的宗教界議席,積極爭取人人平等的政治權利,以實踐宗教對人性尊嚴的信念。」1這是盧龍光牧師一個明確的轉變,且是一項重要的信仰宣稱;強調基督信仰在人人平等的政治權利與實踐宗教對人性尊嚴的信念之關係。這個不是甚麼新突破,反而可能是盧龍光牧師看穿這個烏托邦,「教內普選」未能真正達致深化信徒民主意識的效果。
另一位名牧胡志偉牧師,更以兩屆「教內普選」督導委員會成員之一的身份,赤裸裸地公開撰文狠批劣質的「教內普選」怎樣荒謬。他表示:「縱觀整件事,『教內選舉』未能加增民主成份,如公平與公正,反而凸顯大堂會的動員力量,只見民主的劣質化。無論怎樣做,現實不是一場公平的民主遊戲,一間超級堂會票站已能動員有過千『鐵票』,我們所做一切,其實只成為『幫兇』,讓『中聯辦』更易操盤,遊說教內建制人士參選,取得選委的席位。」2胡志偉牧師鉅細無遺地展述「教內普選」如何更易被中聯辦操盤。這無疑對以為可以在宗教界「寸土必爭」的泛民主派朋友當頭棒喝。胡志偉牧師這篇〈我怎樣體驗選委會「教內選舉」〉的文章,並非一般以立場先行的文章,而是胡志偉牧師親身之經歷和見證。從文章中,可以看出政教之間的糾結,基督徒如何一次又一次給人大、政協被代表,而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在「教內普選」的無力與無能,這不禁使信徒歎息和唏噓!
三、沒有放棄「寸土必爭」!惟獨在宗教界可踐行的公民不合作運動!
對某些泛民主派朋友而言,對「傘後基督徒盼望行動」會產生誤會,以為我們放棄「寸土必爭」;杯葛所有小圈子選舉。我們支持「寸土必爭」的做法,因為這依然是暫時無可避免;抵禦中央和特區政府有權用盡;捍衛香港該心價值的防守策略。只不過是在宗教界選委(基督教)上有一個政治空隙進行公民不合作運動,延續雨傘運動公民抗命的精神,透過抗命、抵制和挑戰政府在憲政上的合法性,並且,擴闊民主運動戰線的想像。如胡志偉牧師的評論是正確,「教內普選」是讓中聯辦操盤,讓建制派取得選委席位的「幫兇」,而且,是一個不受選舉法例監管的選舉。那麼我們為何在「教內普選」和「教內抽籤」外,不嘗試走出第三條路?即是要求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罷交十席基督教選予政府;將一千二百人的小圈子選委被迫在基督教公民不合作運動的實踐下降至一千一百九十人,藉此在特首選舉歷史中,產生第一波憲政小危機,期望泛起漣漪效應,孕育出多樣性的公民不合作運動想像。事實上,罷交十席基督教選委的公民不合作運動,是一個零成本的抗命行動。它既不阻礙市民的日常生活,也不會給警方拘捕及追打;只是在無聲中創造抗命的歷史。
或許有人質疑懸空/罷交十席的政治成效和力度,因這不合作行動對中央及特區政府而言,純粹是隔靴搔癢,不足掛齒,嗤之以鼻。對這樣的問題,確是無法回答清楚。不過,從產生憲政的合法性危機來說,卻是行了一小步,其後在政治和歷史中發酵,則可大亦可小,無人能夠看出將來的結果。但在大型的佔領行動後,為何不嘗試一種零成本,「刀仔鋸大樹」式的抗命行動呢?至少,在憲法上一千二百人的選委數字上,我們改寫到一千一百九十人。同時,阻止建制派坐擁這十個鐵定的選委位置。
(而相關法律條例問題,大家可參考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懸空十席基督教選委的法律問題〉一文。)3
四、總結:信仰給我們的反省
一切公民不合作運動或「寸土必爭」都是爭取真普選手段。對基督徒而言,信仰良知才是我們的核心價值。信徒敢於抗爭,因為上主帶給世人盼望。我們不要特權,不依附權勢,是因效法我主基督「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6-8)我們亦相信上主創造每個人都是平等,上主的愛及恩典是普世的,並且,不限於基督徒內。因眾人皆有三一上主的形象(創一26-27),有能力和權利參與管治社會,而掌權者應是服務人民的僕人(羅十三1-7,上主授權予政府的目的),所以,公平而普及的選舉制度,才能與三一上主的形象更為相近。從宣教神學的角度,它使教會、社會和他者得以聯繫,要與弱勢及被邊緣化(去權者)的人休戚與共。在具體形式上,就應該以「出埃及的教會」為主導性思維,以公義與和平,表達上主的自由和對所有人慈愛的期盼。在此期盼下,才能看見當下受苦;並進行抵抗,讓信仰進入社會現狀,尋找當下的十字架。
(作者為傘後基督徒盼望行動召集人、香港中文大學崇基政治神學博士研究生)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6.04.07)
1.〈基督教界對梁振英先生言論的回應〉,2014年10月29日。參:https://www.gopetition.com/petitions/基督教界對梁振英先生言論的回應.html
2. 胡志偉牧師:〈我怎樣體驗選委會「教內選舉」〉,《香港教會網頁》,2016年1月28日。參:http://www.hkchurch.org/?paperID=0010#!本週評論:我怎樣體驗選委會「教內選舉」/c1zo4/56a9cda90cf22a61ccd61e40
3. 戴耀廷〈懸空十席基督教選委的法律問題〉,《蘋果日報》,2015年12月22日,參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1222/1942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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