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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講場文章(至2017年2月14日)

以「上帝」之名的恐怖推論

在二○一七年一月十二日,林鄭月娥辭任政務司司長,為參選特首一事作好準備。與此同時,有消息傳出,林鄭表示自己參選是上帝吩咐使然。消息一出,固然有人認為報道扭曲事實(尤因林鄭是天主教徒,而天主教是以「天主」而非「上帝」稱呼神),但毫無疑問的是,不少人對這個疑似「妄稱神的名」的舉動有強烈的迴響,甚至加強了對基督教的負面觀感。

筆者不是神學家,所以不會以艱深的神學概念去剖析上帝的召命到底是怎樣的一回事,此與同時,為求精簡的緣故,本文將不會長篇大論地從政治哲學的角度審視林鄭過往推出的政策是否恰當。反之,既然事件已牽涉到林鄭是否符合基督教準則的特首候選人,那我們不妨先從那些比較易理解的聖經經文和原則,去審視林鄭過往為官的表現是否達標,然後再去衡量,若現實未能盡如理想時,怎樣在政治領域作決定會比較符合基督教的準則。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或不難發現,基督教圈子有可能出現以「上帝」之名作無限延伸的恐怖推論。現將逐一解釋如下:

在法律層面,聖經既反對以直覺、感性和「包容」(包庇和縱容)三軌並行的指導思想制訂偏袒窮人的法例,亦反對法例淪為鞏固權貴利益的工具。舊約利未記十九章15-16節清楚地指出:「你們審判的時候,不可不公正;不可偏護貧窮人,也不可看重有權勢人的臉,總要公平審判你的鄰舍。不可在百姓中到處搬弄是非,不可陷害鄰舍的性命。」(《和合本修訂版》)與此同時,申命記廿四章5節至廿五章4節明確指出上帝不容忽視對弱勢社群的關注和照顧(由此經文頗長,所以在此不詳細列出經文內容。讀者可自行尋找那段經文的內容)。

可是,林鄭在任社會福利署署長期間,曾強推對社福機構的一筆過撥款和削減綜援金以減少福利政策的開支,令不少有真正需要的窮人得不到基本的保障。另外,在擔任扶貧委員會主席期間,林鄭數次不尊重委託顧問的建議,包括指摘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榮休教授周永新的建議欠缺學術性,以及換了委託顧問後,被爆涉嫌要求委託顧問公司「思網絡」刪改不符合自己心意的報告內容,但她又對由六十多名學者合同提出的「全民養老金」學者方案不屑一顧,這明顯是一意孤行,而非訴諸以理以收窄分歧的做法(這不表示筆者必定認同那些方案,尤筆者也曾接受過經濟學的教育,對福利政策的看法與社福界學者和前線社工不盡相同。不過,筆者認為制訂公共政策時理應以理服人,而非抹黑異見者和阻礙自己不認同的觀點呈現在公共空間)。連同她在處理於西九興建故宮博物館時的發言,實在很難得出她的行動符合聖經的準則。

然而,儘管從聖經經文看出林鄭明顯不達標之處,但部份教徒仍可用「撒旦攻訐論」為她護航。其箇中「精髓」是,既然已有「跡象」顯示林鄭是符合神心意的掌權者,「我們」便當以羅馬書十三章1-7節的經文為鑑,實踐「順服掌權者」的「誡命」。在這個過程中,撒旦會發動猛烈的攻勢,狙擊神意屬的人選和聽從神心意的跟隨者,林鄭備受口誅筆伐便是「撒旦攻訐」的表徵。所以,當林鄭愈備受激烈的抨擊,「聽從神心意的人」便愈應堅定對林鄭的信心,甚至不惜展現不怕殉道的決心,也要守護「神的旨意」。

但從新約聖經大原則來看,耶穌和保羅也是為了對抗不義的羅馬政權,不惜走上十架的道路(當然耶穌最主要的目的,是代替人類受死救贖人類),由此可見,保羅所指的順服掌權者原則,其順服的對象並非不義的政權或領導人。如果要應用這個原則去理解誰是符合基督教準則的掌權者,我們應考慮哪個候選人不願屈服於不義的中共政權。若然沒有一個完全符合基督教準則的選項,那亦只好一方面堅持反對不公義的制度,另一方面作一個眾害相權取其輕的選擇(與基督教現實主義和韋伯〔Max Weber〕強調的責任倫理的啟示脗合),而非單憑疑似林鄭的片面之詞(而且未完全屬實當事人如此說),便認定她必定是符合神心意的掌權者。

其實,基督徒到底應該運用信仰原則,抑或是公共理由(public reasons)去衡量甚麼才是符合標準的政治候選人或公共政策,一直存著爭議,但倘若真的要用基督教的準則去審視林鄭是不是適合的特首人選,那便認真審視到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