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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棄席‧抽籤(2014-16)

選委委任程序應開放透明

基督教協進會早前通過以抽籤形式,決定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中基督教界別的十個席位誰屬。筆者完全支持基督教繼續派出代表擔任選委,亦支持透過抽籤決出代表。首先聖經中早有以抽籤決定信徒代表的做法,當然前設是過程中上帝的同在和同心合意的禱告。另一方面,從實際的角度看,由基督教協進會統籌選委代表的選舉,在今天的政治氣氛下肯定會惹來極大爭議甚至質疑,因此以抽籤形式委出選委是較為理想的做法。

是否棄席和以何種形式產生基督教選委的爭議表面上是暫告一段落,但筆者認為基督教協進會的工作才是剛剛開始,因為即使決定了進行抽籤,當中的細節仍有可能出現被批評為黑箱作業或操控選舉的口實,因此協進會在處理抽籤程序時必須步步為營。

抽籤過程中第一個需要仔細考慮的細節,就是到底哪些人有權參與成為基督教的選委。協進會要考慮的,是到底容許所有合資格堂會的會友自由報名參與,還是應該得到一定數量的信徒的提名才能參與,又抑或信徒必須通過所屬堂會甚或宗派推薦才能參與?筆者個人認為,合資格堂會的會友應獲得一定數量的合資格堂會會友聯名提名,方可參與抽籤程序,但參與者卻毋須獲得堂會或宗派推薦。

筆者提出上述建議,是基於使徒行傳第六章初期教會委任信徒負責執事工作的榜樣。聖經中表明獲委任的信徒都是有好名聲,因此參與抽籤而有機會成為選委的,也應該獲得一定數量的弟兄姊妹的認可。因此筆者倡議參與抽籤的合資格信徒應獲得約二十至五十名左右的合資格信徒提名方能參與,以體現聖經的教導。

筆者之所以倡議參與抽籤的信徒不應該需要由所屬堂會或宗派推薦,是因為若加入堂會推薦的要求,極可能會惹來堂會或宗派進行政治篩選的批評甚至質疑。不過筆者認為當協進會完成核實參與抽籤的信徒的資格後,可以公開整份參與者的名單供全港信徒監察,甚至針對部份可能涉及誠信問題的參與者提出輿論批評。

除提名程序以外,筆者亦建議協進會應考慮選定一個主日或周末,舉辦一個公開讓所有信徒報名參與的聚會進行抽籤,而聚會的形式應為一個包含敬拜和禱告的聚會,以體現整個抽籤程序由上帝掌管,也體現整個程序的公開透明。同時,有關聚會也可以成為一個教導的平台,讓協進會在這方面可與信徒有更多的討論或互動。

據基督教協進會表示,該會會在七月商討具體的抽籤程序,筆者認為在可行的情況下,有關程序應在各堂會進行公開諮詢,以免信徒產生協進會黑箱作業的感覺,希望協進會能意識到今天的社會氣氛,在採納一個安全系數較高和操作較方便的選委委任程序時,減少在信徒群體內引發的爭議。筆者亦呼籲所有對香港社會事務有負擔的信徒更密切地關注事件的發展,甚至投身參與。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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