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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新聞

現有法規下服侍內地教會的政策與對策
呂慶雄:發展本色化神學
(12月13日消息)


呂慶雄

【時代論壇訊】福音證主協會於十二月七日晚上假佐敦浸信會舉行「神州情季祈禱會」,並由已參與中國教會福音工作二十年的證主副總幹事呂慶雄博士分享「『政策與對策』:中國現有法規下如何更有效服侍內地教會」,主要分析修定《宗教事務條例》的影響及教會的回應,約八十人參與。

宗教不能干預政治

今年九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宣佈即將修訂《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後,香港基督教界隨即熾熱討論,不少人擔心內地將進一步封鎖宗教自由,打擊內地的福音工作。呂慶雄認同這些憂慮,但同時提醒,中國的宗教監控其實存在已久。「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第一句便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要留意這裡的『宗教自由』是個人內在的事。我們一般理解宗教自由是指宗教活動的自由,香港或其他國家一般都容許宗教活動,只要不違法便可進行。」但他指出,中國內地容許的是個人信仰,宗教聚會活動則受到很多條例監控。憲法早已寫明「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由此可見,大陸並非今天才對宗教作出限制的。他認為,內地對於宗教的態度,重點在於宗教不能干預政治。

呂慶雄嘗試梳理內地政府對宗教態度的脈絡,指出中國建國早期對宗教存有「自然存在,自然消亡」的態度。直至江澤民時代,政府提倡宗教與中國社會主義互相適應,並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所以便出現了後來的宗教事務條例。九七年,《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白皮書提到,於中國發展的宗教一直有愛國愛教的傳統,政府支持宗教界團結信眾共同支持國家的建設,指向宗教如何貢獻國家。直至○三年,當時的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葉小文,在《社會主義的宗教論》中指出,要將宗教當成長遠發展來管理。「由這個論調可見,中國不再視宗教為自然消亡的東西,而是需要確切地管理,所以兩年後便正式推行了宗教事務條例。」呂慶雄觀察到七、八十年代時,不少幹部借宗教事務拘捕宗教人士或罰款,情況頗為混亂,《宗教事務條例》的出現以乎是針對幹部多於教會團體。

關鍵在中央政府如何執法

「其實胡錦濤的年代是頗自由的,雖有《宗教事務條例》,但當時以至近十年以來,(政府)均未曾以此條例控告教會。不過,習近平上台後,大家都普遍認為,他會認真執行條例,這就是在他管治下出現《修訂草案》,和以往一直存在的條例的分別,這是最令人擔心的地方。」所以,呂慶雄認為,《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最值得關注的地方並非內文如何撰寫,而是中央政府如何執行。他認為,習近平正積極向「宗教中國化」方向發展。「中國的伊斯蘭教已經被大致磨平了,在符合中國法規後,得以保留,或者佛教也是,原有的宗教特色已退卻不少,而他們正正期待基督教也變成這樣。」呂慶雄估計正式修定的《宗教事務條例》與現時的送審稿改動不大,正式出台的時間仍是未知之數,但屆時各省自行修定後更嚴苛地執行起來,也是可以預計之事。

雖然,《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或許將會對內地教會帶來影響,但呂慶雄認為昔日內地信徒也曾遭遇重大的打擊和迫害,福音始終能興旺起來,故大家不用太消極地面對事件。面對內地的政策,香港教會亦可有不同對策支持內地教會。呂慶雄提出,較重要的是更努力地發展本色化神學論述,因現已停滯多時,面對內地政府主導宗教論述的局面,基督教信仰於內地將更難站穩陣腳。此外,現在經常有大量內地同工來港接受培訓,但香港教會要思考,內地教會真正的需要是甚麼。他們不是只需要資訊而已,而是需要信仰生命上的支持。歷來宣教士在香港留下,最寶貴的地方乃建立本地同工。「以我所知,愈來愈多教會有普通話崇拜或事工,或許這是契機。總之,要珍惜香港作為全中國最自由的城市,盡量發揮自身的特色,來支援內地的福音發展。」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每日新聞,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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