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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一國兩制」遭踐踏,但Hong Kong is not China仍應堅持

無論有多少人參加遊行,信徒主動發起簽名反對,釋法早已決定無法推翻。五次釋法(就算不理會怎樣解釋第一五八條,誰人才有權提出釋法),除第四次由終審法院提出外,有良知的人都知道,基本上四次都不是解「釋」法例,而是「修改」、「增加」條文。假若指這是解「釋」法例,我相信這是自欺也欺人。

香港實行普通法,假若條文不清楚,應修訂條文,而不是用某某人所說的「立法原意」來解釋不清楚的條文。此外,修訂後也沒有追溯力,但是次用所謂的「釋法」來指這是立法原意,便可追溯終院未有判決的個案。所謂的「釋法」已完全將香港法律改變成「中國法律」。或許說「一國兩制」已蕩然無存,這可能是誇大言詞,但「一國兩制」遭到破壞,是不爭的事實了。

破壞一國兩制,始於特區政府及中央。一九九九年終審法院已就居港權作出判決,但特區政府不接受而要求人大釋法,推翻終院的判決,首先破壞一國兩制。二○○四年,為拖延香港進行普選行政長官,人大常委主動的對《基本法》附件有關行政長官選舉的修訂,將原本的三部曲解釋為五部曲。

建制人士的附和歸邊,是助長中央和特區政府橫行的助力。中央還沒有正式宣佈釋法,建制人士仍多表示,本港司法可處理有關宣誓的爭議,不宜在此時此刻釋法。但當中央正式宣佈釋法,在「吹雞」的情況下,人人便說,是適當時候釋法。更有所謂律師法律界人士說:「再嘈,釋到你怕!」「釋得已很克制!」當然他們這樣做,是賺取政治本錢。

無可否認,是次釋法是「借誓而噬」,但部份本土或勇武派人士也當反思他們的行為,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反成為建制的藉口,將破壞「一國兩制」的行為推卸在他們身上。

由於立法會選舉制度的不公,少數選民選出來的建制議員佔了多數議席,他們在「吹雞」的情況下多能支持政府施政;而由多數選民選出來的非建制議員只能佔少於一半議席,加上他們又未能對議題多有共識。所以立法會已失去了監察政府施政的作用。立法會經常出現兩派議員互相指罵,現任主席做事畏首畏尾,又受建制議員所左右而未能處事中立,個人看立法會已淪為「垃圾會」。

這樣說,並不表示我對香港社會的失望。就是每次看電影《十年》,我都會這樣回應:「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沒有勝過光。」(約一5,《和合本修訂版》,下同)「罪惡雖然好像得勝,天父郤仍掌管。」(〈天父世界歌〉)也如電影結語時所說:「時勢真惡,你們要求善,不要求惡,就必存活。」(摩五13-14)

基督徒,甚或是香港人怎樣生活,是改變社會的主要動力。假若我們只是追求經濟發展,有錢搵有錢賺,社會就只會變得「向錢看」。

二○○四年六月,有近三百位不同專業和學術界人士在報章聯署了一份《香港核心價值宣言》,列舉香港的核心價值是「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公平公義、和平仁愛、誠信透明、多元包容、尊重個人和恪守專業。」當然宣言亦指出這些核心價值已漸漸受到衝擊和蠶食。

細看這些核心價值,其實與基督徒的信仰相符。假若基督徒和香港人都只顧及個人利益,社會「向錢看」,這些核心價值便會消失。

引起釋法事件的梁游,在宣誓時舉起「Hong Kong is not China」。我不會去猜度他們要表達的意思,但這句說話並沒有錯誤。這句話沒有指香港不是中國的一部份,只是指出「香港不等於中國」,「香港與中國不同」。特別是後者,不單是管治制度不同,更重要是核心價值的不同。這不同不是由於人的不同,而是在中國內地的管治者,人治權力更高於一切,也不會以上述的價值作為管治的核心價值。香港回歸,在「一國」之下,保持「兩制」,不獨是管治的方式,也是核心價值。

由於這些核心價值,不只是香港,也不只是基督徒所有,而是普世應持有的核心價值。保存這些核心價值,不是要「港獨」,也不是要對抗中央,而是盼望中國的將來也能看重這些價值。作為中國人,基督徒,也生活在香港,我們不能只獨善其身,只謀求香港好,甚或是「港獨」,也不會認同歸邊站的建制,連「阿爺放屁也是香的」那種奴隸式的奉承態度。我們應積極保存美好的價值,與港人和內地人士一同分享。

民主,不是一場選舉,而是生活。怎樣將這些核心價值在日常生活中實踐。

「耶路撒冷啊,我若忘記你,寧願我的右手枯萎;我若不記得你,不看你過於我最喜樂的,寧願我的舌頭貼於上膛。」(詩一三七5-6)

「你們要為那城求平安,為那城向耶和華祈求,因為那城得平安,你們也隨著得平安。」(耶二十九7)

作為中國人、香港人、基督徒,上述經文提醒我們,不要忘記苦難的中國,也不忘記今天香港,「一國兩制」被權力所踐踏。要為中國和香港求平安,也在自己生活中活出公義、和平、仁愛和信實。

(本文原載作者Facebook。寫於人大第五次釋法後,文章亦會於循道衞理聯合教會《會訊》刊登。)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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