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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命公民.关社灵命系列
系列文章由使命公民运动供稿──今天社会虽然迷茫失落,但基督徒对社会的反应,应受灵性操练指导。特别是当人面对愤怒、怨恨、贪欲、灰心等人性软弱时,人更急须重建灵性。这系列作品从不同角度反省社关灵性,期望小小的火种,聚成熊熊的大火,让弟兄姊妹重整灵命,调较价值观,预备心灵,实践爱神爱人,活出上主的使命。
关于使命公民运动详情,可浏览Facebook专页:https://fb.com/missioncitizens 或电邮:missioncitizens@gmail.com

来听,抗争者的声音

基督教铭恩堂大埔堂活学堂与使命公民运动于2016年5月1日举办「抗争的底线 ,灵性的反省」的沙龙聚会,讲员呼吁教会聆听年轻信徒的心声及与年轻人对话。

铭恩堂的年轻信徒张振兴呼吁各方聆听年轻人声音。他在会上分享了八、九十后年轻人的不同想法。

他举例,有反对暴力的大学生,但理解为何年青人会以暴力还手,因为他们对政府不满,不乐观、失望。

第二个例子,是工作两年的专业人士,在曾在外国留学, 认为要争取民主公义,不要港独,但觉得投身政治是无果效的。

例子三,中学生,在占领运动期间曾「瞓街」、看守铁马、参与讨论,赞成主动抗争及支持武力抗争以对抗政府不义,认为港独非共识,对未来极之不乐观,觉得可以加入建制,但不会有成果。

例子四,有参加抗争,有「瞓街」,打算考警察,希望「稀释」警队。 和他相熟的年青人中,有两成已不想抗争,而在警队学堂的,有五成已投降,只服从上级。他认为以暴易暴没有果效,同时港独不会成功。他期望「换个好特首」。

例子五,开明警察,高学历,以人身安全出发,无论任何原因,不应暴力攻击警察。他知道有警察滥权,但可以去投诉,不应该以暴易暴。他认为,在暴力冲突中,政府、警察、「政棍」、示威者等各方均有责任。他对香港不乐观,认为无出路,「在等死」。

例子六,激进本土派,曾参加反国教,他认为大多数激进年青人和他一样,清楚知道对错。他起初是单独去参与,初一发生的事是发泄。他赞成港独,主张暴力抗争,尤其要保护战友,因警察暴力是无底线的。在信仰方面,他有挣扎。他观察到在他周围有很多基督徒,大家都有很多疑问。

例子七,「蓝丝」,认为香港在国际无社会地位,不靠美国英国,就要靠中国,而中国比以前好,愈来愈有钱。香港即使独立,代价很沉重。

铭恩堂另一年轻信徒吴湛鸿在聚会中表示,他明白为何一班年轻人会拿起砖头,因为原本大家以为初一出去食鱼蛋是无问题,即使食环有什行动,以为可以协调及解决问题,但年轻人忽然被人喷胡椒喷雾。这就成为一个问题。

吴在初一没有到旺角。他说不断尝试理解群众的想法,他认为部分人是带着道德意识去拿起砖头,就是警察打人,警察就该「受罚」,这是一些人的基本道德意识。他们的行为不是去破坏一些道德原则,而是换了另一种方法去肯定自己的一些道德原则以及道德概念。

吴又说,今日常有人讲维护核心价值,去对抗一些改变。核心价值经常讲法治、民主、自由、公平之类。他认为有一些更核心的价值,就是一些对与错的事,应有相应的奖罚机制,而我们做一些平常的事情是不应受罚。今日的问题是这个制度好像倒退了。

另一位使命公民运动发起人邓伟棕律师自言是一位「永不言退的抗争者」。他以自己的人生历史去说明参与社会关怀的过程。他在七十年代因认识《洛桑信约》而明白社会关怀是信仰的一部份,而且参与社会关怀才是整全信仰。

邓先后从事记者及当政务官,他借此落实社会参与。后来做律师,更积极关注自由民主。律师行的口号是「维权、维生」。到九十年代,他参与了民主发展的组织,支援记协、民协及其他团体等。

占中三子之一陈健民是邓的大学同班同学及室友。邓又在八、九十年代因社会运动而认识另一占中发起人朱耀明牧师,邓与占中的戴耀廷则在一些基督徒运动中曾有合作。邓曾列于当时的占中「十子」名单,他已有所准备,但未决定是否做「死士」。

邓扬言,占中运动令他对和平、非暴力抗争作了深刻思考。甘地不是基督徒,马丁路德金是。在马丁路德金的自传,他表示在运动中和上帝有更紧密关系。当时的民权运动有三类黑人,中产的认为社会不错,不赞成社会变革,有些黑人却主张以暴力争取。马丁路德金却是别竖一帜,主张非暴力抗争,他的主张有属灵含义,有信仰基础。

邓总结论说,现时的情况很困难。831落闸,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令大家觉得无什么可做,信徒更要以爱与和平原则参与社会。邓深信要与年青人继续对话。

(笔按:本文由使命公民运动综合三位讲者的演说而写成。)

使命公民.关社灵命系列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时代论坛时代讲场,20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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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回應1則


橄欖 / 2016-06-03 20:53:14.0

也來聽另一邊「年青人」和「抗爭者」的聲音

就文中說及:【a】「佔中三子之一陳健民是鄧的大學同班同學及室友。鄧又在八、九十年代因社會運動而認識另一佔中發起人朱耀明牧師,鄧與佔中的戴耀廷則在一些基督徒運動中曾有合作。鄧曾列於當時的佔中「十子」名單,他已有所準備,但未決定是否做「死士」;【b】「鄧總結論說,現時的情況很困難。831落閘,香港政府和中央政府令大家覺得無甚麼可做,信徒更要以愛與和平原則參與社會。鄧深信要與年青人繼續對話」,筆者有以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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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筆者其實也是「年青人」(儘管不是「年輕人」),以及也是「抗爭者」(儘管是不反對通過先前政改方案的「抗爭者」),盼這邊「年青人」與「抗爭者」的聲音(見下面第(2)-(9)點)也能被使命公民運動聽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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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顧政改風波,至核心的問題可說不是「人大831決定」。「人大831決定」只是為可大大分散得到反對者們以特區政府作為唯一箭靶焦點的一著棋步,而這著棋步所帶來的效果或後果,可說是在中央預計之內的。


(3) 回顧政改風波,至核心的問題其實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參〈細思究竟現時的政改方案是否或算否有違誠信或政治謊言〉的剖析,見 http://bit.ly/1Bd66Tw。


(4) 基於上面第(3)點,以佔領幹路的方法「來爭取真普選」,其實可說是以佔領幹路的方法「來尋求《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修改」。


(5) 以佔領幹路的方法「來尋求《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修改」,可說不是容易或可行的方法,以「和平佔領幹路的方式」會如是,以「逐漸不再算是和平佔領幹路的方式」也會如是。(筆者按:以「逐漸不再算是和平佔領幹路的方式」是指,面對反對者又或警方試圖清場時,佔領人士之作出「防衛抗禦」,及其也引來之「互相防衛抗禦」。)


(6) 事實上,就算下一屆特首重啟政改五部曲,其方案所能提出之普選的程度,應仍不會是任何人都可有提名權和被選權的那種普選,除非先有《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修改,但任何《基本法》條文的修改,都卻需按《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規定進行。


(7) 否決政改方案,牌面上的「勝利者」看來像是泛民,然而,牌底下的「最終受益者」卻其實會是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因為根據《基本法》第六十八條、附件二、及文件二十一,香港之最終可達至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先決條例,是需先按《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所限定之那種行政長官的普選方法先得實行,然後才可實行的。


(8) 對於第(6)和第(7)點,自詡泛民(且尤其本身是有法律界背景之泛民)的議員和政黨,以及「生果日報」和一些路線跟其相近的媒體卻都只是一直迴避不提,令不少市民(尤其年輕人)沒有知情又或沒有正視。就此,這些議員和政黨及媒體,在這個政改課題上,其實可說是頗有著為顧一己面子及其難作華麗轉身,而不惜知情不說、論點不盡述、有意一直誤導市民下去之嫌。事實上,不論在香港又或在世界任何地方,以「站在正義高地」般的姿態來說話的政客又或媒體等,不就是所言俱可信、俱正確、俱全面的,我們需常明察與慎辨。


(9) 在今年一月三十一日出版的第一四八三期《時代論壇》,頭版專題〈暗中亮光,還是光就黑暗? 反思教會提名十席選委的理想與現實〉有以下一段記述:「戴耀廷也鼓勵大家作出更長遠的思考——假設未來香港有普選,特首提名委員會的成員也很可能參照現時選委會的組成,包括宗教界在其中,教會是否以後都不願意參與其中?」──我們且特別留意這段話的「假設未來香港有普選」這一句,戴耀廷似乎也已開始意識到(又或及間接承認)政府先前的那個政改方案,已是按照著《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所承諾過的那種行政長官「普選」方法,而作出之履行其承諾的方案。事實上,戴耀廷已經轉了口風,不再指稱先前那個政改方案是中央政府又或特區政府作出之「背信棄義」的方案,只不過不少教內及教外的年輕人及非年輕人仍不知道(又或閉口不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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