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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讲场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怎样看「自慰」?

华人教会传统教导,对「性」议题多存有负面态度,心目中「属灵人」如同柏拉图一样,抽象看不见的观念才是美善,看得见的血肉躯体却是束缚,「身体是灵性的监狱」。笔者多年前曾应邀于不同堂会讲论性伦理,其中涉及「自慰」(自渎或手淫,masturbation)这个什少公开讨论的课题。
 
笔者选用中文「自慰」,比较客观与中性。若说是手淫,「淫」有过多、沉迷和不正当的意思;而「渎」则表示不尊重身体,两个名词已有未审先判的指涉。按「香港家庭计划指导会」性知识的说明:「指男性或女性用手或物件来刺激性器官,以达到性兴奋或性高潮,男性包括射精」。自慰可说是青春期纾缓性紧张之常见现象,男女均有。笔者尝试以四个向度框架来思考:圣经真理、传统教导、理性思考与经验感受。
 
圣经真理
 
圣经对「自慰」课题,直接谈及而作「规範式」(normative)教导。间接而作「描述式」(descriptive)的事件,则是「俄南事件」:「犹大对俄南说:『你当与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她尽你为弟的本份,为你哥哥生子立后。』俄南知道生子不归自己,所以同房的时候便遗在地,免得给他哥哥留后。俄南所做的在耶和华眼中看为恶,耶和华也就叫他死了。」(创卅八8-10)。从经文故事,读者不难理解俄南并非自慰,实相是他与嫂嫂她玛有性生活,但他故意「体外射精」,「把精液遗在地上」(9节,《当代译本修订版》)。俄南所犯的罪,并非「自慰」,乃是不履行祖宗家法「叔娶寡嫂」(levirate marriage)的家族伦理责任,为兄留后承受地土产业。
 
另一段会提及经文,则是林前六18 :「你们要远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体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体。」从经文脉络来理解,这里针对婚姻以外的嫖妓、婚外情与滥交等,并非直接指向「自慰」。
 
还有最严厉的一段经文,是耶稣所讲:「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五27-28)耶稣针对的不是男性眼目欣赏的异性身体,不然大多数弟兄必然干犯心里的奸淫。霎时的眼目刺激,并不构成弟兄因自然生理反应而有的性罪,但弟兄继续陷溺于性幻想,日久便会成「贪欲」(lust)之罪(参雅一14-15)。
 
曾思瀚指出:「罗马社会并不以任何与性有关的行为为羞耻。现代社会所认为的『色情』,对于罗马人而言,稀松平常一点也不稀奇……耶稣所反对的是,容让『一瞥』转变为动机的内心态度。」(《天国就在我们当中》,104页)倘若教会要全面禁止基督徒有任何与「性」有关的思想,笔者相信大部份教牧与信徒都要瞎眼与断手了。马丁路德说:「我们不能禁止飞鸟在头上飞翔,但我们却能禁止雀鸟在其上筑巢。」
 
传统教导
 
教会一向什少教导这方面,视为「禁忌」;追求「圣洁」就理解为「性洁」,自然反对「自慰」。基本而言,教会对「自慰」课题有三个不同立场取向 : 禁止派、容许派与中间派。
 
「禁止派」以韦约翰医生(John White,1924-2002)为代表。他于《还我本性》认为男女身体受造的设计不能用作「荒岛式的性」(自慰),乃是要荣耀神(罗六13 -14;林前六20)。韦医生更形容「自慰」等同是偶像崇拜,「我们应当将身体献上给神,自渎却是将自己身体的激情奉为神,要把感受中的张力卸除。」(《还我本性》,147-148页)。「自慰」违反了「心性」(sexuality)的沟通目的,误导人陷落非真实世界,使人对罪盲目,逃避与神与人建立亲密关系。
 
「容许派」则有史密德(Lewis Smedes,1921-2002)及施大卫(David Seamands) 为代表。青春成长期的男女,透过「自慰」放松身体,除掉性的张力;容许派则看自慰为神赐的礼物,专为未婚年轻人过渡而预备;史密德理解:「自慰是青春期个人成长不完整的性经验,寻求自我的性满足并非罪」(Sex For Christians),施大卫认为「偶发为了消除性紧张的自慰是可接纳」。
 
「中间派」以葛伦斯(Stanley Grenz,1950-2005)为代表,他这样评论:「自慰本身不是道德或不道德。反而,我们要考虑的是行动的动机与场景。倘若自慰目标只是间中抒发青春期内(或成人期)积存的性力,自慰可接受为个人成长的某个阶段。但此间中抒发一旦成为强制性逃避,自慰的正面价值就失掉……一项警告指向更深层次问题,值得我们立即留意」(Sexual Ethics, 191)。
 
理性思考
 
天主教会视「自慰」为「内在而失序的行为」(an intrinsically and disordered act),而基督新教差异更大,有开放的堂会认为不是道德问题,有保守的宗派要求信徒为「自慰」而要认罪悔改。
 
就以对性伦理保守的杜布森(James Dobson):「我认为神不把自慰看为问题。这是青春期正常的部份,不涉及别人。自慰不会带来疾病,也不会制造婴孩;耶稣在圣经中也不曾提及。我不会告诉你要去自慰,我盼望你毋须这样做。但倘若你自慰,你不应为此有罪咎感。」华人教会对此课题,没有一致意见,笔者认为可容许有不同角度的理解。
 
经验感受
 
笔者身为男性,自然有「自慰」的个人经验与感受。因着成长的教会背景,笔者奉献读神学后,能戒除与中止这方面的行为。进入正常婚姻关系,享受性生活,自然不再需求「自慰」。
 
不少心理学家指出,「自慰」一旦成为强制的沉溺行为与习惯,就需要寻求外界协助。基督徒心理学家高联思(Gary Collins)认为已婚与未婚男女会透过「自慰」来逃避孤独感,当人愈用意志禁止去做,只会适得其反,带来更多焦虑与挫败感。
 
笔者什为认同高联思这番话:「当我们在性课题有开放的沟通,包括自慰在内,不应把此看为是重要问题……我们应停止把自慰放得过大来处理,把这项课题放回其应有的不重要性。」
 
结语
 
倘若有信徒选择不自慰,我们毋须捧为「圣徒」;倘若有信徒选择自慰,我们也不应判断为「罪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六20)。

(本文原写于二○一三年,现重新修改发表。)

编按:本文转载自香港教会网站(http://www.hkchurch.org),作者为香港教会更新运动总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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