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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讲场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

督信仰给常人的印象是有很多规条要守,很受约束;很多信徒首要的关注也是持守诫命、律法。我们如此的「以行律法为本」,是与误解「罪」为「罪行」有关。我们常将「罪」解释成「不中靶」,或「违反律法」;但这只是一种「罪行」,而非「罪」。对保罗而言,罪其实是指一种邪恶的势力,它使人顺从自己肉体的情欲而活(自我中心),从而对抗上帝在自己生命中的主权、与神分离,从而衍生出很多的罪行。罪使人以自己的成就与地位夸口(信靠被造物或自己的能力),以为可以靠着自己的努力赢得称义,而不会体认,惟有靠着神的恩典,我们才得以站立得住(参诗一百三十3)。

  从这个意义上讲,就可以明白为何保罗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加三10上)因为,遵行律法,使人有成就感,从而在上帝面前有所凭借,而非凡事仰望神的恩典。此外,这以行律法为本的心态,是将圣经当作律法书,认为上帝的心意彰显在这白纸黑字的律法里面,以为遵行律法就是跟从了神;但事实是,耶稣才是神的本体与心意的完全彰显,那些以行律法为本的人,如法利赛人,反而拒绝耶稣。此外,如保罗,他自夸在律法上是无可指责(腓三6);虽然他想热心跟从神(他所愿意的),但却迫害教会与信徒。他在认识复活的主之后,发出这样的感慨:「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罗七15)因为保罗明白到,由于罪的权势,使得罪人在遵循律法时,不是引他向神,反而是使他背离了上帝;因而,是「被咒诅的」。

  此外,「以行律法为本」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它不需要圣灵(恩典)的介入与引导;因为,对他们而言,凡事都已经有了神清楚明白的律法作为指引,毋须求问及依靠神。他们只会在少数的、自己搞不定的情况下,才求靠主的帮助,平时则不麻烦上主。因此,「以行律法为本」的心态是自我中心与自我信靠的。它导致的是骄傲、自义及对他人的排斥。这样的人,以为自己在上帝或他人面前有所「成就」或「可夸之处」,是他人所不及的;他们无法明白神的恩典,会认为「葡萄园的比喻」(太二十1-16)中的主人不公平,他们不会觉得自己是那找不到工作,最后才被招进园的工人。

  那当如何对待圣经(或圣经里面的教导)呢?耶利米是很好的一个榜样:当他得着神的话语时,是将它当作食物吃了(耶十五16)。(启示录也有类似的情况,参启十10。)吃下的食物会慢慢成为我们身体的一部份,我们也得以成长、更新。我们活着,「乃是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太四4)岂不也类似吗?我们当吃下神的话语──圣经,将之消化、理解,使之成为自己生命的一部份,「心意更新而变化」(罗十二2),从而活出神的样式(活出圣言)。

  活出圣言与「以行律法为本」的生命是有区别的。「以行律法为本」,关注的是切实遵行律法,它常是照本宣科,白纸黑字的遵守圣经里的教导;这样的生命,难于面对生活中的灰色地带,也看不到圣经文本自身的张力。但生命活出圣言则是理解消化圣经之后,自己人生观与世界观等观念的改变,从而自然的活出「自己」的生命──也即神圣言所改变的生命。他对圣经中的要求是活学活用,「灵巧如蛇」,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非呆板死守。永恒不变的是上主的慈爱与公义,而非具体的作法。

  总之,「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我们当吃下圣经,活出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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