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表明自己的立場。我相信在聖經啟示下,基督信仰明確將「同性性行為」定為罪,並清楚界定「婚姻由一男一女」組成,這兩點在基督信仰裡無可妥協。或許有人以「傳統婚姻」之理由反對同性婚姻,我很清楚我不是。當我表明我是個基督徒時,就是表明我相信基督信仰的一切,我信耶穌是我生命的主,耶穌拯救我,唯有耶穌能赦免洗淨我的罪,我願意為他而活,願意跟隨他。當表明我信耶穌,就是表示我相信基督信仰的一切。如果我人在台灣,1226也會走上街頭表明我對「一男一女的婚姻」的表態,這是我的公民權利,也是在信仰言論自由下可行使的行為。我為何反對同性婚姻,我很明白最根本是因為信仰,對於一個渴望在生命中完全實踐完全活出基督的基督徒,基督信仰就是我生命的全部。因此,我反對同性婚姻,單單因為這概念違背我的信仰,如同我反對婚前性行為、婚姻不忠貞等聖經清楚寫明的罪。
近幾年,看見許多人及團體投身於反同婚運動,其中不乏有教會團體,我在二○一三年也為此參與凱達格蘭大道遊行。其中,我明顯感受到反同婚團體與同運團體的對立,言語衝突屬常見,甚至雙方有肢體衝突。我感到痛心,期望從聖經從禱告中尋求出路。後來,我逐漸明白很難避免衝突,因為基督信仰的持有信念與社會價值觀之間必會有衝突。
我嘗試尋求解套,列出以下三點:
一、民主的保護傘不再
台灣是民主社會,教會同樣都在這民主架構裡。在過去幾十年,一般而言,教會在社會中所主張的可見價值與可見言語行為多屬隱性、平和或區域性,較明顯的活動則出現在聖誕節、復活節、大型佈道、街頭佈道或社區服務。在上述行為中,由於教會的公共行為與民主理念及社會傳統價值無太大直接的衝突,基本上教會與社會和平共處。
論到民主,我淺薄的認識是「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民意代表』代表人民決議」。教會活在民主的社群裡,若教會在公共領域所表達的價值信念與「多數人」抱持的價值相仿或相同,則民主似乎成為教會的一種保護傘,教會能與多數人和平相處。但若教會所主張的行為與「多數人」的想法相反甚至矛盾,則教會成為民主體系中的「少數」,少數必須尊重多數人的意見,並按照民主的標準程序讓民代決議。(在此不討論民主中的人為惡意操控,純粹談論信仰與民主。)
從聖經的啟示中能夠了解,世界的主流價值觀將會(或已經是)與基督信仰離得愈來愈遠,我們毋須感到驚訝,反倒我們應準備好面對這一切。一旦偏離基督信仰的世界價值觀顯著成為公眾的「大多數」,處在民主架構中的教會需尊重大多數,尊重民意代表,這些是教會在「公共領域」中的「民主行為」。
二、基督徒的盼望在基督裡
三年前,身為基督徒的我深深體會:民主不可靠、媒體不可靠。媒體的不可靠在於人為操控及表面有力的視聽效果,更別說歷史都是被選擇性的保存記錄。民主不可靠是從信仰角度得到的結論,教會以往有民主或傳統價值的保護傘,使得基督信仰的行為在公共領域少有顯性的衝突,然而基督信仰價值的存在從來不是在這保護傘底下。教會活在民主社會,但教會的盼望從來不是在民主,教會的盼望在耶穌基督。
別寄望民主下的平靜,因為民主的平靜無法與主耶穌的真平安相比;別寄望民主,因為我們無法在民主所定義的平等找到神的公義公平;別寄望民主,因為我的身份是基督徒,我的盼望永遠不會在民主裡找到。平心而論,我們的信仰除了以基督為中心外,還能倚靠誰呢?我們的見證除了耶穌基督自己,以及自己/教會與耶穌的關係外,還有甚麼可誇的呢?懇求神幫助我們,繼續禱告、讀經、見證、跟隨基督,深信「小子們哪,你們是屬 神的,並且勝了他們;因為那在你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約壹四4)
三、時代在演變,方法要變通
我嘗試比擬教會面對同性婚姻與面對其他價值觀的態度差異。
回到創世記時期,我們的信仰是明確的一神信仰。然後,出現多民族多文化,出現多神信仰,各式各樣的宗教。或許在始祖初期,基督教的一神信仰是「多數人」的想法,之後,一神信仰變成「少數人」在堅持著。隨著時代演變,現今有更多種宗教信仰,甚至有「飛麵大神」(Flying Spaghetti Monster)。從創世記到如今,基督徒並未「只」重申自己是一神信仰(精確來說,應是獨神信仰),並未「只」勸說他人別信奉別的信仰,反倒「發展」了佈道法、宣教學、護教學……不同方式的撒種變通方式。
對於走上街頭表態反同婚的人們,我表達支持與肯定,但對其中的不當言語行為有些微詞,尤其是基督徒的不當行為,包括非理性的謾罵、有勇無謀的抗爭、或是不檢查資訊來源正確性就轉載。耶穌是這樣教導我們的嗎?耶穌是如何活出信仰的?世界會因為同性婚姻通過就末日近了嗎,不是的,我們原本就從啟示中知悉末日近了,並且了解世界的價值觀愈來愈遠離基督信仰,這些都可預期的,價值觀與耶穌會漸行漸遠。所以,我們並非只期盼能從「民主」中尋求辦法。反倒教會要做好準備,因應社會的變化、價值觀的改變,教會要事先預備接受同性婚姻法案通過後的影響,就像過去發展出各種撒種的工具及基督教教育。
教會要問自己:我們關注的是法案本身還是法案中的同性戀者?謾罵指責只會帶來對立,阻擋法案通過並非唯一可行辦法,若僅止於此,我們並未完成上帝託付給我們的責任。教會也要問自己:今日有同性戀走進教會,若他願意相信基督,他想知道如何面對基督信仰,那麼教會準備好回應了嗎?教會願意接納他,聆聽他的心聲嗎?弟兄姊妹有「真正健康」的心態面對「真誠」的同性戀嗎?除了表態反對法案,我們要能接納時代改變,以基督的心為心,並盡快思量各樣具體門徑。「我們傳揚他,是用諸般的智慧,勸戒各人,教導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裡完完全全地引到神面前。」(西一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