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資料庫

使命公民.關社靈命系列
系列文章由使命公民運動供稿──今天社會雖然迷茫失落,但基督徒對社會的反應,應受靈性操練指導。特別是當人面對憤怒、怨恨、貪欲、灰心等人性軟弱時,人更急須重建靈性。這系列作品從不同角度反省社關靈性,期望小小的火種,聚成熊熊的大火,讓弟兄姊妹重整靈命,調較價值觀,預備心靈,實踐愛神愛人,活出上主的使命。
關於使命公民運動詳情,可瀏覽Facebook專頁:https://fb.com/missioncitizens 或電郵:missioncitizens@gmail.com

來聽,抗爭者的聲音

基督教銘恩堂大埔堂活學堂與使命公民運動於2016年5月1日舉辦「抗爭的底線 ,靈性的反省」的沙龍聚會,講員呼籲教會聆聽年輕信徒的心聲及與年輕人對話。

銘恩堂的年輕信徒張振興呼籲各方聆聽年輕人聲音。他在會上分享了八、九十後年輕人的不同想法。

他舉例,有反對暴力的大學生,但理解為何年青人會以暴力還手,因為他們對政府不滿,不樂觀、失望。

第二個例子,是工作兩年的專業人士,在曾在外國留學, 認為要爭取民主公義,不要港獨,但覺得投身政治是無果效的。

例子三,中學生,在佔領運動期間曾「瞓街」、看守鐵馬、參與討論,贊成主動抗爭及支持武力抗爭以對抗政府不義,認為港獨非共識,對未來極之不樂觀,覺得可以加入建制,但不會有成果。

例子四,有參加抗爭,有「瞓街」,打算考警察,希望「稀釋」警隊。 和他相熟的年青人中,有兩成已不想抗爭,而在警隊學堂的,有五成已投降,只服從上級。他認為以暴易暴沒有果效,同時港獨不會成功。他期望「換個好特首」。

例子五,開明警察,高學歷,以人身安全出發,無論任何原因,不應暴力攻擊警察。他知道有警察濫權,但可以去投訴,不應該以暴易暴。他認為,在暴力衝突中,政府、警察、「政棍」、示威者等各方均有責任。他對香港不樂觀,認為無出路,「在等死」。

例子六,激進本土派,曾參加反國教,他認為大多數激進年青人和他一樣,清楚知道對錯。他起初是單獨去參與,初一發生的事是發泄。他贊成港獨,主張暴力抗爭,尤其要保護戰友,因警察暴力是無底線的。在信仰方面,他有掙扎。他觀察到在他周圍有很多基督徒,大家都有很多疑問。

例子七,「藍絲」,認為香港在國際無社會地位,不靠美國英國,就要靠中國,而中國比以前好,愈來愈有錢。香港即使獨立,代價很沉重。

銘恩堂另一年輕信徒吳湛鴻在聚會中表示,他明白為何一班年輕人會拿起磚頭,因為原本大家以為初一出去食魚蛋是無問題,即使食環有甚行動,以為可以協調及解決問題,但年輕人忽然被人噴胡椒噴霧。這就成為一個問題。

吳在初一沒有到旺角。他說不斷嘗試理解群眾的想法,他認為部分人是帶著道德意識去拿起磚頭,就是警察打人,警察就該「受罰」,這是一些人的基本道德意識。他們的行為不是去破壞一些道德原則,而是換了另一種方法去肯定自己的一些道德原則以及道德概念。

吳又說,今日常有人講維護核心價值,去對抗一些改變。核心價值經常講法治、民主、自由、公平之類。他認為有一些更核心的價值,就是一些對與錯的事,應有相應的獎罰機制,而我們做一些平常的事情是不應受罰。今日的問題是這個制度好像倒退了。

另一位使命公民運動發起人鄧偉棕律師自言是一位「永不言退的抗爭者」。他以自己的人生歷史去說明參與社會關懷的過程。他在七十年代因認識《洛桑信約》而明白社會關懷是信仰的一部份,而且參與社會關懷才是整全信仰。

鄧先後從事記者及當政務官,他藉此落實社會參與。後來做律師,更積極關注自由民主。律師行的口號是「維權、維生」。到九十年代,他參與了民主發展的組織,支援記協、民協及其他團體等。

佔中三子之一陳健民是鄧的大學同班同學及室友。鄧又在八、九十年代因社會運動而認識另一佔中發起人朱耀明牧師,鄧與佔中的戴耀廷則在一些基督徒運動中曾有合作。鄧曾列於當時的佔中「十子」名單,他已有所準備,但未決定是否做「死士」。

鄧揚言,佔中運動令他對和平、非暴力抗爭作了深刻思考。甘地不是基督徒,馬丁路德金是。在馬丁路德金的自傳,他表示在運動中和上帝有更緊密關係。當時的民權運動有三類黑人,中產的認為社會不錯,不贊成社會變革,有些黑人卻主張以暴力爭取。馬丁路德金卻是別豎一幟,主張非暴力抗爭,他的主張有屬靈含義,有信仰基礎。

鄧總結論說,現時的情況很困難。831落閘,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令大家覺得無甚麼可做,信徒更要以愛與和平原則參與社會。鄧深信要與年青人繼續對話。

(筆按:本文由使命公民運動綜合三位講者的演說而寫成。)

使命公民.關社靈命系列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6.6.2)

Donationcall

舊回應1則


橄欖 / 2016-06-03 20:53:14.0

也來聽另一邊「年青人」和「抗爭者」的聲音

就文中說及:【a】「佔中三子之一陳健民是鄧的大學同班同學及室友。鄧又在八、九十年代因社會運動而認識另一佔中發起人朱耀明牧師,鄧與佔中的戴耀廷則在一些基督徒運動中曾有合作。鄧曾列於當時的佔中「十子」名單,他已有所準備,但未決定是否做「死士」;【b】「鄧總結論說,現時的情況很困難。831落閘,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令大家覺得無甚麼可做,信徒更要以愛與和平原則參與社會。鄧深信要與年青人繼續對話」,筆者有以下分享:

~~~~~~~~~~~~~~~~~~~~

(1) 筆者其實也是「年青人」(儘管不是「年輕人」),以及也是「抗爭者」(儘管是不反對通過先前政改方案的「抗爭者」),盼這邊「年青人」與「抗爭者」的聲音(見下面第(2)-(9)點)也能被使命公民運動聽得到。

~~~~~~~~~~~~~~~~~~~~

(2) 回顧政改風波,至核心的問題可說不是「人大831決定」。「人大831決定」只是為可大大分散得到反對者們以特區政府作為唯一箭靶焦點的一著棋步,而這著棋步所帶來的效果或後果,可說是在中央預計之內的。


(3) 回顧政改風波,至核心的問題其實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參〈細思究竟現時的政改方案是否或算否有違誠信或政治謊言〉的剖析,見 http://bit.ly/1Bd66Tw。


(4) 基於上面第(3)點,以佔領幹路的方法「來爭取真普選」,其實可說是以佔領幹路的方法「來尋求《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修改」。


(5) 以佔領幹路的方法「來尋求《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修改」,可說不是容易或可行的方法,以「和平佔領幹路的方式」會如是,以「逐漸不再算是和平佔領幹路的方式」也會如是。(筆者按:以「逐漸不再算是和平佔領幹路的方式」是指,面對反對者又或警方試圖清場時,佔領人士之作出「防衛抗禦」,及其也引來之「互相防衛抗禦」。)


(6) 事實上,就算下一屆特首重啟政改五部曲,其方案所能提出之普選的程度,應仍不會是任何人都可有提名權和被選權的那種普選,除非先有《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修改,但任何《基本法》條文的修改,都卻需按《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規定進行。


(7) 否決政改方案,牌面上的「勝利者」看來像是泛民,然而,牌底下的「最終受益者」卻其實會是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因為根據《基本法》第六十八條、附件二、及文件二十一,香港之最終可達至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先決條例,是需先按《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所限定之那種行政長官的普選方法先得實行,然後才可實行的。


(8) 對於第(6)和第(7)點,自詡泛民(且尤其本身是有法律界背景之泛民)的議員和政黨,以及「生果日報」和一些路線跟其相近的媒體卻都只是一直迴避不提,令不少市民(尤其年輕人)沒有知情又或沒有正視。就此,這些議員和政黨及媒體,在這個政改課題上,其實可說是頗有著為顧一己面子及其難作華麗轉身,而不惜知情不說、論點不盡述、有意一直誤導市民下去之嫌。事實上,不論在香港又或在世界任何地方,以「站在正義高地」般的姿態來說話的政客又或媒體等,不就是所言俱可信、俱正確、俱全面的,我們需常明察與慎辨。


(9) 在今年一月三十一日出版的第一四八三期《時代論壇》,頭版專題〈暗中亮光,還是光就黑暗? 反思教會提名十席選委的理想與現實〉有以下一段記述:「戴耀廷也鼓勵大家作出更長遠的思考——假設未來香港有普選,特首提名委員會的成員也很可能參照現時選委會的組成,包括宗教界在其中,教會是否以後都不願意參與其中?」──我們且特別留意這段話的「假設未來香港有普選」這一句,戴耀廷似乎也已開始意識到(又或及間接承認)政府先前的那個政改方案,已是按照著《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所承諾過的那種行政長官「普選」方法,而作出之履行其承諾的方案。事實上,戴耀廷已經轉了口風,不再指稱先前那個政改方案是中央政府又或特區政府作出之「背信棄義」的方案,只不過不少教內及教外的年輕人及非年輕人仍不知道(又或閉口不談)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