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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迎向宗教改革五百年的反思

引言

○一七年是記念宗教改革五百年的重要日子,懷念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於一五一七年提出《九十五條條文》,引發後來一連串的教會改革行動。馬丁路德是宗教改革的巨匠,他的神學博大精深,並且有深度的屬靈體會。不過,提出與推動宗教改革的人,在路德以前及以後都有值得後世傳頌的人物,例如約翰胡司(Jan Hus)、約翰威克里夫(John Wycliff)、慈運理(Ulrich Zwingli)及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還有重洗派(Anabaptist)。因此,記念宗教改革運動,應該不單局限在馬丁路德身上。

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歷史

  為甚麼宗教改革出現?因為教會生活與時代脫節,教會生活政治化和市場化。教會為了增加財政來源,誤用贖罪券。不過在文藝復興的潮流中,任何「黑箱作業」的作法也會受到質疑。當時對古典文字的學習,讓人學習希伯來語及希臘語研究聖經。路德的尋根究底精神,令他敢於挑戰教廷的權威。加上印刷術流行傳播宗教改革思想,城市化與中產階級出現,形成一股力量。國家主義令人反對羅馬教廷干預個別國家內政。在各種條件互動底下,宗教改革成為一場運動。

馬丁路德的屬靈經歷

  路德於一五○二年文學碩士畢業後,開始讀法律。但是他在一場風暴中向聖者求救立志作修士。當時歐洲有黑死病,很多人四十歲便離開世界。路德追求得救的確據和內心的平安。路德獲得栽培,一五○九年獲聖經碩士。一五一○年與另一位修士代表修道院到羅馬尋求修會會長支持改革。可惜他們看見的是神父生活敗壞;他們改革教會的心更加強烈。一五一一年路德到威登堡修院工作,一五一二年任副院長,獲神學博士,任聖經教授,一五一四年任威登堡教堂主任、奧古斯丁修會副區長。自一五一三年起,路德講授詩篇(1513-1515),羅馬書(1515-1516),加拉太書(1516-1517),希伯來書(1517-1518)。路德從聖經研究中發現神的義與人被稱義的關係。一五一七年路德發表《論贖罪券的效能》,引起大家對贖罪券的討論。一五一八年路德於海德堡奧古斯丁修會三年一次大會發表意見,稱為《海德堡辯論》。一五一九年在萊比錫與埃克(Johann Eck)進行辯論,強調教宗與教會議會可以有錯;只有聖經無錯誤。路德承認自己與威克里夫(John Wycliffe)和約翰胡司(Jan Hus)接近,而這兩位則被視為異端。一五二○年羅馬教廷宣判路德有罪,要他六十天內收回言論。路德沒有放棄;相反寫作其他作品:《論善功》、《論羅馬教宗職權》、《致德意志基督徒貴族的公開信論基督徒社會改革》、《教會被擄巴比倫》、《基督徒的自由》。一五二一年羅馬教廷宣佈驅逐路德出教會,路德後期部份從略。

教會生活政治化和市場化與補贖制度被誤用

  一三○九至一三七七年間七位教宗住在法國的亞威農(Avignon),大部份樞機主教都是法國人。一三七八年教宗返回羅馬,法國教宗格哥利十世(Gregory X)去世後,意大利團隊選出一位意大利教宗烏爾班六世(Urban VI),法國樞機主教團認為選舉不合規格,不算有效,並選了一位法語背景的克來門特七世(Clement VII)。一三七九年克來門特七世返回法國的亞威農。因此,教會出現兩個教宗,兩批樞機主教,一個集團在意大利的羅馬;一個集團在法國的亞威農。一四○九年教會議會宣告設兩個教宗是分裂教會的表現:羅馬的格哥利十二世(Gregory X)和亞威農的本篤十三世(Benedict XIII)。教會議會決定另立新教宗亞歷山大五世(Alexander V)。不過議會沒有要求兩位前教宗辭職,所以當時有三位教宗。

  一四一五年羅馬的格哥利十二世願意辭職;但亞威農的本篤十三世拒絕辭職。一四一七年教會議會決定廢除亞威農的本篤十三世;但他退到西班牙一個堡壘繼續做教宗,又有他的樞機主教,直到一四二三年。一四一七年教會議會決定選馬丁五世(Martin V)為教宗。當教宗以羅馬為基地,邊緣化法國人的時候,法國在經濟上不會支持羅馬的教廷。在這個背景底下,教廷需要金錢維修教堂。一四七五年上任的教宗利奧十世(Leo X)需要大量金錢興建聖彼得大教堂和還有其他用途,便通過教廷印發贖罪券。

  羅馬天主教補贖(Penance)制度是信徒犯罪後要悔改(Contrition),向神父告解(Confession),得到神父宣赦後要有貢獻(Contribution)。既然信徒得到神父宣赦後要有貢獻,教廷又需要金錢,教廷可以發一張證明,表示他的罪得到赦免。這張證明就是「贖罪券」(Indulgence)。當時有聖職買賣的事,德國邁恩慈大主教亞爾伯特(Archbishop Albrecht of Mainz)用了大量金錢購買聖職,所以認同教會發贖罪券,增加收入。很多聖職人員沒有足夠的聖經及神學訓練,只能做宗教禮儀。信徒中有很多迷信行為,既不明白聖經,又將基督教民間宗教化。

對路德的改革之路的反思

  路德沒有分裂教會之心,一五一七至一五二○年路德為他的立場辯護。路德希望尋找真信仰,幫助人回歸真神。路德問「得救的確據」是甚麼?路德問「罪人如何被稱義」?不過,路德搖動了教廷的建制。一五二一年路德被驅逐出教,路德人身安全受威脅;但有諸侯保護支持。路德其他神學觀點從略。迎接二○一七年宗教改革五百年,我們可以問自己:我清楚自己得救嗎?我清楚知道自己被神無條件接納嗎?我清楚「得救的確據」是甚麼嗎?我清楚「罪人如何被稱義」的福音嗎?我渴慕神的道嗎?我的事奉是為了證明自己;還是為了感謝神呢?

  馬丁路德於一五一七年十月卅一日在德國威登堡教堂門上貼上《九十五條》,反對教會販賣贖罪券,誤導人以為可以用錢買神的救恩。一五一七至一五二○年間,路德出版三部著作:《九十五條》、《教會被擄於巴比倫》、《基督徒的自由》。一五二○年路德被逐出教會,一五二一年神聖羅馬大帝查理五世以皇帝的權力下令路德到沃木斯(Worms)國會受審,路德表明他的良心只是服從聖經的真理——不是教宗的權威,不是教會議會的權威;而是「唯獨聖經」才是真理的基礎。路德解釋詩篇一一九篇的時候,提出:「祈禱,默想,屬靈爭戰,造就一個神學家。」(Oratio, meditatio, tentatio, faciunt theologum.)

  一五一八年路德在海德堡辯論(Heidelberg Disputation)提出「十架神學」觀念,強調神在耶穌基督的十字架上啟示神的榮耀。神在人看來軟弱失敗的十字架刑具上,成就神奇妙的救恩。世人卻高舉人的理性,人的榮耀,大自然的榮耀來描述上帝。這就是當時天主教的「榮耀神學」;但是路德卻從聖經發現「十架神學」的道理。

  回顧十六世紀教會世俗化的危機與路德的回應,引發我們思想今天神僕人的責任。為甚麼十六世紀天主教要販賣贖罪券呢?因為教會需要錢建大教堂,所以有人建議將信徒告誡認罪,得到神父宣赦後,自由奉獻的方法規範化,讓信徒購買贖罪券作一種憑據。有人甚至把贖罪券所赦免的範圍,由今生不致死的罪擴展到死後在「煉獄」應受懲罰的罪都可以赦免。

  路德與承繼宗教改革精神的教會不同意「煉獄」的教導,十六世紀反對贖罪券的論點是,教會為了錢,不惜將贖罪券所赦免的範圍不斷擴大,完全忽略耶穌基督才是赦罪的主,他白白犧牲在十字架上。教會領導層的無知無能,把教會帶到世俗化的路上,令信徒走入迷途。祈禱,默想,屬靈爭戰,造就一個神學家;迎向二○一七年宗教改革五百年的重要日子,我們需要按聖經真理檢視教會的宣講、教導、領導內容,讓我們不至失去宗教改革的精神。

約翰加爾文的宗教改革歷史

  十六世紀宗教背景是,當時法國有一千五百萬至一千六百萬人口,德語區有一千二百萬人,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有一千萬人、英國有三百萬人。根據一五一六年博洛尼亞協約(Bologna Concordat),法王法蘭西斯一世(Francis I)得到教宗利奧十世同意,有權提名及任命主教。天主教的法王法蘭西斯一世支持德國宗教改革,目的是削弱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Charles V)。一五二四至一五二五年閔斯特(Münster)農民革命,一五二五年路德與人文主義者伊拉斯姆(Desiderius Erasmus, 1466-1536)爭論人的自由意志的問題。一五二九年路德與慈運理(1484-1531)爭論聖餐的問題。

  約翰加爾文(1509-1564)於一五一三年(十四歲),被送到巴黎,先在大學城(Collège de a Marche)受教育,受馬圖林科迪爾(Marthurin Cordier)影響,敬虔的焦點是「現代靈修」(devotio moderna)精神對耶穌基督的位格的重視和現代教育方法,即文藝復興的「回到原典」(ad fontes)的方法,也是人文主義者伊拉斯姆重視的方法。後來加爾文在蒙太古學院(Collège Montaigu)讀文科(Liberal Arts)。一五二八年加爾文父親送加爾文到奧爾良讀法律,一五二九年加爾文的文章還未有反羅馬天主教言論。一五三○年神學系老師反對皇家學院(Collège Royal)部份老師認為要按希伯來及希臘語聖經原文檢定拉丁文武加大譯本。一五三一年加爾文在書信裡表達基督徒良心自由的意見。

  一五三二年,加爾文在書信裡表達政治領袖要有寬容美德的意見。一五三四年加爾文在《靈魂睡覺》(Psychopannychia)指出基督徒良心自由並不表示個人屬靈經驗可以超過教會對聖經的解釋。一五三四年法國出現拘捕宗教異見份子,一五三五年一月加爾文離開法國到瑞士的巴塞爾。人文主義者伊拉斯姆(Erasmus)剛在巴塞爾。一五三六年加爾文在巴塞爾出版《基督教要義》(Christianae Religionis institutio),目的是向法國皇帝說明法國巴黎的宗教改革與重洗派,與分裂教會或政治叛亂不同。

  加爾文在神學上,尋找路德與慈運理之間的路線。《基督教要義》的神學,主要是跟路德的。加爾文將《基督教要義》不斷修改,拉丁文版1539,1543,1550,1553,1559。法語版1541,1545,1551,1560。一五三六年九月一日,加爾文開始在日內瓦的工作。日內瓦是獨立市,在加爾文到達前已經與天主教脫離關係。日內瓦是難民之都,一五三六年有一萬人口,一五三八年有一萬二千人,一五六○年有二萬一千人。

  弗朗索瓦蘭伯特(François Lambert)與紀堯法野勒(Guillaume Farel)在日內瓦講道,推動宗教改革。加爾文在日內瓦的崗位是聖經「宣講者」(Rector, Reader)。一五三八至一五四一年加爾文離開日內瓦到斯特拉斯堡(Strassbourg)。一五四一年加爾文回日內瓦,進行教會與政府的改革。首先,加爾文從講道開始。一五四二至一五四三年加爾文草擬日內瓦憲章。一五四八至一五五五年加爾文面對兩大重要挑戰:政治上的反對、預定論爭論。一五五五至一五六四年加爾文修訂《基督教要義》。

「上帝的主權」的信仰落實

  基督徒承認「上帝的主權」,意思是承認上帝是個人生命的主、家庭婚姻的主、職場上的主、經濟領域的主、政治領域的主、國家民族的主、世界歷史的主、宇宙的主。若果我們在任何領域已經有另一位主,那就是「偶像」。如果我們口頭稱上帝為主;卻在行動上有另一位主,那就是「虛偽」。基督徒承認「上帝的主權」,意思是願意按照聖經的權威,審視自己對財富、婚姻、家庭、社會、經濟、政治的價值觀。不過,很多人都已經將自己一套價值觀看為絕對,不願意聆聽,不願意接納不同意見。更嚴重的是要把異見滅聲,要把看不過眼的人趕盡殺絕。

  基督徒是人,也受社會風氣影響。實際上,也有基督徒先入為主的在不同領域已經有他的「主」,然後在外面加上信仰的外衣,掛上「基督是主」的牌子,將從世界來的價值觀等同上帝的旨意。迎向宗教改革五百年,求主幫助我們願意在人生每一個領域承認「上帝的主權」,尊主為大。

  (作者為建道神學院神學研究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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