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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督徒和公民社會的建構:「和平佔中」的個案

對於「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和平佔中」)和雨傘運動,基督教群體大多從信仰或神學的視角討論運動的正當性與否,而較少注意運動對建構香港公民社會的積極意義,以及基督徒在其中的角色。本文指出,和平佔中和雨傘運動是兩個不同的運動。在專權政體統治和泛民主派四分五裂的政治環境下,和平佔中嘗試鞏固香港的公民社會,以公民社會的集體力量與專權政體交涉,從而推動民主政改。基督徒是和平佔中重要的一員。他們在物質資源和道德認受性上給予支援,使運動得以推進發展。和平佔中所倡議的非暴力價值也深深地影響了雨傘運動期間佔領區大部份示威者的想法和行為,成就了香港歷史在規模上僅次於六四事件的集體行動。

本文採用帕特南(Robert Putnam)的公民社會理論去分析和平佔中的理念和實踐。帕特南提出,公民社會一個重要特徵是公民美德,包括公共參與、政治平等、團結,信任和寬容、公民對社團的參與。公共參與是指個人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和表達他們對社會議題的關注,以及參與議題的辯論和公共活動。政治平等是指公民由互惠和合作的橫向關係所連繫,強調彼此之間的平等權利和義務,而不是由威權和依賴的縱向關係所構成。團結、信任和寬容是指公民具有互助和互信的美德。他們尊重不同背景和抱持不同的意見的人,願意通過商討去解決衝突以達至共識。公民社團指個人通過參與社會團體學習到公民的價值和規範。在社團以內,個人能學到與人合作的公民技能、分擔責任的意識,以及參與廣泛的政治制度。在社團以外,個人能通過由社團組成的社會網絡去實現社群合作。以下從帕特南的公民社會理論分析和平佔中對建構香港公民社會所作出的努力,以及基督徒在支援和平佔中的角色。

政治參與

和平佔中是一個鼓勵香港人以公民抗命方式對中國和香港特區政府要求普選的運動。和平佔中發起人和支持者有一連串的商討和公投行動,向政府公開表達香港人普選的訴求。假如政府漠視他們的訴求,他們便以非暴力的佔領行動向政府施壓,要求政府履行給香港人普選的承諾。以商討、公投和公民抗命的方式向政府公開表達政治訴求是一種公共參與的行動。

和平佔中〈信念書〉對公民抗命行動有清楚的解釋:

「爭取在香港落實民主普選所採取的公民抗命行動,雖是不合法,但必須絕對非暴力。」

「這運動主要包括四個步驟:簽署誓約、商討日、公民授權和公民抗命。」

「經過商討日和公民授權後,此運動會對二○一七年特首選舉提出具體方案,假如有關方面漠視公民的民主訴求,提出不符合國際普選標準的選舉方法,我們會在適當時間進行包括『佔領中環』的公民抗命。」

天主教香港教區對和平佔中的立場是「有條件支持」,而基督教的宗派和教會則立場分歧。不過,許多基督教的行動小組、教會領袖和個別信徒都認同和平佔中的理念和給予支援。

二○一三年七月廿四日,天主教會發表公開聲明〈具誠意的交談,有承擔的行動:天主教香港教區有關普選及公民抗命的緊急呼籲〉,指出和平佔中假若符合天主教會所訂下的條件,教會不反對公民抗命的行動。天主教會並於二○一三年七月廿六日在《明報》和《南華早報》分別刊登公開聲明的中、英文版本,向全港市民表達天主教會的立場,以及於七月廿八日在《公教報》和Sunday Examiner刊登同一聲明。

在基督教方面,「基督徒支持民主政改」行動小組於二○一三年九月廿二日在《時代論壇》發表其〈理念書〉,表達前進基督教信徒對和平佔中的立場。〈理念書〉指出,市民因為政府不回應普選的訴求而選擇以非暴力的公民抗命行動去改變不公義的選舉制度,行動小組表示理解和支持。

政治平等

和平佔中的其中一個目標是政治平等。和平佔中〈信念書〉的第一和第二點分別說明:

一、「香港的選舉制度必須符合國際社會對普及和平等的選舉的要求,包括:每名公民享有相等的票數、相等的票值和公民參選不受不合理限制的權利。」這是政治平等的原則。

二、「透過民主程序議決香港選舉制度的具體方案,過程包含商討的元素和民意的授權。」這是政治平等的實踐。和平佔中所策劃的商討日、公民授權和投票程序,參與者能夠平等地討論二○一七年普選的具體方案,議決後由全港市民公投他們認同的普選方案。這表現出帕特南所說的互惠和合作的橫向關係的精神。

天主教和基督教會對商討日和全民投票日提供物質上的支援。例如,商討日二有多個場所是教會借出的場地,商討日三的五個場所有四個是教會借出的場地。許多教會、教會組織和教會學校借出場地予「全民投票日」作為投票站。網上投票票站共有十五個,教會借出的場地共有七個。實體投票票站共有廿一個,教會借出的場地共有九個。

團結、信任和寬容

在當時的政治環境,香港整體社會瀰漫著不信任。激進與溫和泛民有嚴重衝突,政黨與民間團體也充滿張力。雨傘運動期間,學聯和學民思潮的抗議行動不斷升級,警民衝突也導致示威者的行為愈趨激進。一方面,和平佔中成為一個平台,促使泛民主派的不同政黨和民間團體放下分歧,合作爭取普選。另一方面,佔中三子盡力化解學生領袖愈趨激進的升級行動,和平佔中糾察隊和運動支持者也盡力在佔領區勸阻示威者的激進行為。

和平佔中共有兩個協調委員會,一個負責商討日,而另一個負責策劃「佔領中環行動」。在後者,成員包括許多泛民政黨和民間團體的代表,其中超過一半是基督徒。他們在香港的民主運動中長期合作,彼此之間有充足的信任。即使是激進泛民如人民力量和社會民主連線,儘管他們沒有參與協調委員會,他們的代表參與了商討日,以及加入行動組支援佔中的工作。這裡顯示,和平佔中促進了帕特南所說的公民之間的信任和寬容精神。

和平佔中其中一個最能表達團結精神的活動是「毅行爭普選」。這個活動呼籲全港市民參與二○一四年六月二十至廿九日舉行的民間全民投票。當時,共有卅八個政黨、社會和宗教團體派出代表參與六月十四至二十日的毅行。這些政黨和社會團體的合作可說是公民社會的縮影。在這個活動,卅八個團體中有十五個是天主教和基督教的組織。當時八十二歲的陳日君樞機和七十歲的朱耀明牧師,與李柱銘和余若薇等政黨領袖,於炎熱天氣下在香港、九龍和新界各區行走七天每天十二小時,呼籲香港市民投票。各區的天主教堂區開放其教堂予宣傳隊伍進內休息。這裡顯示,教會不僅給予和平佔中物質上的支援,教會領袖也以其身份賦予民間全民投票道德上的認受性。

二○一三年九月十二日至十月七日,和平佔中也在全港九個地區舉行研討會,與不同意見者公開辯論,包括「幫港出聲」的周融。商討日三討論的眾多符合國際標準的政改方案,包括了「幫港出聲」的何濼生的方案。這些安排顯示,和平佔中嘗試把寬容精神擴展到社會上不同意見者。正如帕特南所說的:「公民社會絕不是沒有衝突的,因為公民們對公共事務有著堅定的看法,但他們對他們對手的觀點是寬容的。」

不過,在運動期間我們也看到一些運動參與者缺乏公民美德。在商討日三,激進泛民的某些組織成員採用投票策略使他們的政改方案勝出。當時,激進與溫和泛民對投票結果爭持不下。最後,陳健民依照和平佔中〈信念書〉的精神,在原來的表決題目,即讓市民對三個得票最高的政改方案投票,多加一個選項「如果政府方案不符國際標準讓選民有真正選擇,立法會應予否決」。市民可以選擇只在兩條表決題目的其中一條投票,也可在兩條表決題目都投票。陳健民的建議得到激進與溫和泛民的接納,化解了雙方決裂與和平佔中胎死腹中的危機。

公民社團

從內部看,和平佔中能夠成為一個平台,讓來自不同政黨和民間團體的成員發揮他們所長,共同合作爭取普選。在和平佔中的兩個協調委員會,參與商討日協調委員會的有二十至三十人,其中民間團體代表佔三份之二,而政黨代表有三份之一。商討日協調委員會除了組織香港大學法律系的同學、校友和其他義工做督導員,還推動政黨、社福界、教育界、文化界、宗教界等許多社會團體的代表舉辦商討日二。參與策劃佔領中環協調委員會的有十多人,各成員有明確的角色和分工。例如,有團體代表負責糾察隊工作維持佔領區的秩序和環境衛生,以及負責物資供應和醫療工作。參與協調委員會的成員展現出帕特南所說的「與人合作的公民技能、分擔責任的意識」。

從外部看,和平佔中通過它的社會網絡,促進了政黨和不同社會界別的民間團體商討普選行政長官方案。商討日二就是一個具闡明性的例子。商討日協調委員會曾與社會各界團體合作組織了廿六場商討日二。除了上面提到的社福界、教育界和文化界,還包括了為婦女和性小眾、基層人士,以及弱能人士而舉辦的商討日二。基督教和天主教團體也分別舉辦了三次商討日二,分別是「基督徒支持民主政改商討日」(2013年10月19日)、「天主教普選商討日」(2013年12月1日),和「大專基督徒民主政改商討日」(2014年1月26日)。

儘管和平佔中艱苦地經營了十八個月讓運動壯大,運動的發展並非佔中三子及其支持者所能預見。正當和平佔中準備在二○一四年十月一日正式啟動「佔領中環行動」,學聯和學民思潮的學生領袖在九月廿六日發動「重奪公民廣場」行動,把社會上蓄勢待發的集體行動轉移到學生運動。其後,學生領袖取得運動的領導權,替代了佔中三子。和平佔中由此轉變為雨傘運動。在運動期間,學生領袖未能駕馭其他更激進的學生代表,同時被其他激進政治團體的成員挑戰他們的領導權。雨傘運動的出現和發展偏離了和平佔中原來計劃和安排。缺乏領導和組織也使到雨傘運動失去重心和方向,在運動參與者堅持七十九天後悲壯地落幕。

結語

本文從公民社會理論的視角分析和平佔中的理念和實踐,指出這個運動試圖鞏固香港鬆散的公民社會,以公民社會的集體力量與專權政體交涉,要求落實普選。許多基督徒曾經投身和平佔中/雨傘運動,在越趨激進的環境中堅持和平及非暴力的價值。他們不僅是參與民主運動,也同時在協助鞏固香港的公民社會。

必須指出的是,和平佔中的社會動員是在逆水行舟。它面對的是一個專權政體,而這個政府善於搞政治鬥爭和分化社會力量。二○一六年十一月廿九日,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在北京接見「幫港出聲」一行十四人,籲周融做「一國兩制的堅定擁護者」,便充份說明和平佔中所身處的政治環境。

和平佔中和雨傘運動是兩個不同的運動。和平佔中很大程度上展現了帕特南所說的公民美德,盡力促進四分五裂的政黨和民間團體的信任和團結。本文也同時指出,和平佔中/雨傘運動期間一些運動參與者缺乏公民美德,包括激進泛民成員在商討日三的策略投票,使和平佔中陷於困境。領導權的爭奪也破壞運動參與者的信任和團結,不利匯聚集體力量與政府交涉。上述問題更說明帕特南所提出的建構公民社會和培育公民美德的重要性。

基督徒在和平佔中有良好的表現。事實上,對於公民美德的培育,他們可以做得更多。基督教倫理與公民美德有許多契合的地方。公共參與、平等、信任、團結和寬容等,都是基督教重視的倫理價值。基督徒可以先在教會群體中做培育的工作,增強信徒的公民身份和意識,再推廣到社會層面如教會機構和學校。在下一波的民主運動,他們便能夠發揮更大的力量。

(作者是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本文發表於香港浸會大學中華基督宗教研究中心於二○一六年十二月八至九日舉辦的「大中華地區的公民社會與基督宗教」學術會議。本文是原文的撮譯和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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