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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一個身體(弗四4)──教會:
作門徒與浸禮──浸信會神學的反思

引言1

當代美國其中一位最重要的浸信會神學家麥乾頓(James William McClendon, Jr., 1924-2000)在其經典著作《倫理學:系統神學 第一冊》提出了一個「信浸者」(baptist)的觀念。他認為歷史上的信浸者與信洗派(Anabaptist)有著相同的源起(orgins)與視象(vision),兩者都源自「徹底的宗教改革」(the Radical Reformation),皆是徹底派的後嗣(heirs of the Radicals)。麥乾頓承認被門諾會神學家約翰尤達(John Howard Yoder)的《耶穌的政治》(The Politics of Jesus)改變了生命,令他發現或再新發現其深邃的信洗派根源,當然更重塑了其神學,故他喜歡自稱為信浸者,2筆者遂認為麥乾頓意思是可被理解為「信洗派根源的浸信會人」(Anabaptist Baptist)。對麥乾頓而言,Baptist是指浸信會宗派,而baptist則是泛指任何信仰群體的信念符合下列五信仰特點,他們皆可稱為信浸者,包括所有「自由教會」(Free Church)和「信徒教會」(Believers’ Church)的群體:3

一、聖經為本(biblicism):這並非推崇聖經無誤論,而是謙卑地接納聖經作為信仰與踐行的權威。

二、自由(liberty):這並非推鼓吹翻所有暴政,而是教會擁有上帝賜予的自由來回應上帝,免受國家、政府或權勢的干預。

三、作門徒(discipleship):這並非給予一小撮人的召命,也不是只有內行人才可以領略的深奧操練,而是在耶穌基督的主權掌管下,把生命轉化成為服侍。

四、群體(community):這並非一些有特權的群組可以上達天庭或擁有神聖的地位,而是活在一個見證基督的故事形式的生命中(a storied life of witness to Christ),一起分享,彼此幫助和服事別人。

五、宣教或傳福音(mission or evangelism):這並非試圖達至我們認為美好的結果而操控歷史,而是為了履行見證基督的責任,並甘心樂意地接受為了作見證而伴隨的苦難。4

由於麥乾頓自稱為「信洗派根源的浸信會人」,故其神學委實滿有信洗派的色彩。筆者嘗試扼要地從教會倫理的進路來思考教會,並以信洗派神學家尤達的神學來詮釋麥乾頓論述的其中一項信浸者的信仰特質:作門徒;事實上,作門徒是教會不可或缺的使命,也是耶穌建立教會的telos。盼望藉著對作門徒的討論來思考對今天香港教會的啟迪。

作門徒:信徒浸禮乃平等主義的踐行

前述麥乾頓對作門徒的理解為在耶穌基督的主權掌管下,把生命轉化成為服侍,他更指出信徒浸禮(believer’s baptism)乃作門徒的預示。5

對尤達而言,基督徒群體是一個政治的實體(a political reality)。他們與社會中其他的社群一樣,委身於一些重要的價值和信念,亦藉它們而被維繫起來。故此教會擁有政治的特質(polis〔城邦〕:這希臘文乃political和city的字源,正因為city〔城市〕指人們有秩序地過著有組織的生活和作日常的決定;故有著 political〔政治性〕的意思),意謂一個有架構的社會性團體(a structured social body)。教會自行決定會友的資格,界定處事和完成工作的方式,當然也涉及權力的運用。這等事情令基督徒群體成為一個政治實體(entity)。縱然有立法和組織的差異,教會與世界並非兩個截然不同的東西,它們是在同一主權(Lordship)下兩個相關的層面。透過對教會(基督徒群體/基督的身體)的呼召,神藉此來預示(prefigure)祂對人類社群的心意和期望。換言之,神要求基督徒群體活出一套生命的樣式,從而成為社會生活的典範。6

建基於巴特(Karl Barth)的神學基礎,尤達嘗試建構一個另類的基督教倫理,期望能填補教會與政治的缺口。7尤達稱教會為「肢體政治」(body politics),這是從保羅借用的詞彙,意謂基督的身體(body of Christ)所引申的政治性意義。尤達以「關係」這個一般的語言來論述教會的生活:基督的身體就是關係,其運作猶如一個社會的有機體(a social organism),也就是前述城邦的意思。所謂「政治性」,是關乎作出決定、指派角色、分配權力,基督徒群體的日常運作是無可避免地與其他一般組織的運作相同。8尤達視教會為一個社會(society),但她是另類的,與世界的不同。教會的肢體成員以手足之情來交往和維繫,在其社交關係中彰顯愛的真諦。由於教會是建基於悔改和信心,故這份愛不能直接被轉移到非信徒的社會中。9所以卡達(Craig A. Carter)稱尤達論述的教會為一個新社會(a new society)10:不單其肢體成員的關係是與眾不同,教會更擔任模範社會(exemplary society)的角色,展示未來國度的出現。11

尤達從新約早期教會的經驗和踐行,直接歸納出五項作門徒的內涵,也是他所倡議的五項典範的公民(權利與義務)要點(sample civil imperatives)12: 一、受浸加入一個身體所蘊含的平等主義(egalitarianism as implied by baptism into one body);二、寬恕(forgiveness);三、主餐所蘊含的社會主義(socialism as implied in the Eucharist);四、開放的會議(the open meeting);五、恩賜的普遍性(the universality of giftedness)13

雖然早期教會的踐行不止這五項,但尤達相信該等踐行所引申出來的範例足以明確地表達出一個模式。14此外,每一項目皆展示早期教會信徒,在神的命令下活出其社會性的踐行,而同時為身處的社會提供一個生活的典範。15換言之,每一項的踐行都涉及信徒群體的內部活動,並教會連接世界(interfaces with the world)的方式。16

尤達提出的第一點是浸禮乃平等主義的踐行。他是借用保羅的詞彙,以「基督的身體」(body of Christ)來引申的政治性意義。「受浸加入一個身體所蘊含的平等主義」是建基於一個福音真理的教導:浸禮宣告一個新秩序(a new order)的誕生,猶太人與外邦人、男與女、奴隸與自由人,他們能夠彼此接納,和諧共處。尤達稱之為「源自早期教會的平等主義」。耶穌基督的十字架瓦解了群體間和文化間的圍牆障壁,並達至「超越種族的包容主義」(trans-ethnic inclusivism)。在這十字架下,人們在社群中的平等尊嚴得到確立。17換言之,這是以浸禮活現出來的地位平等(status equality);雖然彼此的社會階級差異依然相對地存在,但已可排除因歧視而帶來的影響。18

在《新漢語譯本》,弗三的標題是「福音的奧祕」(the mystery of the gospel)。這個福音的奧祕是甚麼?保羅首先在弗一9-10簡單地講出這個奧祕:上帝「按著自己在基督裡所定的美意,使我們知道他旨意的奧祕;當所安排的時候滿了,就使天上的、地上的、一切所有的,都同歸於基督,以他為首」。其實這個奧祕並非甚麼神祕不可知的靈界事情,例如:猶太人的天啟文學或希臘的神話中關於諸神鬥爭的故事,而是三6:「這奧祕就是:外族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可以同為承受產業的人,同為一體,同為應許的承受人」。三8-9述描保羅的特別使命:他被召為要把這個奧祕向外邦人宣揚。三10清楚地指出:這個奧祕是上帝自創世以來的計劃,透過教會向世上所有人和政權展示出來,藉著教會傳揚開去。

其實,這個奧祕正是弗二11-22、加三27-28和林前十二13等等所討論的事情:上帝的救恩不單給以色列人,也給外邦人,故此耶穌基督不單為以色列人被釘死,也為所有的外邦人,即為全人類被釘死。所以基督的教會不單有以色列人,也有外邦人,不同種族的基督徒都在基督裡合而為一。上帝的福音可以將種族的隔閡、階級的差異、性別的歧視完全消滅。這就是福音的奧祕。事實上,這正是浸禮的意義,也正是猶太人所不理解,所以對他們是奧祕。

今時今日的香港,我們可能視種族、階級和性別平等為理所當然的事情,不過在二千年前絕對不是,違者可以是死罪;就算今天的穆斯林社會亦是不可能!所以對二千年前的封建社會而言,耶穌基督的教會這個行動絕對是不可思議和石破天驚的顛覆行動,因為耶穌的門徒群體的行為打破了當時的社會規範和倫理(social norm & ethics)!由此可見,基督的教會是世上唯一有能力將種族、階級和性別歧視打破的群體,其能力來自耶穌的福音!因此基督福音的奧祕在於沒有中國、香港、澳門、台灣、日本、韓國、美國、英國基督徒,只有基督徒。大家明白嗎?各種的種族、國家、階級、性別主義都被耶穌基督的福音所消滅。事實上,早期教會的基督徒受浸加入教會,代表他們宣告不再效忠凱撒和羅馬帝國,不再向凱撒的偶像下拜,他們只會效忠耶穌基督。請留心,請聽清楚:這是叛國罪!這是死罪,刑罰就是釘十字架!這就是為何耶穌在路十四25-33對想要跟隨祂的人講出作門徒的代價:「若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所以跟從耶穌不是開玩笑的,更不是打發時間的消遣或課外活動,這是生死攸關的抉擇!今天,當我們受浸加入基督的教會,就是認信耶穌基督是主,這亦是宣告我們只會效忠基督,而不會效忠上述的民族、國家、種族主義!各位肢體,請千萬不要把耶穌的教導淡化和靈意化,以為這只是二千年前耶穌對其門徒的要求,與我們無關!請緊記,我們相信整本聖經,更要相信耶穌基督的所有教導是永恆不變的,每個時代的每位門徒和每個教會都必須遵行。

今天美國的種族問題,最震撼的是數月前在德州達拉斯,一名非裔青年為了報復過去三年(二○一三年開始)不斷發生白人警察槍殺非裔人士而狙擊槍殺了五名白人警察。不過,使徒保羅告訴我們,耶穌基督的教導是唯一有能力包容和擁抱不同種族、階級和性別的差異;耶穌的福音是唯一有能力把人類從民族主義、國家主義、資本主義、共產主義等意識形態的迷思中解放出來!麥乾頓提醒我們,現代五旬節運動開始於廿世紀初的美國,而一九○六年美國洛杉磯由西摩(William J. Seymour)牧師帶領的亞穌撒街教會(Azusa Street Mission)發生了五旬節運動的最重要事件。當時(百多年前)的美國仍然實施種族隔離的規定,但在這個群體,黑人、白人和拉丁美洲人一起崇拜,男人和女人分擔領導責任;神職人員和平信徒之間的界限消失了,因為參加者相信聖靈賜下的事奉能力,是賜予所有人的。所以聖靈最大的恩賜並非說方言或陌生語言的能力,而是自由,聖靈賜予的自由打破分隔上帝兒女的那種有罪的世俗區別,拒絕相信謊言,就是種族、階級和性別。在他們當中,不再區分為非裔基督徒、白人基督徒或拉丁裔基督徒,只有基督徒。19事實上,筆者相信講方言、醫病、趕鬼並非甚麼新鮮的事情,二千年前已開始而從未停止,唯獨福音消滅種族、階級和性別歧視的能力已經失傳了二千年,只是百多年前才重新被踐行出來!這正是保羅所講基督的福音奧祕,只有聖靈才有能力賜予真正的自由!所以本質上,耶穌基督的福音是十分政治性的,不過祂的福音可以顛覆和逆轉一切的現實政治。這就是耶穌福音的大能,也是使徒保羅及所有新約作者所傳講的福音!

保羅書信的權威鄧恩(James D. G. Dunn)對這段經文有這樣的教導:「保羅清楚地看見,並且日夜追隨這個教導,就是一個未能傳揚這信息的福音就不是福音,一個未能活出這個信息的教會就不是教會。若那些(社會的)差異在一個基督裡面不能完全被清除,那就不是上帝的奧祕中的基督」。20換言之,若你說自己是基督的門徒,卻又擁抱民族主義、國家主義、共產主義、資本主義、本土主義、黃絲或藍絲,甚至高過耶穌基督,你所相信的基督就不是三一上帝的基督。

此外著名新約學者馬田(Ralph P. Martin)認為三10是這段經文的撮要,保羅指出教會的角色乃一個代表,不單宣講福音,更要把福音活出來,讓所有人看見。21換言之,教會好像天國的示範單位。事實上,鄧恩也認為教會應該是人與人的復和、民族與民族的復和之雛形及實驗場所。請記住,教會是作示範的實驗場所,或是天國的示範單位。故此弗三9-11是描述教會存在的telos。

讓我再引用鄧恩的話:教會應該是人與人的復和、民族與民族的復和之雛形及實驗場所。請記住,教會是作示範的實驗場所。第一次世界大戰是歐戰,除了中國和日本,參戰國都是的基督教國家,都是名義上的基督徒,期間發生了所謂聖誕節休戰:於一九一四年聖誕節延伸到一九一五年年初的那段時間,德英軍隊於各自駐紮的西線所發生的休戰行為。第一個休戰案例始於一九一四年十二月廿四日的平安夜,當時德軍在比利時地區開始裝飾他們的戰壕。這些德國士兵先是在其戰壕與聖誕樹上擺上了蠟燭,並唱起聖誕頌歌來慶祝;其後英國士兵則唱他們自己語言的聖誕頌歌做為回禮,接著兩邊開始互相對喊祝賀聖誕的話語。不久,雙方士兵終爬出戰壕,在無人地帶相遇和開始有一些的交流,士兵們互相交換起食物、香菸和酒等小禮物,還有像是鈕扣與帽子等作為紀念品。在那一晚,該地區的火炮陷入了沉靜。這次休戰也讓士兵們有空檔的時間,把陣亡的同袍帶回各自戰線後方集體埋葬。

這段歷史是否很諷刺?以基督教為國教的國家互相攻擊,迫令其國民,他們都主內肢體,互相廝殺,但在平安夜卻停火?他們為誰而戰爭?為誰而殺人?基督徒不是效忠耶穌基督嗎?為何基督徒會為政權而去刺殺、槍殺主內肢體?究竟誰是基督徒和教會的主?教會是效忠國家政權還是效忠基督呢?

結語

今天,香港的教會是否一個展示基督福音奧祕的群體?我們如何在當下、在這個社會和大時代中活出基督福音的奧祕?我們如何成為一個以基督福音的奧祕顛覆和逆轉社會主流價值觀的門徒群體?這是耶穌基督的福音和命令,也是教會被建立的目標。

(作者為香港浸信會神學院實用神學〔基督教倫理〕助理教授。本文為作者在十一月十三日香港基督教協進會於中華基督教會望覺堂舉辦的公開講座「一個身體(弗四4)──教會」的講稿。內文黑體為作者所標示。)

http://christiantimes.org.hk,時代論壇時代講場,2016.12.22)


1. 本文部份內容取自拙作〈作門徒:約翰‧尤達的觀點〉,《山道期刋》卷十二第二期(2009年12月),頁107-123。
2. James William McClendon, Jr., Ethics: Systematic Theology, Volume 1, 2nd Edition, Revised and Enlarged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2002), 8.
3. McClendon, Ethics: Systematic Theology, 19-20.
4. McClendon, Ethics: Systematic Theology, 27-28.
5. McClendon, Ethics: Systematic Theology, 27.
6. John Howard Yoder, Body Politics: Five Practices of the Christian Community before the Watching World (Nashville: Discipleship Resources, 1992), viii-x, 81, n. 4, 5.
7. Yoder, Body Politics, vii.
8. Yoder, Body Politics, ix. 卡達也同意尤達在《身體政治》一書的意念是從巴特的「真正教會的秩序是模範的秩序」(true church law is exemplary law)而來。參 Craig A. Carter, The Politics of the Cross: The Theology and Social Ethics of John Howard Yoder (Grand Rapids: Brazos Press, 2001), 214。
9. John Howard Yoder, The Christian Witness to the State (Eugene: Wipf & Stock, 1997), 17.
10. 卡達論述尤達的教會論,是以「作為新社會的信徒教會」(The Believers’ Church As a New Society)為題。Carter, The Politics of the Cross, 191-205.
11. Carter, The Politics of the Cross, 194-195.
12. John Howard Yoder, “Firstfruits: The Paradigmatic Public Role of God’s People,” For the Nations: Essays Evangelical and Public (Grand Rapids/Cambridge: Eerdmans, 1997), 29, 33; Yoder, Body Politics, ix.
13. Yoder, “Firstfruits,” 33. 在其他的著作中,尤達卻使用了不同的名稱來描述這五項踐行:在《身體政治》中,分別為「浸禮與新人類」(Baptism and the New Humanity)、「捆綁與釋放」(Binding and Loosing)、「門徒一起擘餅」(Disciples Break Bread Together)、「保羅規條」(The Rule of Paul)和「基督的圓滿」(The Fullness of Christ);在〈作為社會進程的聖禮〉(“Sacrament as Social Process”)中,分別為「加入新人類」(Induction into the New Humanity)、「肢體的勸誡」(Fraternal Admonition)、「擘餅」(Breaking Bread)、「聖靈的自由在會中」(The Spirit’s Freedom in the Meeting)和「恩賜的普遍性」(The Universality of Charisma);參 John Howard Yoder, “Sacrament as Social Process: Christ the Transformer of Culture,” in The Royal Priesthood: Essays Ecclesiological and Ecumenical, edite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Micahel G. Cartwright, foreword by Richard J. Mouw (Scottdale/Waterloo: Herald, 1998), 359-373。欲詳細了解尤達這方面的論述,請閱其Body Politics
14. Yoder, Body Politics, ix.
15. Yoder, Body Politics, x.
16. Yoder, “Sacrament as Social Process,” 361.
17. Yoder, “Firstfruits,” 29-30; 詳細討論可閱 Yoder, Body Politics, 28-46;Yoder, “Sacrament as Social Process,” 367。
18. Yoder, “Sacrament as Social Process,” 369.
19. McClendon, Ethics: Systematic Theology, 256-257.
20. James D. G. Dunn, “Ephesians,” in The Oxford Bible Commentary, ed. John Barton and John Muddima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1172.
21. Ralph P. Martin, Ephesians, Colossians, and Philemon, Interpretation: A Bible Commentary for Teaching and Preaching (Louisville: John Knox Press, 199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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