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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立冬釋法 嚴冬之始?

在探討釋法一事的原因和影響前,讓我們先看一看當前的國際大氣候、中國大氣候和香港小氣候。

一、國際大氣候

一九八九年柏林圍牆倒塌,蘇聯瓦解,東歐變天,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成員數目銳減,東歐連同啟動了經濟改革的中國及印度,接近三十億人口加入資本主義制度運作,為全球化市場經濟注入了巨大的能量,但亦由此引發經濟發達地區一場深刻的經濟革命,既包括大量製造業及服務業職位外流,也包括大批經濟移民湧入,觸發嚴重的排外情緒。傳統建制精英無法保住國民飯碗,反而被跨國金融機構牽著走,動輒用公帑拯救貪婪闖禍的財金機構,或用公共政策為最富有階層減稅,令貧者愈貧、富者愈富,政府入不敷支便濫發國債,把財赤危機推給下屆政府或下一代納稅人,終於引發強烈的反抗。今年英國國民藉公投表決脫離歐盟,日前美國國民在大選中投票給毫無政治經驗的狂人,顯示歷史的鐘擺正朝著反全球化、反建制精英、反外來移民、反區域融合的方向急速擺動。國際社會合作解 決地區危機的能力正急速弱化,戰亂、飢荒、難民潮等國際人道危機不斷爆發,聯合國統計全球難民數字達到歷史新高。若要用四個字來總結這些變化,我會說:「範式轉移」(Paradigm Shift)。

二、中國大氣候

一九八九年北京天安門廣場上的學生民主運動遭到血腥鎮壓,中共政權內較開明的、主張政治制度改革走向民主的精英被一網打盡,鄧小平一九九二年南巡雖成功保住經濟市場化的大方向不變,但政治體制改革從此成為禁忌,政治左(保守封閉)、經濟右(改革開放),成為中國崛起的指導方針。天安門民運同時亦造成了北京與香港之間的政治僵局,自一九九一年起,香港每屆立法機關選舉都有約六成選民,投票給同情民主運動敢於批評北京的政黨,導致北京擔憂全面普選會令政權落入其無法信任的人手上,所以千方百計設立關卡,阻撓香港實現雙普選,造成了港人與中央時常發生政治衝突的基本格局。○八奧運標誌中國大國崛起,金融海嘯後中國的國際話語權顯著增加,習近平上台後積極提倡一帶一路,代表中國尋求建立泛亞洲勢力版圖。中國對香港的依賴大幅減少了,中央領導人毋須再對香港長期恐共厭共的政治現實妥協,可以高舉一國的原則要求香港人服從,二○一四年的《一國兩制白皮書》顯示,港人治港變成「愛國者」治港,保持繁榮安定之外要對國家作貢獻。若要用四個字來總結這些變化,我會說:「範式轉移」(Paradigm Shift)。

三、香港小氣候

人大八三一決定和佔領運動令普選行政長官一事陷入死胡同,年輕一代民主夢碎,把強烈的政治失落,連結經濟上的缺乏向上流動,變成對個人及社會前途的悲觀憤慨。樓價兩萬元一呎,就算一對大學畢業生不吃不喝,也要奉獻幾十年的工資收入,才夠買一個比公屋還細小的單位。年輕一代被迫長期與父母同住,結婚生仔多了許多現實顧慮。他們無法明白,這一代人受教育程度比上一代高,為何事業發展機會遠不如上一代?他們無法安居,無法樂業,無法向上流動,卻看到大量內地人來香港買樓,在中環上班,在廣東道購買名牌,在大小藥房掃奶粉和護膚品,他們很自然認為內地人搶佔了香港人的資源、機會和生活空間,他們變得極度排外,對於一切本土價值(例如講廣東話唱廣東歌)受威脅受挑戰的事,都有強烈的反應;形成了一股排斥內地干預、反對與內地融合、反建制反霸權、尋求重塑自身價值及社會空間的潮流。很不幸,有少數激進的人騎劫了這股浪潮,成功炮製了香港人正尋求獨立的印象,令北京有藉口進一步干預,令一國兩制陷入前所未有的危機。若要用四個字來總結這些變化,我會說:「範式轉移」(Paradigm Shift)。

四、釋法十問

1. 為甚麼要釋法?

根據北京官員(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的解說,「近年來,香港社會有些人公開宣揚『香港獨立』、『香港民族自決』等『港獨』或具有『港獨』性質的主張。」「十月十二日,在新當選的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上,個別候任議員在宣誓時擅自篡改誓辭或在誓辭中增加其他內容,蓄意宣揚『港獨』主張,並侮辱國家和民族,被監誓人裁定宣誓無效。香港社會以至於立法會內部、立法會與特區政府之間,對上述宣誓的有效性、是否應該重新安排宣誓產生了意見分歧和爭議,並由此影響到立法會的正常運作。」鑑於上述情況,人大常委會認為有必要釋法以遏止宣揚「港獨」人士進入立法會行使公權力。

2. 阻止梁游入議會合理嗎?民意支持嗎?

梁、游二人的行為引起廣泛批評,不單建制派支持者強烈不滿,就連許多非建制陣營的支持者也大力批評,與二人劃清界線,只有本土派表示支持。我們有理相信,如果進行民意調查,贊成取消二人資格的,很可能佔香港社會大多數。

3. 使用釋法手段有必要嗎?其他方法不行嗎?

就算民意支持「懲罰」梁游二人,不等如必須訴諸人大釋法的終極手段,由於律政司長已入禀法院,尋求按本地法例(宣誓及聲明條例)判二人的行為屬於拒絕宣誓,依法例取消二人公職資格,法律界人士大多認為,沒必要在法院有裁決前作出釋法,以免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

4. 今次釋法是解釋《基本法》條文,還是修訂擴充?

釋法是解釋《基本法》第一○四條,該條只是說「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決定非但詳細規範了宣誓過程,須「真誠、莊嚴、準確、完整地唸完法定誓詞」,還增加了許多細緻的額外規定,如未完成宣誓前不得享受公職待遇及不得行使職權,監誓人有權決定宣誓是否有效,若監誓人裁定宣誓無效便不得再次宣誓,這些規定是無法從推敲第一○四條的文字而得到的,因此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決定其實是按內地法制行使權力的立法行為,客觀效果是修訂及補充了《基本法》一○四條,並非單純的解釋法律條文涵義。

5. 釋法是確立本地法例,還是代本地立法?

有法律學者認為,釋法決定是確立及鞏固了《宣誓及聲明條例》內拒絕或忽略宣誓可取消資格的內容,使之提升到受《基本法》保障的層次,釋法內容與該條例的規定在精神上是一致的。也有法律學者認為,釋法決定改變了條例的規定,例如條例容許未宣誓的議員領取待遇及進入立法會,若首次宣誓無效一般可再度宣誓,釋法否定了這些原有法律下的安排,實質效果是修訂了本地法例的內容,因此牴觸了《基本法》內有關香港立法權只屬於香港特區立法機關的規定,人大常委會如果可以藉釋法變相替特區立法,對香港的立法自主衝擊很大,例如《基本法》廿三條指涉及叛國、顛覆、分裂等行為由香港自行立法規管,是否也可以由中央釋法代替?

6. 當法院正審案時釋法,不顧司法獨立?

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決定,對香港法院日後判案具有約束力,因此釋法無可避免會影響香港司法機構。可是,過去四次人大釋法,從未試過在法院審案中途發生,第一次居留權釋法是在終審法院有了裁決之後,第二次關於政改三步曲變五步曲,第三次關於替任特首的任期是否算一屆,都是在沒有訴訟時發生,第四次就剛果案引發的外交豁免權爭議,是終審法院按《基本法》提請人大釋法。如今人大常委會在法院審訊中途「搶閘」釋法,對法院的衝擊大於以往釋法,所以引起法律界強烈反彈,逾千人穿黑衣遊行抗議。

7. 釋法有追溯力,對既往事翻案公平嗎?

按照香港法院解釋法律的準則,一條法例的條文涵義經法院闡釋明確後,會看成為自法例生效之始即有的意思,因此可以說有追溯力。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一○四條的解釋,若按同一原則看待,便應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有效。可是,如果把這些後加的、沒有人事前能想到的宣誓規定,倒過來審查過去所有公職人員的宣誓是否有效,必然會引發許多混亂及不公平的後果,令釋法決定引發更廣泛的爭議。

8. 釋法改了效忠對象,外籍公職人員怎辦?

《基本法》一○四條規定的宣誓效忠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英文版本是"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意思很清楚,效忠對象只一個,就是中國的香港,但釋法文本在中國和香港之間加了「及其」兩字,效忠對象變成兩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這個轉變對於中國籍公職人員可能影響不大,但對於外籍公職人員,例如外籍法官和持外國護照的立法會議員,卻可能引發雙重效忠的問題。

9. 釋法目標若未達,會一釋再釋嗎?一釋再釋就能杜絕分離主張嗎?

北京官員認為,釋法的目標是要阻止有「港獨」主張的人進入立法會行使公權力;然而,這次釋法雖可以阻止梁、游二人進入立法會,卻無法阻止與二人立場相近的人參加補選及當選,只要他們就職宣誓時老老實實地唸完誓詞,進了議會後才在辯論或議事時發表觸碰北京底線的言論,例如主張香港前途由港人自決,今次釋法是阻止不了的。這樣北京可能要再次釋法,訂明自決等於港獨。於是,本土派會再變調,改為主張超高度自治,或者像九月選舉時某些本土派候選人那樣,打出永續《基本法》的旗幟,表面上是要消除一國兩制安排在二○四七年後還是否有效的疑慮,實際上是要求重新商議香港未來的憲制地位及安排。試問人大常委會怎樣透過釋法來禁止立法會議員或候選人提倡「永續《基本法》」?

10. 釋法神祕倉卒,為何沒有醞釀討論?

過去的釋法儘管也有爭議,但總有一個醞釀的過程,政界和法律界人士有機會發表意見,社會大眾可以討論釋法的利弊,中央在拍板前可以參考這些討論,今次釋法卻來得非常倉促,從傳出消息到提交釋法草案前後不到一個星期,莫說香港法律界被蒙在鼓裡,就連親北京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也不知就裡,特區律政司長才剛說完宣誓風波可在香港法制內解決,中央已宣佈釋法,這個急促的、不透明的過程,加增了釋法決定對香港社會造成的震盪。

以上十個問題和扼要的答案,試圖勾畫釋法決定的來龍去脈,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種實質而微妙的變化,如果要用四個字來總結這些變化,我會說:「範式轉移」(Paradigm Shift)。

五、冬天來臨?

今天研討的主題是「立冬釋法,嚴冬之始?」過去一個星期,我早上靈修閱讀的經文是詩篇七十四篇,這篇詩很有肅殺寒冬的景像:聖殿被毀,聖所蒙塵,仇敵燒毀所有神子民的聚會所,遍地滿了黑暗之處的強暴。看不見記號,看不見先知,不知道災禍要到幾時。詩人因此質問:神啊,你忘記了我們嗎?你丟棄我們到永遠嗎?

然而,當我發出同樣的疑問時,內心卻似聽到上帝的聲音,祂沒有直接回答我,只是反過來問:「我何曾忘記?我怎會丟棄?」於是,我看到這篇詩的深刻意思:「白天是你的,黑夜也屬你。」「夏天是你定的,冬天也是你定的。」

(本文是作者於十一月十四日在中國神學研究院舉辦的「立冬釋法,嚴冬之始?」講座之講稿。)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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